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参与金融创新要把好防控风险关
2019-01-30童其君田忠华
童其君 田忠华
近日,辣椒采摘正当时,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坎市街社区的农民陈小华一头扎进了100亩红彤彤的辣椒地里。“我用贷到的30万元,流转了60多亩土地,扩种了辣椒,今年预计增收120多万元!”陈小华掩饰不住的满心喜悦。(2018年10月22日《福建日报》)
龙岩市永定区供销合作社专门成立供销农业服务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让创新金融产品真正惠及“三农”,让农户完成“创业成功”的蝶变。这无疑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促进金融与“三农”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作为供销合作社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可否认,供销合作社此举能够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值得点赞,但不可放松创新金融服务中的经营管理问题。一方面,多制式的经营平台,能够解决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担保难,能够补上专业金融行业业务经营单一的问题。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参与金融业务,要从管理上下功夫。因为推广业务品种多、涉及面广,所以供销合作社在金融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工作,防止类似以前农民合作社、合作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倒闭破产,老板跑路现象的发生。
纵观全国,供销合作社作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在为农民尤其是贫困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做出许多工作。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如不少地方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解决社员的融资问题。
笔者认为,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把好防控风险关,加强规范引领。为确保资金互助安全运转,资金互助社要引入银行第三方托管机制,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资金仅限社员内部使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稳扎稳打,防范金融风险,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努力维护社员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