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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2019-01-28方臻子

浙江国土资源 2019年3期
关键词:遗留问题海域浙江省

□ 李 风 方臻子

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

浙江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将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浙江省对四大类86 项具体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同时,浙江省将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严格规范围填海审批管理,严禁将单个用海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审批,严禁以促淤堤、围堤用海审批形式违法圈围海域,严禁以堤坝审批形式非法连岛,严禁以公共用海备案代替海域确权。

《方案》要求,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海域围填海,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

同时,《方案》要求严格依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力争到20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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