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发展与启示
2019-01-30杨莉孙美平刘慧慧罗会明
杨莉 孙美平 刘慧慧 罗会明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2009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议健全校内外导师制度,正式推行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进一步将双导师教学模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至2019年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中已发展了十年,实行双导师制的院校比例逐年上升。
1 我国高校实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度取得的成绩
在全国高等教育范围内推行的“双导师制”,要求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及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训工作[1]。
国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2017年,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2万人,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5.7%,比2016年提高8.3个百分点[2]。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国内各高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开始实行“双导师制”。例如,清华大学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一般应聘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作为联合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或导师组联合指导的方式”[3]。西北工业大学作为我国培养航天人才的重要高校,诚聘中国科学院杨伟院士等20余位业内顶尖专家担任校外导师,通过建立“校内创新中心+校外院所企业的双模基地”,形成了多维广联的实践局面[4]。教育专业作为需要实践能力很强的应用型专业,在双导师制度的实行上一直发展很快,以曲阜师范大学为例,学校从校外选聘了一百多位教学水平较好的中小学高级和特级教师担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兼职导师,承担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和论文指导任务,使每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有一名校外导师[5]。
从各高等学校推行双导师制的整体进程看,周文辉2018年对109个研究生培养单位63 166位研究生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各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校外导师情况均较前一年有不同程度提升,以硕士三年级为例,学生拥有校外导师的比例为55.6%,较前一年提升了15.6%[6]。
2 我国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双导师制的推行在提高学校综合教学水平、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国家到各高校,都对双导师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的作用予以了高度肯定。但有多项研究也显现出这一制度在应用中的问题和不足。
2.1 校内导师存在的问题
因专业学位研究生连续多年的扩招,校内导师普遍存在一位导师指导多名学生的情况,且校内导师普遍身兼数职,既要授课又要带教研究生,还有部分导师行政事物繁忙,导致工作重心偏离教学任务,客观上很难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对研究生进行系统指导[7]。校内导师还存在自身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校内导师大多数是从学校毕业即走进校园任教的,缺少企业任职经历,这一劣势在工科专业领域容易显现为他们对企业前沿技术掌握的不及时[8]。
2.2 校外导师存在的问题
校外导师的作用主要是弥补校内导师指导的局限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但由于对校外导师管理力度低于校内导师等原因,校外导师发挥的作用低于预期。校外导师往往日常事务较多,难以抽出时间指导。以陈佩赓等[9]对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的调查研究为例,校外导师一般都是技术、管理骨干或高级工程师,平时事务繁多,难以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一般就是让学生跟着工人自行参观学习,不主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
2.3 校内外导师相互沟通不畅
校内外导师之间沟通不畅,也是双导师制度中阻碍内外导师对学生开展联合指导的重要障碍。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校内导师将学生送入企业后,与校外导师和学生的联系较少,在调查的114名校内导师中,与校外导师偶尔联系、很少联系甚至完全不联系的比例超过五成[10]。亓瑶[11]在调查X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校内外导师间的沟通情况时发现,校内外导师很少互相交流或从不交流的竟高达90%。
一些校内外导师只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时,双方才能碰面,平时交流的机会很少,沟通不畅使他们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导致双导师育人的有效性较低[12]。
3 对“双导师制度”的改进建议
针对目前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现状,有诸多研究提出了关于制度完善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开展导师遴选与资格认证
需要积极地吸引校外导师参与到高校专业硕士双导师体系中。已有的经验和调查表明,目前高校拥有的资源主要是荣誉资源,因此,资源互换是实施“双导师制”的基础[13]。郭旖雪[14]在对我国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模式的研究中建议,应对校内导师每年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导师带教水平,对校外导师明确遴选标准,并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小组由双方资深专家、教授担任,严把导师聘任关。
3.2 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
建立规范严明的导师考核标准与奖惩制度。学校通过奖惩,可促使导师为学生提供更积极的指导,同时也可促使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积极配合导师完成任务[15]。另外,通过对实践基地的考核,强化高校对基地及校外导师的有效管理,促使校外导师把人才培养工作融入到企业单位的本职工作中,研究生培养质量便会随之稳步提高[16]。
3.3 加强对校内导师的培训
师资队伍的指导水平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校内导师的实践能力,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后盾[17]。鼓励指导教师进行与专业相关的非学历进修、挂职锻炼等,积极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学习交流、更新知识、开拓视野[14]。
3.4 增强校内外导师的沟通
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需强化双导师合作指导制度。校内外导师应在共同的培养目标下,形成指导合力,使学生在情境认同中潜移默化提升实践能力[18]。校外导师应参与到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体系设置甚至授课环节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与基地实习无缝对接,校内导师要在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进行组织和审查,始终保持两位导师同时对学生交叉培养[8]。“双导师制”构建是政府、高校、企业行业部门、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等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方面活动所能达成。各主体间应有效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尊重各主体的愿望和利益诉求,营造“目标一致,共享共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协同文化[19]。
4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研究对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启示
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迅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2015年我国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次已经达到29 000万,到2020年预计可达到35 000万。纲要指出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并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双导师制在非学历继续教育中也有一定的应用和演变。笔者通过检索发现,关于非学历继续教育中双导师制度的相关研究较少,现有文献主要是基于不同专业具体实例的分析。河北民族师范教育学院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提供为期三年的“继续教育”计划,由系内教师和系外教师共同开展全程监督辅导[20]。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有75%的学生为企业委培生,学院选聘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作为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同时聘请企业基层负责人作为校外指导老师,通过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切实贯彻实践育人的宗旨[21]。在公共卫生专业领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FETP)是面向国家各级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注重通过“干中学”实践,培养高素质现场流行病学人才,自2015年起实行“责任导师制”,由责任导师、现场导师和项目教师对学员进行联合指导和管理,其中责任导师负责对学员全程专业指导,现场导师负责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各项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教师主要负责对培训的管理、监督和评估[2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实施方法存在着共性。例如,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最终目标,注重现场实践锻炼,通过专业授课和现场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由多方导师联合指导等。因此,现有研究中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优点与不足的分析,对非学历继续教育中导师制的实施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双导师制的实行,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提高,也使校方的师资能力和教学水平得到提升,同时为内、外导师提供了资源互补的机会,从而实现多方的共同获益。但双导师制的实施也需要注意完善导师评聘、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加强内、外导师各自所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内、外导师之间的互补和互动;对于兼职的导师,建议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与任务,充分发挥其导师作用;校方或培训机构需要加强对培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