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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的政府行政职能研究

2019-01-28陈丽珍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27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农民政府

陈丽珍

(顺昌县土地整理中心,福建 南平353200)

1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许多农民失地,“种田无地,社保无份,就业无岗”是他们的现实写照。这些农民失地后的就业问题成为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 失地农民与政府职责的概念

失地农民是指因为政府的城市规划,如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退耕还湖还泊、铁路公路等公共事业建设、新农村的产业化开发,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的农民失去土地情况。政府正是农民失地的主导力量,政府责任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核心标准。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1]。

3 农民失地过程中的政府职责

3.1 政府责任的依据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政府要对失地农民进行能够保持他们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企业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政府有对补偿费用监管的职责。国务院也针对失地农民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要履行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鼓励其自主创业的职责。

3.2 政府责任的内容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土地被征收,就意味着他们的失业,虽然有补偿款,但是其生活不能够得到长期的保障。所以政府责任的核心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解决,当前全国的征地都是给予现金补偿,没有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保障的工作较为缺乏,制定完善的就业政策是解决当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关键[2]。

4 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解决的现状

4.1 农民失地后无业问题严重

一般来说,失地农民的年龄普遍较大,他们一生都在务农,除了农业生产之外其他的技能掌握较少,文化水平低,这与城市中就业岗位的要求不相符。并且,这些年龄较大的农民比较恋家,习惯于种田的生活节奏,他们普遍存在消极就业的情绪,失业后缺乏危机感和风险意识,在对职业的选择上,对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导致就业困难。

4.2 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较少

失地农民普遍依靠种地为生,他们对于养老保险方面的认知缺乏,大多数人都没有办理过保险,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农村人员参保,但是由于年龄小、周期长、补助少等原因,使得许多农民不愿意参保。并且还有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只占用一部分地,而剩下的地又不适合耕种,导致出现农民不能长期维持生产生活的情况。

4.3 针对失地农民的岗位缺失

对于我国来说,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比较发达,西部地区较为落后,失业问题也是西部地区比较严重。我国加入WTO 以后,城镇对于劳动力的吸纳力呈下降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的数量变少,所以他们的失业问题更为严重。许多农用地变成商用地,而又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导致了农民在失地同时失业的状况较多。

4.4 失地农民再就业后隐形失业风险高

当下,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招工安置,二是就地安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这些方法并不能有效地运用,因为失业想就业的人数远远超过城市需要的劳动力人数。自谋出路的农民也存在隐形失业风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具有高新技术的人才,以劳动力为主的产业对人才需求少。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激烈,失地农民一般不能够保证所获得的工作的稳定性,一年之内换多份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所以他们普遍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收入。

5 政府职能的缺失

5.1 政府服务的缺失

政府服务的缺失,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对于失地农民,政府本应当做好公共服务,但是却没有做好。由于受到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限制,政府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但是对于一些公共产品的服务与建设不够完善,出现经济建设发展与就业服务的不一致的现象。失地农民就业服务的缺失具体表现为政府单一地将GDP 作为经济发展的标准,同时,作为政府人员考核的标准。这就容易导致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中,但是会忽略就业保障等体系的建设。

5.2 政府监督的缺位

政府一般是作为征收土地的主导者,应当承担起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责任。但是我国的政府部门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进行解决,在针对失地农民监督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卸的情况,导致监督的缺位。因此,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的监督不够,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缺少能够进城创业的资金。

6 提升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的政府行政职能优化对策和建议

6.1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失地农民就业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但是政府也在其中占主导力量,政府可以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有关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其工作的连续性,让政府能够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提供保障。

6.2 政府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一些体制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分割的问题,失地农民再就业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发挥监督职能,规避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

6.3 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构

失地农民大多都不掌握非农业的技能,所以他们要实现再就业,就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政府可以建立相关培训机构来帮助这些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使他们有一技之长,为未来的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在培训的过程中,要制定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内容,由于失地农民人数众多、年龄不一、文化程度不同,所以针对这种情况要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使他们都可以实现再就业。

6.4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与第三产业

增加就业岗位与就业机会一直是能够有效快速解决人们就业问题的措施。根据我国国情来看,大力鼓励发展乡镇中小企业与第三产业有利于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有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此来解决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的问题。同时,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引导失地农民将部分补偿款入股收益稳定且无风险或小风险、在地方发展较好的民营或国营企业。一方面,失地农民不至于因为不懂资产管控而在短期内使补偿款被骗或者由于其它原因挥霍殆尽;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因为失地农民的入股而使其成为该企业稳定的员工,解决了企业从业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关键是通过政府职能让失地农民能以主人的身份进入企业,真正解决就业问题又保证了失地农民的补偿款投入企业,为企业的发展献出了一份力量,又使失地农民因投资而带来实现收入可持续的可能。

7 结语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保证其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土地的征收就意味着农民的失业,同时,土地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失地农民的就业是其能够正常生活的重要基础。政府在此过程中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可以帮助失地农民快速就业。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地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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