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意义的研究
2019-01-30王茂华
王茂华
【摘 要】随着国内经济的飞快发展,当代公民的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目前国内对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为了确保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平稳性,国内急需建立起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简要描述,其次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有利于在法律意义上维护我国经济发展秩序、有利于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法接轨和有利于填补《破产法》的立法空白,最终提供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程序构建和实体制度构建。
【关键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291.92 【文献标志码】A
随着国内社会的发展,国内颁发的《破产法》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个人破产法律作为国内破产立法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内却缺少对个人破产法律的相关法律,因此难以让破产法具备应有的法律限制,随着大部分个人企业的建立,商业个人化已经成为了经济市场的主体,而这些个人企业的破产会对社会形成严重的影响,比如集体讨债、黑社会讨债、因无法还債而自杀等问题频频发生,国内继续完善个人破产法律。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帮助。
1.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个人破产是指公司法人充当债务人,一旦出现财产无法及时还债等问题就会对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照程序展开清算互动,并且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豁免债务人债务的法律制度,其中需要注意该债务人必须无法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在个人破产成立之后其具备着生存权利【1】。
2.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在法律意义上维护我国经济发展秩序
随着国内经济环境越发激烈,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的发展活力,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人企业提供政策方面的帮助,因此国内个人公司等小型企业市场开始了迅速的发展,但其中依旧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力【2】,受经济市场、项目风险、融资风险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会出现收益较低现象,严重者会宣告破产,被讨债者进行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讨债,部分负债者无法承担这种压力走向自杀的道路,同时个人企业的破产倒闭也会导致大量员工处于失业状态,这些失业员工不仅提升了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加深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对当代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经济角度来看,个人破产者的增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法律构建能够帮助破产者和讨债者双方形成友好的关系,防止出现非法讨债、非法勒索等现象,同时赋予债务人承担公平偿债权利,在保护债务人法律权益的同时监督债务人进行还债【3】。
2.2有利于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法接轨
随着国内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改革发展,已经逐步与国际经济接轨,并且与国际经济市场的关联越发密切,目前西方部分国家经济相关法律中拥有健全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在完善个人破产法律的过程当中应当尽量借鉴国外成功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但因国内独特的经济社会体系,在处理个人破产法律期间会发生冲突,因此国内在处理个人破产法律案件时需要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来进行调整,最终采取符合中国特色经济社会的个人破产法律。
2.3有利于填补《破产法》的立法空白
个人破产法的完善能够填补《破产法》的立法空白,比如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独立立法的立法手段,从理论上来说能够添加有关个人破产的法律条例并且能够将《企业破产法》重命名为《破产法》。目前西方部分国家都是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立法,不仅能够统一进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同时能够减少立法成本。另外还可以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信用体系等相关法律制度保证《破产法》的基本运作。
3.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3.1程序构建
第一,需要建立前置程序。这种前置程序能够为后续的个人破产起到过滤效果。比如德国在建立个人破产法律之前就提前建立起完善的前置程序,该前置程序分为庭外和庭内和解两种,如果庭外和庭内和解都宣告失败才会开展相应的个人破产审判程序,这种前置程序能够有效对个人破产进行过滤,通过庭外和庭内和解的方式来赋予和解程序更高的法律效力,应当重视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前置程序的过滤效果。
第二,应当优先采取简易程序。对于法人破产而言,使用简易程序能够让债权债务简单,债权人少。德国在建立个人破产法律期间就优先采取简易程序,比如舍报告期日取审查期日;通过申请的方式利用价款来替代破产财产;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开庭审理。在简易程序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如果债务人的债券关系过于复杂,数额过大,人数过多就需要采用正常的破产程序来进行审判。
3.2实体制度构建
首先建立自由财产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的是个人破产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由法院来决定,或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事,为债务人保存不在破产范畴之内的财产,当前国际对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日本国家使用的概括方式界定,第二种是英国和法国使用的列举式。以上两种都不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国内相关研究人士在经过不断研究和实践后认为应当使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来规范对自由财产的定义,因此住宅和汽车等都包括在自由财产范围当中。目前国内各地区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来对自由财产进行评估和界定。
最后应当建立失权复权制度,失权在法律上市对破产法人的资质和权力进行期限内的剥取,这种剥取属于法律惩罚范畴之内。国际法律体系当中对失权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比如经过法院审判后认定失权的是审判形成主义;被宣告破产形成失权是当然形成主义。复权的概念即是对破产人失权惩罚限制的接触行为,该行为能够对偿还债务或被免除偿还债务义务的破产法人,在经过法律规定期限后恢复原有资质和权利的法律手段。国际法律当中对此有申请、当然与混合三种主义,申请复权主义是破产法人在达成指定情形或指定标准后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有资质和权利,会由法律进行裁决和审判,最终通过商议的方式给予答案,裁决该破产法人是否能够具备恢复原有资质和权利。其中使用申请复权为主要复权手段的国家为法国和意大利。另外复权在破产法人符合指定情形时会自动恢复其原有资质和权利。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在建立个人破产法律期间需要参考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个人破产法律成熟的西方国家,在参考过程中必须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国情来进行借鉴,比如国内部分地区经济较为发达,部分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在自由财产的判定范围就要适当进行改变,要确保个人破产法律能够对中国每个合法公民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从根本上消除民间借贷、负债危机、黑社会催债、暴力讨债等危害社会发展的现象。
4.结论
国内经济体系的不断演变,个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也日渐增多,为了避免个人企业破产对当代社会经济形成严重冲击,国内需要制定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对个人破产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避免非法讨债、黑社会集团暴力讨债等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同时有效监督负债者进行债务偿还,为国内经济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国内出现的民间借贷、暴力催债等严重问题,维持现代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9(04):223-243.
【2】杨廷华,姜平.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32(03):61-63+70.
【3】张倩.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