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
2019-01-2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刘美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刘美妍
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各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有着密切关联,地方经济不稳则动摇国家根本,为促使我国经济的长足稳定发展,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管理职能,不断创新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助推地方经济平稳发展[1]。以笔者多年工作总结出,要想推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的改革,就必须在地方经济发展中通过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投入的研究与思考,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分析各地方管理机制尚存的积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调动政府积极性,提出有关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的有效举措,使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越来越科学、高效。
1 问题研究
在我国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中,相关领域逐步建立了金融管理体系,通过对体系投入思考和研究,使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得到了稳固的发展。构建体系时工作人员需完成对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地方经济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探索新的金融发展体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受传统体制问题困扰,首先必须值得肯定的是近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很多决策性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对金融管理的大方针有了明确的认知与方向,并加强了管理与监管力度,大体规划方向已经能够做到与国际接轨,但因我国5000年历史文化沉淀的积弊问题仍然存在,这些传统的管理模式与老旧的思想理念对科学管理金融活动的影响仍然极其深远,大致可以将此类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
1.1 政府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中没有做好对金融机构的引导性工作
金融活动的有效开展与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政府在金融活动中起到引导性作用,金融发展规划的科学调控与干预可以充分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只有政策引导科学合理,金融活动才能更加有序地开展,金融机构才能不断更新管理方法,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政府与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并为各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金融机构才可以紧跟行业发展的步伐,及时调整机构战略方向,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但就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工作分析来看,政府在引导金融机构稳定市场秩序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失,政府设置的奖惩力度不够或没有设置奖惩机制,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自我改革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金融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2]。再加之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较为老旧,已经很难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一旦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市场不配套,就会制约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1.2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地方政策难以高效衔接
我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性质决定了金融政策制定的统一性,这种制度虽然保证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与统一性,但因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当统一的金融政策下发到各地区时,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异化问题,而国家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并没有深入了解与分析各地区存在的差异,这就导致了各地区在执行政策方面难以同步,地方经济与政策的不匹配,不仅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甚至还会因政策的落实而拖慢各地方经济的发展。举例来说,北上广深或南方经济强省等地区因经济资源较为集中,中小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较易采取融资的方式进行,而相较于东北、西北等经济滞后地区,融资策略就难以开展,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在扩张时借力于银行的方式比借力于民间资本的方式更加可行。
1.3 地方政府监管盲区或多职能机构共同监管现象严重
各地区金融管理职能机构责任划分不明确,地方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再加上各省的金融办都有权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进行管理与监督,如此多的职能部门共同从事金融管理工作,职权划分较为模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界限没有明确划分,造成了如今很多交叉性的问题存在没人管或多方管的尴尬现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创新机制的不断完善,各金融组织一定会越来越多,各组织间对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职权也必然会越来越分散,再加之中国始终存在着各个职能部门间工作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可以想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不尽快解决监管职能接线模糊的问题,必然会使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越来越臃肿。
1.4 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差
无论金融市场如何发展,人始终占据着主导金融活动的地位,但就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者来说,管理人员存在自身综合素质较差的问题,金融活动是一项庞杂而缜密的工作,稍有差池就会造成金融风险,对地方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如政府管理者无法充分掌握金融理论知识,就很难作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决策,同时因经济活动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所以就要求金融管理者不仅要掌握金融知识,也要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管理者没有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或自行参与金融活动或泄露工作内容,都会扰乱地方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虽然现下各地方政府都在大力引进专业性强的人才,并且各地区都成立了金融管培院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但并没有关注人才入职后的深入改造工作,政府培训力度不足,没有认真观察管理人员的品行,也是影响金融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2 改进策略
2.1 科学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意识
其一,地方财政机构管理职责需完善,明确各职能机构的管理界限,以法律手段圈定各管理部门间的管理权限,规范银行与民间资本的存取款体系,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事先预测好市场需求,定量增发,以避免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事件的发生[3];其二,地方政府应明确区分国家与本地区金融管理的异同点,完善地方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促使金融机构在框定的法律规范内开展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廉洁、健康,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有序发展;其三,地方政府要学会放权,金融办需享有足够的管理权力,使金融机构与政府间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提高两者间的沟通效率,将金融风险抵御在围墙外;其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机制,明确划分各职能机构的责任,严肃处理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对违法乱纪分子零容忍。
2.2 建立分层管理体制,中央地方主次分明
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可以通过分层管理的方法相互协调,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即应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指示,同时也应该根据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具体操作中应以中央指示为主,地方政策为辅,在统一金融管理体系下,各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模与产业结构逐层监管,对关于民生的基础类金融机构风险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监管,而其他地方性的小金融机构,无论是监管还是准入都应按照地方形式由地方政府监管,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交由中央管理,具体的分项工作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可以有效落实责任制,有利于建立一个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体系。
2.3 界定金融机构职权,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金融风险主要由两点因素构成,即:地方性融资平台和民间资本活动。要想科学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先应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权,在此基础上完善风险抵御制度。明确职权应紧密围绕市场经济,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发挥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调控作用,并制定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具体操作方法应根据地方金融发展现状,职权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融资贷款工作,同时仔细分析当地资源的特点和用途,通过合理分配资源,以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目的。同时要将职能部门的监测与管理功能发挥好,在处理债务偿还问题时,要谨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地方政府应提高加大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管理力度,制定完善的预警制度,及时规避金融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藏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2.4 组建素质过硬的金融管理团队,提高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
金融市场管理工作对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其不仅要有超高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应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管理者是否依法开展金融管理工作,直接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地方政府如何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过硬的管理团队十分重要。由于金融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地方政府在团队建设上应下大力度,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提高各地区金融高校的教学质量,政府应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确保高校教师团队的专业性,增加人才储备;其次,对已经从事金融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可以采用评分机制,技术水平过硬的人才留下,剔除滥竽充数的管理人员,全面提升管理团队的综合水平;最后还应及时对优选的业务水平与职业操守过硬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使管理人员清楚的了解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这些问题非常不利于地方财政的稳步提升,因此,科学分析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地区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及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方针,也顺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但建立健全金融管理体制,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完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系,还需要各职能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