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有可为
2019-01-31郭兆熊
最近几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词语开始逐渐被广大农业人熟悉。这些都是为了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产生的新型组织,他们被统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上也有人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常年经营不善,有些是为了骗取国家项目补贴,或者空壳社等等。
但新型经营主体出现问题,并不代表所有的经营主体都是有问题的。在一些区域内,一些主动探索自己发展之路的新型经营主体比比皆是,比如有些农机合作社不仅为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还为农户提供粮食深加工服务;比如由于合作社生产力相对单薄,他们只负责生产,而加工销售全部由龙头企业负责,或者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更高级的合作模式和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也称之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国家对农业的改革一直在探索,我们一直在总结相对更好、更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做法,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在推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执行上的偏差,但是发展方向是没问题的。
现在,我国农业面临着劳动力不足,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水平不足等诸多问题,所以未来农业的出路在哪?肯定不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户,应该是由各种适合当地情况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我国农业的变革,带动农业的升级。
当前,农业农村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抓手是“五区一园四平台”。“五区”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一园”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平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兽药基础数据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平台。其中“五区一园”都是需要由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支撑的。
所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只要深挖自己的优势资源,踏踏实实做好自身工作,相信肯定能够发展的非常不错。如果只是为获取政府的项目补贴,或是在其他地方动歪脑筋,那样的新型经营主体注定是不会长久的。随着国家制度越来越完善,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也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会被市场所淘汰。
有很多农资企业也是农业龙头企业,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组建属于自己的新型经营主体,或是联合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经营主体,形成联合体,才是未来发展的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大有可为,牢牢抓住他们才能够把握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