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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时代数字版权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2019-01-29汤苏剑

中国出版 2019年16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协同数字

□文│俞 锋 汤苏剑

迈入数字出版时代以来,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和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赋能数字出版产业,推动“传统印刷版权”向“更高级数字版权”转变,也使数字出版产业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伴随5G通信技术全面商用,势必对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带来深刻影响,不仅会带动全数字化生产、传播和消费模式提档升级,也将重新定义数字出版生态圈,带来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新周期,一种与时俱进的协同治理机制亟待建立。

一、5G时代数字版权的协同治理需求

各类新技术在数字出版产业的广泛应用,加速搅动整个产业的原有利益格局,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加入产业生态圈,一种基于技术话语下的产业重构正在发生。而5G商用的铺开,将为整个数字出版产业的生态变化装上加速器,使版权保护这一出版产业核心地带更加需要协同性强的有效治理。

1.数字版权产业面临全新机遇和挑战

5G技术给公众的第一印象就是“传输更快”。大幅提升的网速推动更多数字出版新场景的高速应用,也使许多原本不可能的事情成为可能:终端用户只需短短几秒钟即可完成一部高容量4K高清电影的下载;5G所支持的“出版+VR、AR”等新场景,可以让身处美国的学生通过3D沉浸式VR技术实时、稳定地体验数千公里外北京大学正在进行的授课,并进行全面的教学互动,甚至创新未来的“数字化留学。”而5G的高速率同样也会被版权侵权者所利用,不仅盗版视频网站可以借此提供4K高清盗版的快速下载和在线观看服务,使跨境侵权变得更快更隐蔽,而且各类侵权行为从发生到造成损害结果的时间也将大大缩短,加快损失的扩大和扩散,开展预防性版权治理的需求更加迫切。

“万物互联”是5G的另一个特征。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电冰箱和窗户听音乐、看电影,也可以将手机上的文件资料秒传到电视机、投影仪,数字出版的终端设备将会极速增长并相互串联在一起。这会使一个版权作品原本的形态根据应用场景细分衍生出智能厨房播放权、智能汽车播放权,甚至智能眼镜和智能手表播放权,也会让更多主体加入数字出版产业生态圈。届时,版权作品可以通过一定的授权形式聚合到一个巨大的数据库里,用户只需通过一个带终端集成控制功能的“智能助手”即可轻松享用。事实上,许多互联网公司早已开始了这一领域的产业链拓展和布局。包括阿里巴巴的“天猫精灵”、华为的“小E”和百度的“小度”等智能语音产品,用户仅需通过说话的方式,即可点播音乐、有声书等作品。现阶段,上述场景下的作品版权使用费主要由智能语音设备厂商支付,但随着5G技术助推作品类型更多样化和用户付费习惯养成,未来用户可以通过智能助手点播更多版权作品,一种更立体、更复杂的全新数字版权商业模式应运而生,这也对版权治理的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2.新技术的全面应用依赖有效的版权保护

5G作为一项移动通信新技术,将通过技术层面的渗透实现对各行业运行方式的创新改变,但出版业“内容为王”这一决定性要素依旧是自身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引。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辩证统一且双向互动的:一方面,5G作为新技术可以高速推进版权保护技术手段的有效升级;另一方面,新技术在数字出版产业领域的全面应用也依赖全面有效的版权保护机制为前提。具体来说,5G高速度和高可靠性使得“全程联网验证”这类受限于网速的版权保护方式重焕光彩。由于“网络延迟”“网络稳定性”等问题导致这项版权保护技术措施饱受批评的局面将在5G时代被改写,从而真正推进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网络影音等领域盗版问题的源头治理。此外,5G将大幅提升“数据采集与关联挖掘、信息生成与层级流转、平台协作与整合共享”等技术层面的创新联动,赋能各种具备版权保护功能的智能算法、区块链等技术措施更高效率工作,助力版权保护能力更强大、更完善。而5G在数字出版产业中的一切应用,都必须以保护版权作为最基本的逻辑起点,确保“内容为王”这一出版产业的核心支柱不动摇。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激活新技术带给整个产业生态的正向积极作用,有效把握本轮发展机遇。

二、5G时代数字版权协同治理的难点

5G时代带动更多主体进入数字出版生态圈,也推进各类数据进一步高速开放和共享,将会触发一轮接一轮的数据碰撞,形成创新驱动的“大数据魔方”,进而推动数字出版产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当然,也会对版权治理,尤其是版权保护工作带来更复杂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对5G时代数字版权治理工作可能的难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便于我们更好地应对。

侵权识别和认定的难度显著增大。数字出版环境下的侵权内容与原版内容,展示在终端介质上几乎已是“零差别”。而5G技术则为侵权传播与原创发布之间实现“无时差同步”提供了技术可能,还将大幅扩展数字出版产业参与主体、拓宽盗版传播路径、加快盗版利益的流转和分享速度,更会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和区块链等众多新技术的共同作用下,推进盗版行为更隐秘、更便捷。可以预见,基于5G的更高级技术手段、更多元利益主体、更复杂利益链条,将从技术层、参与面和利益链的多维度、全方位推动包括盗版侵权在内的整个数字出版产业生态圈转型升级,自然也会带动侵权识别和责任认定的难度提高。

数字版权法律保护体系短板明显。尽管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迅猛,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幅增加,全民版权意识也有明显提升,但我国至今仍未实质推动诸如《数字出版著作权法》等细分专门法的制定,现行《著作权法》的修订因多次搁浅而进展迟缓,与《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网络治理相关法及产业政策法之间的协同性也相对较差,加上现有处罚力度与数字出版时代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特别是《刑法》的规制和震慑力度明显不足。法律作为数字版权保护的主要治理工具,在系统性和匹配度上都未发挥应有的功效,导致“侵权成本低、违法获益大”的状态持续存在,助推侵权人前赴后继地铤而走险。5G新技术在如此情境下全面商用,必然增加版权保护的现实难度。

新技术潜在缺陷可能诱发复合侵权。5G作为一种移动通信技术,需要依靠数量庞大的服务器、通信基站和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进行支撑发展,也需要大量平台软件、通信协议的联动开发予以创新驱动。这必然带动关联产业的协同发展,但由于参与主体和介质的扩大化和彼此间的关联性,也将不可避免地滋生出一些安全技术漏洞等隐性缺陷,进而诱发多源性的复合侵权。如侵权人为了向更精准的需求对象更隐蔽地推送产品,需要以事前获得用户信息为前提。为达这一不法目的,他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搜寻相关漏洞进行突破,这就可能诱发对个人隐私权、数据权和产品版权的复合侵权,增加了侵权纠纷自身的复杂性,也提升了数字版权协同治理的技术难度。

三、推进数字版权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过去的3G、4G时代,新技术在全球数字出版产业领域的应用过程都曾出现盲目追求效率和商业转化率的阶段。加上许多出版企业和版权利益人对新技术自身存在的各类风险预计不足,客观上造成了众多产业乱象。面对5G给数字出版产业即将带来的现实影响和利益触动,我们必须多措并举,有效应用多种治理工具,通过加强对5G新技术的正向引导实现数字版权的有效治理。

1.引导5G技术正向发展,优化出版产业战略布局

全面激活并扩展5G新技术对数字出版产业的提振作用,依赖良好的产业政策工具予以支撑,有效推进全局性治理。一是应聚焦数字出版的产业需求,净化5G技术应用的研发市场,尽快出台关联企业的数据收集负面清单和算法备案等制度,从数据传输、运算和流转环节的源头上开展隐私侵权和版权侵权的治理工作,引导5G技术与数字出版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有效切断版权侵权行为的介入路径。二是要正确看待因5G新技术所带动的产业链融合发展和商业模式自我革新,理性对待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创新优化数字出版产业全体参与者的版权治理理念,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协同治理,并通过创新建设多类型互联网产业共生共存的“数字出版特色小镇”,既作为数字出版的创新集聚基地,也作为抵御新技术介入风险的隔离带和试验田,进一步繁荣数字出版市场、优化产业布局。三是在有效依靠互联网巨头公司的用户数量和完整互联网生态体系,实现数字出版领域的流量快速导入和商品有效推介的同时,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与专门化研究机构的培育发展,健全多维度、可持续的创新驱动机制,保障我国5G技术与出版产业的创新发展与世界主流保持同频共振。

2.健全版权治理协同机制,保障出版业生态健康有序

立足“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法治模块之间的有序衔接,开展目标一致、统筹部署的协同治理。应聚焦数字出版环境下版权侵权行为与侵犯个人隐私、非法数据交易等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创新与各种数字化产业环境更相适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或资格刑设置,理顺处罚力度与违法成本之间的逻辑关系,注重“网络治理一般法”与“版权保护特别法”之间的有机融合,优化涉及数字出版产业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的互动机制,健全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坚决筑牢版权侵权刑法规制这一治理红线,有效激活刑法对各类非法侵权的威慑力。同时,注重通过互联网法院和区块链证据确权、智能取证、在线公正等新技术与智能算法的融合应用,完善版权纠纷的在线解决机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构建数字出版产业一体化全域治理体系,为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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