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理财模式与风险控制分析
2019-01-29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宋阳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宋阳
1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机构和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之间树立起一个中间的支付平台,帮助客户在网上消费提供资金、帮助客户进行资金理财的一种服务。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行为中,第三方平台其实质就是担当买家和卖家的中间媒介,在交易转换和交接的同时又充当金融信用中介的角色,快捷地解决了互联网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问题。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信用问题和平台用户的资金安全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理财模式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对策也是值得去研究和探讨的重要方面。
2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理财模式与风险的具体分析
2.1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理财模式概述
传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是依赖于对平台上的用户收取手续费以及与银行收取手续费的差值和企业的用户进行利润的分配。其应用核心是人们的金融理财需求和金融服务移动化的转变,这是区别于传统的理财的方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快,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上用户的金融理财观念和理财的具体方式都发生着很大的转变。而传统的金融理财的方式由于要在线下营业网点操作和理财准入门槛高的原因致使很多用户自身的个性化的理财需求和理财方式得不到满足。在此基础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理财模式和理财方式受到了很多平台用户的欢迎和信赖,让平台用户拥有了方便、快捷、友好的体验式服务和自助服务,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当前,传统且单一的盈利模式已经很难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和进一步的壮大。我们认为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整资金的使用方法,规避旧的盈利模式的缺陷,制定出两种全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理财模式。一种是在小微企业融资的基础上提出的内部理财模式,就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环境,采用模糊等级的综合判定模型,确立一个微小企业的资产和信用评判系统,为评判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支持周期快捷的金融服务,这种模式是一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全新理财模式,也解决了微小企业资金回款较慢、贷款成功率低的问题。另一种理财模式就是根据公开运转沉淀资金的多元的投资理财模式,运用多元化的组合投资模型,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整合,以资金安全为第一准则,将平台的沉淀资金进行公开的投资使用,可以盘活沉淀资金,更重要的是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现全新的盈利点。
2.2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风险具体分析
2.2.1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存在的技术风险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来说,他们拥有超过几千亿元的资产以及几千万的用户,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也要每天处理很多天文级别的数据信息和网络信息。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而言很难做到不出一点差错,而电脑技术黑客的入侵、电脑系统的宕机和多种不能预测的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将平台用户的资金置于危险和隐患之中。一方面,个人移动端的配置、使用习惯的差异性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用户容易受到金融网络诈骗的不法侵害,如果出现故障或者操作错误,可能导致用户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让自己的资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我国规定的备付金等各种账户的分层次管理,账户资产管理和监管的混乱无序也会导致平台用户的资金损失。这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重视网络安全,防范平台的风险,做好风险控制工作,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2.2.2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存在的收益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是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平台,它属于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进行金融理财要承担起两种后果,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有可能要承担高风险。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出现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平台用户的资金安全将没有办法保障。比如现在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的利率和中央银行的利率上下浮动不大,只比正常的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高一点点。这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上的用户谨慎投资,注意防范理财风险,做好理财的两手准确,保障自身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2.2.3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存在的管控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经常和基金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一些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是专门的理财机构,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不是专门的理财机构,两者之间如何对相互间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如何理财,运用怎样的理财模式,这些理财产品怎样进行收益和增值,理财产品的风险如何控制,都是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和金融机构进行准确的界定和解释,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进行理财风险很大,平台用户应该学会谨慎理财,合理理财,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
3 第三方支付机构理财模式与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3.1 加强国家法律法规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惩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平台上为人们提供的网上支付和结算等服务不属于银行类的金融业务,在《支付清算管理办法》当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机构或者部门。我们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监管者,并对其所有支付、结算业务以及交易行为和经营业务等进行监管,规避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保证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理财管理的用户的资金和资产安全。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日常实际运用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怎样完善国家金融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来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的有效整合,提升线上和线下的规则统一化,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系统建设等方面还需要我们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的努力。同时,我们建议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对应的惩处机制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做到违法必究,从而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诚信度和信用度,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客户的资金和财产安全。让用户在平台安全、放心地进行理财交易,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风险控制,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的和谐、有序发展。
3.2 增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构建行业统一技术标准
运用先进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网络安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研发,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创建一个良好的互联网支付环境,将互联网通信安全的SSL等技术应用在底单房支付平台网络客户端中,借助目前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来改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平台安全。在公共场合的网络使用中也要利用加密的信息技术,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安全。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到第三方支付安全保证的信息安全基础性以及通用标准的开发和研究,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性的支持。与此同时,加快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开展的RFID的标准化的开发,打破RFID空口借口安全保障技术的壁垒,建立拥有我们知识产权的RFID空中接口制度。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业中的各个部门应该增强合作和沟通,确定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安全保障协议、制度和流程,保证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互联互通,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3.3 加强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平台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平台运营的监督和管理,降低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数量上和账户过多导致的银行与银行间的金融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致使“存管”有名无实的情况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运营本身的账户和平台客户用来沉淀资金的账户应该互相分离、独立。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把平台的客户沉淀的资金和资产进行平台的投资、发放贷款或者挪作他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沉淀下来的资金和资产应该由银行进行存放和管理。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应该确立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保证金机制,强制性地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把一定数额或者与平台交易达成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户的银行账户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沉淀资金的问题或者风险,银行就可以冻结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保证金来对抗风险。这样的话就可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客户的理财风险,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性,也会很大程度上减少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自身的金融信用隐患而致使平台用户的风险以及损失。
3.4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范围以及资金的监管
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承担这三种任务:交易转接、信用中介、交易仲裁。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和壮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了不少数目的资金,已经有了承担银行金融类服务的能力,这就是存在的经营风险。要明确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这些资金的归属问题,这些资金属于在途资金,在买家进行收货环节前的这一段时间应该是属于买家的,要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性,应该确定一项客户资金结算的保证金制度。学习银行中客户资金管理的方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一定的管理比例,向监管机构或者部门缴纳保证金或者保险。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进行资产和运营情况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比照它们的经营规模、运营状况,实行差别比例的保证金缴纳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提取比例。
4 结语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还处在电子支付互联网产业链的中间环节,是普通客户和银行的联系纽带。现阶段,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处于起步发展时期,还没有构成非常准确和合理的利益配置产业链。基于此,人们在享受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理财便利和使用便利的同时,要谨慎把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风险,防范第三方支付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