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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合视域下的法治社会建设

2019-02-06邱灵

西部学刊 2019年20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法治

摘要:当代我国社会所面临的矛盾和冲突,总的来说属于现代社会的问题范畴。多元的、开放的现代社会不可能由某种单一的伦理观念来实现统一和整合,只能通过多元共存来化解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对规则的尊重和服从,依靠规则的权威性联合为一个整体,这就是法治社会。立法是寻找良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形成共识的过程;执法是把代表共同利益的、人们认可和遵守的规范应用到具体的社会事务中去;司法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并加以惩罚的活动。立法、执法和司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整合过程。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整合;法治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0-0064-03

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法治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上已经发展为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上正在从以乡村为基础的前现代的农业社会,过渡到以城市为主体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信息社会和消费社会。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攻尖克难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也出现了政府与社会、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社会风险日益增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这种社会矛盾及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得人们的获得感缺失,动摇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感。亨廷顿认为转型期和过渡期的社会矛盾根源于欲望和欲望的满足之间的不同步。“过渡型社会满足这些新渴望的能力的增进比这些渴望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结果,便在渴望和指望之间、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渴望程度和生活水平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就造成社会颓丧和不满。”[1]41这种说法的正确与否我们不做争论,但至少可以说明社会转型期存在着尖锐的社会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切实化解冲突解决矛盾,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71

这也正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原因,其中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看来,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化解冲突解决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之所以是实现现代社会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的力量,之所以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是因为法治致力于构建一种正义的秩序,法治社会是正义的社会,整个社会在正义原则下达到统一和团结。这正如罗尔斯所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法律秩序较完善地实行着法治的原则,那么这个法律秩序就比其他法律秩序更为正义。”[3]226

二、法治与现代社会的社会整合

当前我国社会所面临的矛盾和冲突,虽然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总的说来属于现代社会的问题范畴。我国社会的转型就是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经济上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政治上把建设民主政治作为目标,致力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文化上则日益呈现出多元共存和相互融合的文化格局。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既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也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对立和相互冲突。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符合波普所概括的现代社会冲突的特征。

现代早期的思想家霍布斯把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表述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卢梭对霍布斯的观点大加赞赏,认为霍布斯正确地反应了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的性质。[4]9卢梭力图解决现代社会的对立、冲突、不平等和不自由的问题,力图解决这种霍布斯难题,重建自由、平等与和谐的社会。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中看到了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与共同的特殊事务冲突的场所,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与国家的最高观点冲突的场所。”[5]309黑格尔寄希望于一种伦理国家的构建,来消解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达到社会的整合和统一。可以说,从古到今的思想家的理论旨趣都是社会的统一和整合,整个思想史都是围绕社会的整合问题展开的。可以说,在差异、矛盾、冲突之中寻求统一,建构一种包含差异和矛盾的社会秩序,是迄今为止的思想家们共同对付的问题。

前现代社会的统一性是建立在共同的伦理生活形式基础上的,人们围绕着相同的伦理理想、价值追求以及共同的善观念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宗教迷信提供魅惑性的精神权威,避免了人们对伦理价值观念怀疑的风险。封闭的社会、简单贫乏的物质生活以及对外安全的紧迫性,使得前现代社会盛行整体主义,共同体美德确保了社会的联合和团结。我们看到,古代思想家,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无论是他们的国家建构还是政体设计,都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都是力图通过美德的培养来实现社会的整合和统一,建构一种伦理共同体。

然而,随着前现代的伦理共同体的解体,随着前现代那种封闭的单一的社会转變为现代的开放的和多元的社会,伦理共同体的成员变成了现代社会的原子个人。在多元的、开放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现代社会,只能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整合,社会将被联合为一种法律共同体,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民社会代替前现代的伦理共同体。“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定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述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犯罪的司法机关,他们就彼此处于公民社会中。”[6]53西方近代以来致力于解决霍布斯难题的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都致力于建构法律共同体和公民社会,用法治来实现现代社会的整合与统一。在卢梭看来,法律是社会结合的条件。“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4]51共和国就是一种法律共同体。

除了启蒙思想家普遍具有法治理想之外,受马克斯·韦伯把现代社会归结为法律型统治的影响,现代理论家对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法治国家就是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法律进行自我组织而形成的联合体。法治既是人们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也使得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人们联合为一个共同体。欧克肖特说:“‘法治这个词语与人类联合有关。它大意是指通过承认某些联合的条件,即‘法律而联合起来的人:结合在一个排他的、能明确规定的关系模式中的人”[7]155多元的、开放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现代社会已经不可能由某种单一的伦理观念来实现统一和整合,也不可能在整个社会建立某种利益共同体。现代社会的整合和统一只能通过多元共存来化解矛盾和冲突,而这就需要对规则的尊重和服从。不是出于追求某种伦理理想,也不是出于对个人权威的服从而联合起来,而是依靠规则的权威性联合为一个整体。“这个联合体没有确切的外观或者确定的同一性,而只是不断制定规则的过程。”[8]89

可见,要协调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就应当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发挥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这是我们面对利益分化和思想多元化所应当作出的选择。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中央全会的会议主题,并在会后发表关于法治建设的决议,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法治建设不仅具有必要性而成为时代的选择,而且具有前所未有的紧迫性。

三、法治过程与社会整合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法治与社会整合的关系。一是从社会权威性基础的现代转换的角度看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二是在立法过程中社会是如何达到统一与整合的,三是讨论执法和司法的社会整合作用。

首先,是法律的权威性与社会整合。任何时代的社会整合都要以一定的权威性为基础,只有借助于一定的权威性才能形成统一性。前现代的整合和统一是以个人权威和精神权威为基础的,部落社会的首领、家族的头领、宗教团体的领袖具有不可质疑的权威,他们确保了社会的统一性和共同体的持续存在。沃特金斯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性而不是个人的专断,才能实现法治的社会整合功能。“他们相信法律是团结人心的纽带,因此他们无法满足于专断权威的行使。”[9]6现代社会的社会整合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即社会公民基于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而得到整合与统一,每个人都把遵守法律视为自己的义务。“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10]199如果法律不具有权威性,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尊重法律,那么它不仅破坏了法治,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共同体。

其次,立法具有社会整合功能。法治的前提是寻求良法,而立法是寻求良法的过程。“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1]8立法之所以是社会整合与统一的过程,是因为寻求良法本身是形成共识的过程,是在差异和多元之中寻求统一性。这种共识的基础可能是自然法即人的理性与良知,那么通过人们的立法参与就能够唤起人们心中的公共关怀,培育公共理性。也可能是卢梭所谓的公意。立法把人们统一在公认的理性原则之上,在差异、多元和冲突中建立一种理性的秩序。立法按照一定程序求同存异,达成一致性,强调公共性,建立共同体。用哈贝马斯的谈论法律理论来说就是,立法“将每个参与者的世界观和自我了解的种种视角以一种既不强制也不扭曲的方式整合起来。”[12]280

再次,是执法和司法的社会整合功能。执法是把代表共同利益的、人们认可和遵守的规范运用到具体的社会事务中去。执法的社会整合功能就在于它是把那些多元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与国家的共同利益联系起来的中间环节。个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通过执法得到协调,统一到共同利益之上,同时,执法也保留了个体利益,多元化的个人利益得以共存于一个法律秩序之中。黑格尔说:“在这些特殊权力的范围内维护普遍的国家利益和法制,再把特殊利益归入普遍的国家利益和法制,这都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有执行权的国家官员来照管。”[5]321

司法是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并加以处罚的活动。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是对法律共同体的危害。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加以判决和处罚,一方面是维护了法律秩序和法律共同体,另一方面是重新唤醒违法者的理性和良知,使其重新看到公共利益并用公共理性代替单纯的个体理性。司法是对于被破坏了的共同体进行一种再整合。司法要公開,因为司法不仅仅是处罚和教育违法者,也是培育人们的公共理性的重要场所。进一步说,司法的本质功能是社会整合。

参考文献:

[1]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6]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7]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M].张汝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8]尚塔尔.墨菲.政治的回归[M].王恒,臧佩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9]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M].李丰斌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1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

作者简介:邱灵(1987—),女,汉族,山西长治人,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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