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贿款将他推向深渊
2019-01-28■江舟
■ 江 舟
本来,已过了知天命之年的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文海可以走上一条洒满夕阳金辉的坦途,至少在常委的位子上体面地退下来,享受政府给他的各种待遇,颐养天年。然而,文海却没有守住底线,利用职权帮助开发商要回被政府收回的两块土地,先后6次受贿1200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是年6月23日,文海历经入狱前3个月的培训,被押往海口市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接受改造。
不久前,办案检察官向笔者讲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及一些鲜为人知的案外故事。
老板囤地起祸端
早在2004年8月,老板黄菊英的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块约92.9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到手之后,花木场一直没有规划报建,致使土地一直闲置超过两年以上。
2010年3月22日,文昌市国土局对两块地的现状进行调查,认定两块土地投资未达到25%以上,正在闲置。很快,文昌市国土局向花木场发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书》,准备无偿收回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情急之下,花木场立即派员提出申辩,认为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1600余万元,两块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年4月,文昌市国土局经研究驳回花木场申辩,确定花木场在取得92.98亩土地使用权满2年以上未实际开发建设,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紧接着,在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明确规定,如花木场不服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在文昌市政府下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之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整个海南岛再次沸腾了,房地产大开发的热潮再次兴起。
很显然,花木场的两块土地价升数倍灸手可热。政府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异于使黄菊英的囤地发财梦破灭。一连几日,黄菊英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怎么办?黄菊英绝不甘心两块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回。她反复思忖之后,很快想出两套对策。
先是找人收集相关材料打算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花木场收购的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了1600余万元资金,已进行了部分开发;另外,2009年前,文昌市政府对两块土地的控规尚未编制,导致花木场无法按规划要求申请报建工业项目。综上,认定两宗土地为闲置土地于情于理于法无据。因此,两宗土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
黄菊英再次思忖后,觉得以这些理由提出行政复议,很难站住脚,很可能被省政府驳回,维持文昌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如果是这种结局,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那样,胜诉的希望几乎为零。
黄菊英反复权衡,走正常的程序最终会鸡飞蛋打一场空,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于是,她决定采取第二种对策,那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不惜花重金找官员来摆平此事。
心生贪欲冒风险
2010年4月下旬的一天,黄菊英通过她弟弟黄某找到文昌市小有名气的韩某,试想通过韩某找政府官员把这两块被政府决定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回来。承诺这事如能办成,一定重谢。
“如何重谢?”韩某急切地问。“每亩愿花15万至20万元打点关系。”“一言为定。”“君无戏言。”这一问一答,很快形成了口头协议。
韩某屈指一算,近93亩的两块地,好处费有近2000万元。除了打点重要关系人之外,总之是有利可图。为了确保事情办得万无一失,韩某又找到了李某,将黄菊英弟托办之事及愿出打点费的事和盘托出。李某听后觉得油水挺大,当即表态,此事不出意外,可以办成。
几天后,李某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开门见山地说:“朋友的两块地,因开发晚了被政府下文无偿收回了,恳求文常委帮忙将土地要回来。朋友明确表态,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文海听后喜形于色,脱口便说,这事可以办。李某大喜过望。他立即告诉了韩某。韩某很快向黄菊英反馈了情况。
随即,黄菊英召集她的合伙人董某、范某等人来到海口市一家酒店包厢紧急密商:黄菊英一脸严肃地说,要想要回被政府无偿收回的价值近2亿元的土地,必须舍得破费。筹措2000万元好处费打点关系才有可能要回土地。黄菊英话锋一转说,实话实说,如果真能让政府撤销无偿收回土地决定的文件,决非易事,所托领导将要担多大的风险,费多大的周折。尽管这样,希望总会有的。退一步讲,我们几个人必须统一思想,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假如花了钱,事没办成,我们决不能有半句怨言。否则就会牵连领导。此事办成也好,办不成也罢,必须将此事烂到肚里。
几个人听后,都表示赞同黄菊英的说法。经协商决定由合伙人董某、范某拿出2000万元用作打点关系的费用。
翌日下午,2000万元打点费转入了黄菊英的账户,李某也帮着黄菊英准备好了所有申诉材料。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某直接来到文昌市委常委文海宿舍,寒暄了几句后,直奔主题:“文常委,前些天找您说的黄菊英土地的事,她很着急,想见您面谈,让您帮忙通过关系让政府撤销收回土地的文件。这事要能办成,黄菊英答应重谢您。”
说着,李某将文昌市政府那份“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文件递给了文海。文海仔细看了一遍文件后,陷入了沉思。这事着实有些为难,不办吧,会得罪多年的朋友,更拿不到感谢费;办吧,这绝对是违规违纪冒风险的事。如果按程序走,向省政府提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胜的可能性极小,要真走这样的程序,谁也不好办。只能在市政府范围内解决。文海犹豫徘徊了好一阵子。这对于正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的文海而言,他自然是心知肚明。
最终,深思归深思,犹豫归犹豫,结果还是邪念战胜了理智。为了朋友,不!是为了金钱,文海决定冒一次风险。
利用职权谋利益
有道是,权力真是个神奇的魔杖,挥舞起来可以点石成金,亦可指鹿为马。
办案人员介绍:就在李某找文海的那个晚上,文海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当着李某的面拨通了文昌市国土局局长郑某某的电话,直言不讳地说:“老郑啊,你们无偿收回了花木场的两块地,那是我朋友的地。再说了两块地的控规没作编制,也不属于闲置土地,你们再好好核查一下,想想办法,关照一下,能不能给退回去。”
“文常委,这事应该可以办。不过,市委常委、组织部陈部长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组长,这事需要陈部长开会讨论才能决定。”郑局长说。
紧接着,文海又拨通了陈部长的电话。他将刚与郑局长说的事又复述了一遍,并说这是朋友的事希望陈部长把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的市政府决定文件撤回去。
陈部长说:“这个事可以办。让您朋友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到市国土局。”
文海打了两个电话之后,欣喜地对李某说,两位主管部门领导都很给面子,都说此事可以办。你告诉黄菊英她们准备好材料直接去找市国土局。
案发后,文海交代说,为防止节外生枝,这件事除了给市国土局郑局长及组织部的陈部长打电话外,事后,还给时任文昌市陈副市长打过招呼,陈副市长也说这个事可以帮忙办。
案卷资料显示:2010年6月12日,花木场再次以相同理由向文昌市政府提出异议。是年6月25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花木场两宗土地的处置情况,确定花木场两宗土地是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成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废止了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同意花木场两宗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自行盘活方式进行处置。
文海一个文昌市委常委,竟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竟能废止了市政府的红头文件,重新下文将无偿收回的土地退回花木场,可见权之威力是何等之大。
为使黄菊英拿回被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一直奔忙的李某,首先给大恩人文海打电话报喜称:“土地的事已经办成,政府已经撤销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了,并拿到了文件。之前承诺之事,很快兑现。”
“看来,我的几个电话还管用,事办成就好,不过,这件事就让它烂到肚里,切记不可外泄。”文海说。
对此事最上心的莫过于黄菊英和她的合伙人了,当她再次拿回了土地,高兴得一夜没合眼。她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办成,文海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她想起一句古语:受人一滴水,还人一条河。一定要尽快兑现承诺,重谢文常委。
千万贿款断前程
几天后,黄菊英通过中间人李某开始陆续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审讯中,文海交代:我先后6次收受1200万元。每次都是200万元。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到宿舍找我,我俩在楼下见面,李某指着地上的4个纸箱说是送给我的书,我叫人把箱子搬到宿舍,与李某聊了几句李就离开了。我回到宿舍打开箱子,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我打电话给李,问他是怎么回事,李说是黄菊英送的钱,是为了感谢在撤回无偿收回土地文件的帮忙。当晚我开车把200万元送回海口我母亲家里放好。
第二次是几天后,李某在文昌南帝歌舞厅附近路面,搬了4个纸箱子到我车上,我知道是钱,开车送回海口我母亲住处……第六次是又过了几天,李打电话让我到他家里,李从杂物房把4个纸箱子搬下楼放到我车上,李说那里还有2个纸箱子,我说剩下的不要了,让李自己留着,当晚我把钱运回海口放到母亲家里。
“收受的1200万元哪去了?”办案人员问。“给我母亲800多万元,我母亲大概花了300多万元在万宁老家盖房子,因我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了。另外,我堂哥在万宁盖房,我送了100多万元,我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高,花了不少钱,我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用了300多万元。”文海交代说。
文海自认为收好处费之事,密不透风。然而他哪里晓得“墙有缝,壁有耳”的道理。时隔6年后的2016年7月12日,文海受贿被人举报。很快,海南省检察院指派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立案侦办。文海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动员家属积极筹款退款共计860万元。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文海辩称,他为黄菊英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筹款860万元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审理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将黄菊英花木场的两宗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后,文海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帮助黄菊英谋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而且,帮助黄菊英收回土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是陈某的职务行为,而陈某的行为是因受到文海的影响所致。
办案检察官坦言,该院是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文海长期担任文昌、万宁两地市委常委,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有别于一般受贿案件。行贿人黄菊英通过中间人介绍才找到文海,而文海又是通过向他人打招呼,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过程复杂、涉及证人众多。
最终,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导下,将此案成功侦办。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案后说法:
翻开文海的简历,可以看出他20岁时考上了广东省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工作之后由于勤奋好学,专业素质过硬,5年间,文海脱颖而出,相继升任副科长、科长。因为学历低,他参加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成人教育大专班学习。2000年12月,文海通过自学获得了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证。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他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2002年,文海升为副处级干部。2008年,文海开始担任文昌市委常委。到了2013年7月,文海异地任职,担任万宁市委常委。
综观全案,文海对法律、对党的纪律应该说烂熟于心。那么,他为何还要触碰红线呢?那就是他对法律、对党的纪律缺乏敬畏心,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
文海从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这巨大的人生反差,不单是文海应该反思的,其实也给了手握重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个警示。而犯罪带来的后果不但毁了文海自己的前程,还给家人平添了痛苦。这些朴素的道理,贪官们只有失去了人身自由时,方才晓得。
房有千间,夜眠八尺;良田万顷,日食三餐;钱再多也是身外之物,不义之财终归有害。谁都明白这个道理,文海更是明白得很,但面对金钱诱惑,他就把这浅显的道理抛到九霄云外。人的理智有时是脆弱的,遇到迷障更会受其所惑,侥幸的心理会占上风,利用职权收受不义之财时,想的是天知地知我知你知,殊不知伸手必被捉,一失足就会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