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如何减少舌尖上的焦虑?
2019-02-04海欣
海欣
哈维·列文斯坦在《让我们害怕的食物:美国食品恐慌小史》一书中说,我们对食物的焦虑,其根源在于我们人类是杂食者,因而我们具有“杂食者的困境”。
我们人类食用的多种不同食物之中,有些会致我们于死地,这就导致了对食物的自然焦虑。现如今,我们的恐惧不再来自在荒野中遭遇的新植物,而来自担忧我们的食物在到达我们的餐桌之前,究竟被动过什么手脚。
这些是市场经济增长的结果,因为在食物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插入了中间人。工业化和全球化完全改变了我们所吃的食物的种植、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的方式,这更对我们的恐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今,面对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信息与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隐患,我们可以做什么?如何减少舌尖上的焦虑?在食品安全的道路上艰难跋涉而来的日本、德国、美国一些经验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一枚鸡蛋的“身份证”
德国之前出现过被污染的农产品从禽类扩展到猪肉类事件,导致10多万枚鸡蛋被销毁,数百头生猪被宰杀。相关机构通过追溯系统查出问题缘由,第一时间公布问题食品编号,迅速召回问题食品并销毁。
在德国买鸡蛋的时候,鸡蛋通常被装在硬纸盒里,整齐排列。硬纸盒大小不一,多是分6个或10个鸡蛋一盒,每个鸡蛋上都印有一串编号。这些编号就像是鸡蛋的“身份证”,根据它就可查出鸡蛋来自哪国、哪地、哪个饲养场、哪个鸡笼,母鸡饲养状况如何,是草鸡蛋还是普通饲养鸡蛋(分类从0到3)。有了这些编码,鸡蛋质量只要有问题,有关部门就可以一直追查到饲养场或鸡笼。
鸡蛋只是一个缩影。
德国食品安全成功的法宝是确定了三大目标(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提供质量可靠和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防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提供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和七项原则(食品链原则、企业责任原则、可追溯原则、独立而科学的风险评估原则、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原则、预防原则和风险沟通透明原则)。基于这些目标和原则,德国建立了一整套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日本:民间力量的主体意识
60多年前,日本也深陷食品安全的困境,毒奶粉、含镉稻米、含汞鱼贝等,那他们是如何走出困境的呢?
在當时,一批具有主体意识的民间力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一批消费者维权团体的出现。1957年2月,各地消费者组织的“全国消费者大会”在东京召开,并发表了《消费者宣言》。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还涌现出各种社会实践和社会运动。
1966年,日本消费者协会正式设立。同年,以救援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受害者为主要目的的“冈山药害对策协会”,对冈山县35名森永奶粉受害儿童进行了体检,证实毒奶粉与孩子的后遗症有直接关系。1973年11月28日,森永公司被判有罪。至今,森永公司每年要支付超过十亿日元赔偿这些受害者。
日本民间力量主导建立了一种消费者与小型专业生产者紧密联系的模式。以1976年成立的民间组织“四叶草合作联盟”为例,这个组织拥有4万名成员,它的运作方式可以概括为:农户和消费者申请成为该联盟会员,联盟旗下的农场负责小规模生产和收取附近农户会员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配送到消费者家中。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这些民间组织开始相互联系、相互协作。随着力量的不断壮大,他们的声音对日本政府的立法也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美国:严格的产业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
这些标签的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一旦被查出有问题,食品供应商、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常会直接导致公司倒闭,相关责任人进监狱。
新西兰:
对生命关爱的社会本能
新西兰的饭馆、酒店里,生鲜、海鲜类食品很多,处理不当,极易致病,但当地基本没有食品卫生的负面报道。据一名餐馆服务生说,卫生部门对餐馆的检查并不很频繁。一位当地华人餐厅老板曾开玩笑说,新西兰的细菌少,吃什么都不生病。
事实上,新西兰良好的食品卫生状况是建立在一系列法规条例上的。新西兰自1974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条例”,1994年4月又进一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内容相当简明:首先,它规定食品必须安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次,该法规定食品一旦发生安全和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再次,“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提请仲裁法庭解决。
上述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转化为等级评估制度。在新西兰最大城市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馆、酒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A级是符合高标准,B级是符合标准,D级是仅符合标准,E是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在网站上公示,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一般而言,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清淡,很快被迫关张。在这种等级评估制度下,几乎每个餐馆都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非常重视,视为头等大事。
据了解,新西兰在过去30年当中,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究其原因,除了法规有效科学,执法部门不徇私、不枉法,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是,全体社会本能的对生命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