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机制建设
——以台州市为例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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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职等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数转办主任。二是加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机构建设。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加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大数据发展中心领导力量和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县(市、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设。县(市、区)配备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并明确1名副主任专职分管或主抓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四是统一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名称。县(市、区)将原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更名为大数据发展中心,机构规格统一为副科级。五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将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重点工作专班攻坚,进行清单式、项目化、销号制管理。
建立健全适应形势的政策制度机制。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早研究制定市、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制度。构建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全面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强化网络安全管理队伍管理。三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内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财务、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审查制度。把牢项目建设管理关口,建立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组织、发改和财政共同参与的项目审查机制。二是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审查统筹整合作用,对功能相近、内容相关的项目,坚决予以整合;对不符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核。健全政府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价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数字化转型项目在项目审批、项目验收、项目评估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完善专家管理和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持续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统盘规划、统筹整合、统一维护,加快整合各相关专项资金,做到一个口子拨付资金。增加政府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额度,合理调度部门历年结余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大平台建设、重点项目落地贯通。三是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市国资控股、民资参与的方式,组建市级数字技术运营公司,由市国资委监管,业务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管理。
建立健全担当务实的人员保障机制。一是充实市县大数据机构力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和招考大数据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由专业技术骨干担任,专职专岗。二是加强市级部门技术人才配备。市级部门尤其是重点部门明确专业处室,或在办公室挂牌,配备大数据发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统筹下属单位技术力量。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视选配大数据管理和技术人才,采取聘用制,选配高层次的大数据管理和技术人才。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评价考核体系。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指标评价体系和阶段性评价结果,及时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评价分析,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考核列入市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定期晾晒。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督促检查,开展重大任务、专项工作、指标评价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指标评价和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真抓实干、争先进位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