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我国继续教育发展趋向研究
2019-01-31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继续教育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为了掌握新的生产技术、适应新的社会发展、丰富生活,纷纷选择接受形式各异的继续教育。发达国家纷纷通过颁行法律、出台专门政策,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制度确保继续教育的战略发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把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列为我国六大教育发展任务。我国继续教育发展起步比较晚、起点比较低,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梳理先进国家继续教育的发展经验,为我国继续教育发展提供借鉴思考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发展继续教育的经验举措
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多措并举发展继续教育,以推进成人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丰富生活。
(一)立法为继续教育提供强力保障
近现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纷纷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继续教育的开展,保障继续教育的社会地位以及维护继续教育合法权益。为推动继续教育的良性发展,美国相继颁布了:《莫雷尔法案》《史密斯——休斯法案》《国防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案》《1992 终身学习法》《2007-2012年战略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通过立法对继续教育进行干预,实行保护与监督,保证继续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历来重视成人继续教育的瑞士,于2006年修改了宪法中有关继续教育的条款,开始采用有关成人教育的联邦政府法案,并于2014年颁发了第一部全国性的成人继续教育的法律,有力地促进了继续教育新举措的实施和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瑞士各州在国家指导方针的基础上,也分别创建了各自的继续教育法律[1]。被称为“继续教育之乡”的英国,其继续教育的经验与成就对西方甚至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继续教育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进入21 世纪,英国政府积极完善继续教育政策,相继出台《学习与技能法》《继续教育与培训法案》以及《技能策略》《继续教育——提高技能并改善生活机遇》等一系列对继续教育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的白皮书,还颁布了全国性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法》,为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德国自20 世纪90年代后就通过法律对继续教育发展做了很多细致规定。2002年颁布《职业晋升促进法修正案》,2005年颁布实施《职业培训改革法和工艺与贸易法典》,2012年,联邦政府采用了《国外专业资格的认可法案》等等,法律不但为继续教育的提供者、参与者及其资格的国际互认提供了坚强保障,还对继续教育很多细节性的实施内容进行了推动[3]。
(二)多主体协同参与继续教育管理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虽然各国对继续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定位各异,但都有较完备的实施和管理机构以及制度和措施。比如美国除了联邦政府直接通过立法或者提供资金支持来对继续教育发展方向进行指引外,州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教育委员会对继续教育进行统筹和管理。其他的非官方团体组织,比如福特基金会、工会等,对继续教育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与协调,从侧面对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施加影响。美国还有综合性的成人与继续教育协会和专业性的行业协会,服务于继续教育的管理、培训等,共同对继续教育的管理、协调、研究等发挥着政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瑞士继续教育由几个联邦部门共同管理调控,如国家教育和秘书处负责大学层面的继续教育,职业与技术部负责大学层面以外的大多数继续教育;联邦文化办公室负责扫盲继续教育;国家经济事务秘书事务处负责失业继续教育。2000年,瑞士成立了一个包括联邦各办公室、社会合作伙伴、各州以及资助者代表等在内的继续教育论坛,专门研讨继续教育的国家政策。2005年,瑞士又专门成立了瑞士成人学习协会(SKW),负责协调联邦及各州成人继续教育事项,促进对继续教育的研究、管理,密切继续教育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继续教育论坛与成人学习协会共同致力于构建瑞士继续教育学习框架[1]。德国的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作为德国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更多是为继续教育制定法律和总纲,其他相关机构及行业企业协会则为行业继续教育机构的准入提供统一的规范及培训标准[5]。
(三)建立标准,注重对继续教育质量的考量
德国通过建立国家资格框架为继续教育提供标准。为了保障继续教育质量,德国强化资格的能力导向,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资格框架。国家资格框架把职业能力划分为职业能力与个人能力两类8 个等级,每一个层级对应一个能力资格。资格框架倡导通过学习成果来定义和描述资格,重视学习结果,而且能力资格评价在高等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是互通的[3]。有着悠久继续教育历史的美国,为了给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首先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通过政府或调查公司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依据市场需求分析,聚焦培训领域,设计培训课程,吸引成人参与培训。其次,以培训成效为本,注重对培训效果的测评与考核。比如,再就业率的提高、员工工作技能的提升、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等通常被作为衡量继续教育成效的测评内容[6]。2006年,英国建立了教育标准委员会和成人学习督导团两个继续教育质量保障评估机构,构建了英国继续教育绩效评估框架,从反映的灵敏性、有效性与财务等三个维度8 大指标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同年,英国颁布了《教育与督导法案》,以此为依据设计了《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共同督导框架》,从学习的成果,教学、学习和评价,领导力和管理,学科领域的督导等方面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督导[7]。
(四)广泛应用新技术 丰富继续教育模式
大部分美国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和培训机构,在提供面授的同时,大量开发开放线上培训课程,呈现出面授为主远程为辅的特征。例如,美国麻省大学艾墨斯特校区的继续教育学院其网上注册学员达8 万余人,并可通过网络系统对学生身份进行辨识,对学员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测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正成为主流趋势[6]。随着互联网和慕课的发展,德国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实施远程教育。为了确保远程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德国远程继续教育接受第三方的严格考核与指导,从师资的遴选、教学过程、学员档案管理、质量评估等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线上学习,实体考试的方式既检验线上学习效果又查验了学员身份。如德国西门子集团在德国境内的13 万员工,都是通过企业内部网络平台对员工进行知识管理,每个员工均建有自己的学习账号,在网络选择相应的课程模块进行学习,实现学习与生产相结合[5]。
二、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由“双补”教育到学历提升和岗位培训全面开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教育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和重建,比如各省市的教育部门联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成立了工农教育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局也陆续恢复建立教育处或宣传处等继续教育科室;各省市成人学校、继续教育院系等逐步恢复和创办,夜校、函授学校等继续教育机构陆续开放。为弥补十年动乱造成的我国成年劳动群体整体素质普遍低下,其文化、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需求的实际状况,继续教育机构在工人、农民、军人、干部中开展“双补”(补文化、补技术)教育。1981年,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有计划地实施职工全员培训,建立职工教育制度。同年,我国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学历教育为主,开放入学、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这种高度自主、学习灵活的学历补偿教育制度在国内得到较高的欢迎和认可。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清晰界定了成人教育的内涵:为走上各种生产或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同等重要。《决定》要求成人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从此,我国成人教育除了提供学历提升教育外,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如各类证书、资格水平考试培训等。这个时期,国家政策、法律的出台,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建立与迅速发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和培训得到全面推进,形成了一个大规模的学历补偿教育时期,此后,全国成人教育和培训得到全面发展。
(二)20 世纪90年代后:由学历补偿、岗位培训走向终身教育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认识日益深化,为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经济结构和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1993年起,我国实施“紧缺人才工程”,实施“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学校自主、学员自愿”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与学历文凭制度并存、并用、并重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开始给培训合格的职工颁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书。这一时期,我国继续教育还开创了各式各类的企业管理、农村经济技术干部等培训中心,形成了有效的紧缺人才培训中心。由于成人培训工作的实用、实效,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成人教育也逐渐淡出了普通教育“补偿” 的角色,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政策中最早使用“终身教育”概念。1995年,国家发布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指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文件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任务,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继续教育制度[8]。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以立法的形式得到确认。《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援和知识贡献。”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三)新世纪后:由终身教育理念到学习型社会建设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重要文件中首次提出“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概念。2004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活动”。200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同时期,全国各省市开始探索社区学院与学校的建设模式,初步形成了以终身教育理念为先行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在各地建立成人学校、社区学校和老年学校,为社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群接受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以及闲暇教育等等提供了有力帮助。在此基础上,继续教育以“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化”的办学体系呈现出新世纪的新特征。2007年,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同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将终身教育理念作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使得终身教育能够完全融入到继续教育体系当中。从此,“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同时,国家加大了对乡镇一级成人学校的建设,增加经费的投入,努力使乡镇成为继续教育实施的国家公共福祉。2009年,“学分银行”制度在继续教育界风生水起,国家不断探索和完善这一新的制度模式,并在许多地方展开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成立了多所开放大学,以“学分银行”制度作为其主要模式,使我国继续教育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五处涉及终身教育,六处涉及终身学习,继续重申要推动建设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此后我国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在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教育内容、学习平台等方面都向创新和突破推进。2012年6月,教育部正式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终身学习框架内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起草调研终身学习立法”。2014年6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出台,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总体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三、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继续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的发展,我国继续教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多元参与的,包涵学历提升、职业岗位培训、生活丰富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体系。作为一种脱离学校教育之后的面向所有成人实施的教育形式,为满足公民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全民学习的新时代,继续教育的粗放式、规模化发展与人们对继续教育学习的个性化、高质量的美好需求之前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新旧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顶层规划的缺失
于继续教育发展而言,政府不仅承担着总规划师和总设计师的角色,还是实现继续教育发展愿景的服务者。虽然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在发展继续教育的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地方性法规,但仍旧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继续教育或终身学习的全国性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制约继续教育的持续、高质量发展。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后所有成人的教育,教育对象广泛,管理最为复杂;继续教育的发展本身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政府各部门,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但是,这一重大决策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继续教育仍囿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多部门分头管理,导致资源未整合、机构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办学成效低等。对于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举措既没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也没有可以推动实施的政府指导性文件或有效的行动计划。国家层面的规划设计缺失、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导致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目标不清晰,发展举措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发展质量与水平的监督管理也处于空白。
(二)继续教育的社会适应性有待提高
继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立交桥和转乘点,是社会大众进行学历补偿、技能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通道,相较于学校教育的对象主要为青少年,继续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已经离开了学校而进入社会的成年人,成年人的学习需求天然就含有更多的社会和市场期许,这就对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过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社会大众对教育服务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继续教育由于长期以来注重规模和数量的粗放式发展,在内涵、城乡区域协调、层次和类型结构等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大众对便捷、优质的教育服务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当今社会转型发展新时代,产业发展对知识与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者岗位知识的复杂性增强、岗位流动性加大;个体差异化发展倾向明显,越来越多的人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寻求素质的提高和技能的提升,以应对社会变迁对个体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继续教育的内涵质量、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层次结构和类型结构以及专业结构等等方面均需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三)质量参差不齐,群众认可度不高
一直以来,我国继续教育发展提升学历和技能的功利性价值导向占据主导地位,距离全方位、多层次融入其他教育内容,并依据受众的不同而不断调整教育内容,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尚有较大差距[9]。宏观层面而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继续教育载体众多,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没能形成合力,导致我国继续教育一直以来群众的认可度都不高。中观层面,我国继续教育办学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薄弱,高水平师资队伍缺失,在学历提升方面,继续教育机构对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管,“宽进宽出”的招生与考核政策,使得学员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历在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缺乏含金量;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引,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微观的教育教学层面:一是教学模式比较单一,各继续教育机构普遍采取面授的教学形式,不但使得学习者的学习自主性得不到激发,而且只注重理论知识学习而不注重实践技能训练、不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导致我国继续教育对科技创新贡献度小;二是教学方法滞后,传统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依然占主导,缺乏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缺乏针对学员差异化发展的因材施教,教学过程形式化严重,不但严重影响继续教育的推广和普及,而且由此造成了学习者满意度不高。
四、国外继续教育发展对我国继续教育发展引发的思考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发展新理念、经济新常态、社会新转型、人口新战略、群众新期盼都对我国继续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明确了继续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的任务。然而,要实现建立人人能学、处处能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为人人都有机会出彩提供学习机会这一继续教育发展的终极目标,除了学习借鉴外,更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基本统领,进行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探索。
(一)资源建设走向公平化、优质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成员接受高质量继续教育学习的需求日趋强烈,继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断增强,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发挥其经费投入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同时,健全和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和保障机制,从供给侧不断改善继续教育的资源、条件供给。正视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国家宏观要素探索各区域继续教育均衡化发展。各级政府应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经费预算,建立与GDP 增长幅度相适应的继续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联动机制,建立继续教育经费动态调整并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合理增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对继续教育的捐赠支出,多渠道多层面经费筹资保障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树立共建共享理念,国家层面出台类似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阐教融合实施意见》的专项政策文件,推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结合,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继续教育资源联合体,不断拓展继续教育服务范围、提高继续教育服务质量,破解继续教育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瓶颈,促进我国继续教育由规模转向内涵发展。资源共享共建是继续教育做优做强的基础,依托具有综合性教育功能的国家、省市开放大学建立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库、继续教育师资共同体、继续教育学习指导中心等,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与共建共享。没有优质的课程资源、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继续教育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就无从谈起。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城乡的数字化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加大优质课程的开发开放。建立全国性的专兼结合的教师资源库,从社会组织、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遴选专兼结合的教师,组建继续教育师资共同体,引领继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治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创新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为继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功能,通过统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建立资源供给协调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继续教育规范、持续和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统领性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法》,把继续教育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的职责与权限,明确继续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教学设施,明确学习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社会合作机制、教师评聘机制等问题,通过立法理顺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增强立法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通过法规规范继续教育市场秩序,保障继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9];其次,建立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跨部门综合协调机构,把多头管理,分散分立的体制机制转变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分工负责的高能高效的体制机制上来。各省市仿效国家层面成立由各级各部门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继续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省市继续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等管理,研究解决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再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督导评估的监管体系。建立从上至下的各级继续教育督导评估监管体系,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与落实、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使用、继续教育机构的办学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三)质量评价走向标准化
我国继续教育要在提高质量上寻求突破。首先,必须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继续教育的国家标准。结合继续教育发展实际,国家要从战略高度逐步建立继续教育的国家标准,让继续教育办学机构的办学资质、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有标准可依。其次,完善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善继续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加大继续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创新继续教育教育教学方法,从而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质量评估制度是质量保障体系能够得以运行的前提,在构建质量评估制度过程中,应该建立以继续教育举办机构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评估、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估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借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继续教育的质量报告。第四,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动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以及无一定形式学习的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认可,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级别学分转换互认。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继续教育学历补偿任务基本完成,对于非学历培训,应该尽快建立资历认证机制,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推进工作岗位学习成果、经验以及正式学习成果之间的互认和转换,进而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之间建立沟通与衔接,并最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学习成果认定,搭建全民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四)教育教学走向现代化、网络化
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继续教育的供给方式、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等都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将互联网+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合到继续教育中,使得优质资源得以广泛普及[10]。首先,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教育的发展理念已由全民学习转向强调优质、灵活的终身学习新理念,人们对继续教育关注的重点也转向学习的质量和学习成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营造“教育无处不在,学习就在身边”的数字化学习氛围,构建各种“数字化公开服务学习平台”,开放、系统的网络化学习资源不断丰富,使网络学习变得随时谁地且灵活多样[11]。继续教育要走出校园,融入行业、社区和整个社会,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资源和新型的教学模式给人们提供持续终身的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互联网+课程”“互联网+教学”“互联网+学习”“互联网+评价”等网络平台,促进继续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评价模式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互联网+教育,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城市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输送到广大农村地区,为农村不同教育背景、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年龄阶段的成人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保障了全民公平学习的权利,为整体提高国民素养营造了继续教育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其次,加大继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力度,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学习形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的特点,整合、优化网络教学资源,供学习者自主学习、开放存取;同时,线下课堂互动,网络交融,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资源与机会。
继续教育呈现出鲜明的动态性、开放性、终身性的特征,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代,继续教育将通过服务产出、技能输出、知识产出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产生社会价值和效益。继续教育的发展与其他教育的发展一样,在具体的举措、对策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继续教育发展毕竟受制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发展本身体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宏观路径方面,要重视本土的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