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一点惩戒
2019-02-04
近年来,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管教成为了令老师头疼的难题。随着学生及家长权利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罚站、罚跑等惩戒手段受到一些非议,由于缺乏明晰的根据,不少老师在运用惩戒方式方法上多有顾虑,这使得一些調皮的学生有恃无恐,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正是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多维解读
角度一:惩戒权,也要遵守规则
在国内,一般比较大的村落会有祠堂,祠堂里面有些会有“训诫书”之类的东西,记录着一些族规,及违反后相应的惩戒。正如有些学堂里会有一些规定,直接用文字的形式将规则以及违反规则后相应的惩罚罗列出来,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
而现在有很多关于教师惩罚学生的一些负面报道,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则进行指导和约束。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教师能够做到法有所依,而且有度量的要求,就会避免一些争议,教育才能更有效果。
角度二:除了惩戒权,教师更应提升自己
人大代表提出恢复惩戒权,也是因为代表发现如果不执行惩戒权或者教师没有惩戒权,教师管理学生就会力不从心。
但这也暴露出一些教师在教授过程中没有很好把握学生年龄层次的心理需求或者对课堂的把控程度不够,导致对于学生的约束能力或影响能力偏弱。这表明教师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实力。权威是自己通过能力获取的,而不是别人给予的。
角度三:教师惩戒权的“回归”于生有益,于师责无旁贷
于生而言,合理性的教师惩戒权是以教化学生为目的,通过规则教育身心尚处于塑造阶段的中小学生,能够有效避免学生越轨情况的再次出现,也有助于威慑其他学生,形成良好的契约氛围;于老师而言,教师执行惩戒权是履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