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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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价格政策服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分工合作,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协调区域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的目标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在长三角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建设实践中,发改部门的价格政策服务应该也必会有所作为。
(一)促进作用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应该要具备以下四个特性,结合不同特性,价格工作可以发挥不同作用:
协同性。趋同容易带来同质化竞争,差异性的分工协作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前提。价格工作在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时要做好政策协同、产业协调,也要重点关注社会公平、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等现实问题。
高效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利用价格杠杆推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区域内展开充分、有效、公平的竞争,实现“1+1>2”的资源要素产出效率。
均衡性。价格政策服务区域一体化要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建立包括价格、投资、财政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步机制,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区域福利差异。
可持续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导向。价格杠杆促进优化区域经济绿色发展,推动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利用价格政策服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分工合作,在一体化市场构建、产业发展转型、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协调区域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的目标。
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产业政策从传统选择型转向中性竞争型。通过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让市场决定价格、配置资源,打破市场垄断、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促进发展模式从资源环境损耗型转向绿色可持续发展型。有效抑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为核心的区域排放一体化标准、污染收费一体化标准及其他一体化政策措施。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三)总体思路
坚持一体化工作主线,积极对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支持性与约束性相结合的价格政策,优化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供给结构,提升配置效率。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政策储备,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差别价格政策的约束倒逼作用,合理确定差别价格实施范围,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找准一体化主攻方向,在若干重点价格改革领域研究创新。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以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弥补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探索跨区域合作和竞争,逐步打破地区部门分割、行业垄断,促进形成资源性产品供给市场竞争格局。二是健全促进减排的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收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措施。三是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比如对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焚烧、污泥掺烧等发电项目,按补偿成本原则给予适当价格扶持。
明确一体化合作路径,在价格公共服务等多领域深化拓展。注重发挥价格先导作用,在价费政策方面为推进医疗服务资源、优质教育资源、文化体育资源等共建共享提供更多支撑。构建一体化交通服务体系,整合长三角区域公共客运资源,建立快捷化、低成本的一体化交通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