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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对策与建议

2019-02-01王春艳

中国校外教育 2019年4期
关键词:条例儿童

◆王春艳

(通化市青少年宫)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占比为25.4%,约为1.96亿。2018年初,世界卫生组织决定将游戏成瘾列入精神疾病,相关规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正式生效。

沉迷网络,是指网络使用者对上网的一种着迷和依赖的状态,这种状态让网络使用者对网络产生了强烈的依附感,上网后难以离开网络,下网后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再度上网的愿望,以致上网者对上网处于欲罢不能的状态,并因长时间沉迷网络而导致心理行为紊乱和社会功能丧失。

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危害性很大。可使学生患上孤独症、抑郁症,易导致色情成瘾,易引发网恋后遗症,导致生理、心理疾病等。一是对健康的影响,屏幕阅读影响儿童视力,久坐影响儿童生长发育;二是对学习认知的影响,上网容易造成儿童学习分心、抽象思维减损等;三是对行为的影响,儿童接触不良信息,模仿不良行为;四是对性格的影响,儿童缺少社会互动,人际交往能力降低,等等。

保护中小学生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个体等多个层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厘清职责、综合施策。

一、治本解决靠立法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隐私在网上频遭泄露等问题让未成年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2001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却始终未制定专门规范保护未成年人上网权益的法律法规。2014年和2018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两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这期间,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但目前没有正式出台。这项立法路程有些漫长,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说明立法的步伐很难跟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正如很多快速发展的事物一样,我们对互联网和手机使用的监管,无论从规则上、技术上或是内心建设方面都远未能够与其发展速度相匹配适应。”另一方面,各方主体责任的划分、明确比较难,家庭、企业、政府、社会等主体各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为此,建议借鉴外国经验,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建议在即将出台的《条例》中明确牵头部门,理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配置,真正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都有效整合起来;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种类和范围。

二、规范企业靠严管重罚

针对政府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建议在即将出台的《条例》中增加“检察与监督”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其上级机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针对游戏厂商“不为”问题,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仅要有“要做到怎么样”的刚性要求,还应有“做不到会怎样”的处罚机制,且处罚手段还应强硬,这才是真正有效、能切实落地的“硬文件”“硬法”。只有文件、法律法规长出锋利“牙齿”,惩戒威力才可能发挥,违规违法者才可能心存敬畏,还网络以清朗。

三、筑牢根基靠家庭

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网络沉迷不只是学校的任务,更不是学校能独立完成的。“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根基,是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为重要的教育。”作为最接近孩子的人,父母能进行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管与保护。家长要以身作则,有意识地放下手机、电脑,与孩子多一些面对面的交流,并坚持做到“五个要”:要指引、要身教、要陪伴、要疏导、要协同。家长要对孩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识别与解决,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等专业帮助。

四、净化环境需合力

营造网络安全环境,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担起维护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在国家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网络游戏开发者和运营商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不能为一己私利传播不良内容;作为教育工作者,要保持清醒、敢于亮剑,在教育的过程中提升孩子对于网络的认识能力,让网络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助推器;而作为关键的内因,中小学生必须增强自律和自控能力,提高自身信息素养,养成健康上网的好习惯,积极主动防止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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