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民自发性保护的重要性
2019-01-29河南大学艺术学院450000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450000)
“非遗保护热潮掀起的20年,也正是非遗消失最快的20年。”一位文物保护专家如此感慨。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因为保护不到位,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不可补救的损失。一些地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中,过于追求经济价值,忽略了相关文化旅游、民俗活动的文化内涵,使蕴藏在其中的风俗、信仰,文化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形式与内涵分离直接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本末倒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如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具备一定地文化自觉性,就很难去功利化、纯粹地把握好非遗传承和保护的“度”。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在于人。解决这些问题只依靠有识之士呼吁奔走,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制度来约束,还需要各个阶层清楚保护意义何在,相对于学术界和新闻界,其他各阶层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深度还不够,进而导致在进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时,缺乏一定地文化保护自觉性、自发性。
一、全民保护重在“自发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人为载体,是属于全人类和整个民族的文化,它具有很强的大众性。与物质遗产不同的是,它需要的是活态传承。如何进行活态传承,是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题。我们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市场化道路、加强学校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等途径来保护非遗,但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某些地方在工作中缺乏科学的保护意识,过度开发和破坏性保护背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制定的保护措施难以落到实处。许多地方在申遗成功后,对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重视远高于保护和传承。加上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人文环境随之改变,使许多传统手工缺乏市场,技艺面临失传。对此,我们除了保护好非遗赖以生存的原生环境,还应保护好非遗的“人气”,这些“人气”不只是走马观花的游客,而是懂得欣赏传统文化之美并能积极参与到保护中的广大民众。
从广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不仅仅是掌握特殊技艺的传承人或传承团体,而应是全体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中蕴含着超越地域性或国家的普世价值,但归根到底,它仍是地域的,如果脱离了生存的土壤和人群,就会变质,就会干枯而死。无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有多高,口号有多响,最后还是要落到所在区域实施,必须融入到民众的生活中才能传承维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名录、进行产业化这些都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广大民众都认识到非物质文化对于国家和他们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或者说如何使民众更为珍惜和爱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促成和提高当地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键。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始终都坚持民众才是保护的主体。全国各地从城市到村镇,几乎都有民间团体自发成立保护文化遗产的协会,地方性和民间的文化保护组织,成为了民众参与保护的核心力量。比如每年都举办的盂兰盆会,在节日当天晚上,男女老幼自发参与到活动中,围在一起跳盂兰盆舞。整个活动的宣传和秩序、商品售卖等都由民众组织来完成,每个细节都被充分利用到活动里,这样节日的原始形态也就自然融入了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白川乡的保护案例在世界文化遗产中独树一帜,给予最重要保护始的终是当地的居民,他们自发成立保护委员会和协会,从整理材料到遗产申报,从修缮道路用的材料到路灯的颜色款式选择,都要以不改变白川乡原有的面貌为出发点,使白川乡完好的保存了历史的记忆。这与日本尊重与爱惜本民族文化态度分不开,只有民众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不可复制性、不可替代性,意识到本民族文化的珍贵,才能将文化遗产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下去。
二、传统文化教育是全民自发性保护不可或缺的
通常,一个国家的文化自觉性是和国民教育发展水平相关的,像欧洲和日本的全民积极保护意识普遍比较高。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民众受教育的程度较高,文化的自觉意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相对也较高,但全民保护意识还不够均衡。文化是国家发展的“软实力”,我们应该在提高民众意识方面投入更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还应强化青少年传承的作用。推进青少年体验文化遗产和文化传承的各种活动,以便最大化发挥文化遗产在教育和文化的认知、传播与交流等多方面的功能,重视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参与。日本从文化保护政策到各种民俗活动中,都将中小学生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具体的活动中,都有学生参与的方阵。比如增加学生接触传统艺术的机会,提供观看传统表演的机会;从中学到高中阶段,由文化财传承者、文化保护方面专家和优秀的艺术家一起,给予学生们有效的指导,加深对历史和文化的深刻理解,培养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珍视的态度。而且学校每年都要组织学生参观、学习、体验当地的传统文化项目,学生们对著名的神话、歌谣等都非常熟悉。修改后的《教育基本法》中,规定民众要热爱“乡土”,有“爱国心”,这是热爱和尊重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前提,教育大纲中还列入了“尊重和维护日本传统文化”等内容。可以说,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国家和全体国民的文化财产,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全体国民的义务,因此,他们基本形成了自国家到地方、自传承者到民众全体保护的格局。毕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政府具备保护的职责,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全民自发性保护方面,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
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是不可或缺的,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延续下去,青少年必须要承担起传承的角色,担负起传承的职责。我国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青少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有部分少数地区将和民族有关的非遗引入课堂,如浙江海盐的灶壁画、江苏白茆等地小学生的吴语山歌等,但是在我国教育部所规定的课程设置中,全国通用的教材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还是很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中日两国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差异,不仅体现在对传统文化了解、熟悉的程度上,更重要的是自觉保护意识以及理解深度的差异,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缺位所造成的后果。
在教育界,日本将“传统与文化课程”代替了之前实施的“传统文化推进项目”。所谓“传统与文化”包括三个方面:“历经漫长岁月、形式发生多种变化而传至今日的事物”、“在现代得到好评的有价值的事物”和“形成新的文化并将在未来继续拥有生命力的事物”,它们相互交融,形成一条自过去流向未来的绵延长河。这三个方面不仅仅指由过去传承而来的传统文化,而是包含了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和未来文化。“传统与文化”教育理念中,把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传承作为了文化创新的基础,传统文化仍是课程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除了对传统文化的学习,还要将其与未来文化的创造联系在一起。
这些都对我国的文化教育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全民自发性的保护和传承,与全民文化的整体素养分不开,与民众对传统文化珍视的态度分不开。近年来,传统文化教育在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从学校教育实践来看,我国传统文化教育培养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联系更为紧密,我国的传统文化教育目的和宗旨与日本教育界主导的“传统与文化教育”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我国传统文化教育缺乏日本“传统与文化教育”所具有的面向未来的文化追求,缺少具有过去、现代和未来文化相联系的广阔视野。
三、结语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方式,还要着眼于当代和未来相互联系的角度谋求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拓展我国传统文化教育的视野,将传统、现代和未来联系起来。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在培育学生能够理解和创造传统与文化价值方面的素质,构建传统文化教育的理论和教育模式。使他们认识传统文化的价值,面对传统文化具备积自觉自发的保护传承能力、积极的交流能力和执着的钻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