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2019-01-30陈舜颖周祖文
文/陈舜颖 图/周祖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所有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一、改革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到2018年年底,厦门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省其他市、县(区)学习借鉴复制厦门试点经验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60个工作日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全省总结复制推广厦门试点经验,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在省、市、县(区)三级推广使用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做到省、市、县(区)三级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审批过程和结果实时推送。
二、改革措施
(一)再造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阶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优化。
精简审批事项。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含林地、湿地)、用海批准等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实行并联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
(二)完善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各市、县要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再造的审批流程,通过整合提升,打造形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线办理。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市、县(区)要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按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编制审批流程图,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精简各阶段审批手续
精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手续。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做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区域评估。
精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手续。包括精简工程项目土地证明文件、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合并施工期间规划放样验线手续;以及将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服务事项转变为人防部门内部工作环节。
精简施工许可阶段手续。推行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不再进行施工场地踏勘;推行多审合一,实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在互认图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并联审批;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相关申报材料。
精简竣工验收阶段手续。推行“多测合一”,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改成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联合核验,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验收结论;取消“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事项”。
(四)精简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级审批的港口和航道(防波堤)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发改委牵头交通,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并联审批。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定,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放给设区市(区)交通部门。企业投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改由项目单位负责。压缩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
(五)精简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下放可研审批权限。水利项目除新建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设区市水利资源配置、国家要求由省级负责审批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由市、县(区)负责审批。精简初设审批环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限时完成验收,进一步简化工程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环节。在原有审批环节所需时间的基础上,压减一半以上的审批时间。
(六)精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简化为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减少审批频次,压缩时间。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贯彻、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福建省发改委、数字办要指导完善审批平台建设,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与“五个一批”项目相结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强化考核评价。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跟踪督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切实将廉政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