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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会治理旨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019-01-27周绿林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11期
关键词:共治医疗保险成果

□文/ 周绿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内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先发领域,在药品定价、医疗服务控费、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明确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内涵和核心要素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内涵

医疗保险是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治理是通过一系列的组织安排、工作过程、各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推动社会中大多数群体实现共赢。应该说,医疗保险社会治理是两者手段和目标的结合,互相渗透又互相包容。

医疗保险是社会治理的内容和目标,社会治理是医疗保险的要求和手段。综合来看,医疗保险社会治理是指以参保人的利益为核心,以保障每一名参保人的医疗待遇、共同享有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成果为目标,遵循基本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安排,在明确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方参与医疗保险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一定手段和措施共同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

医疗保险强调社会治理,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核心要素。

首先看“共建”。所谓共建即指制度涉及的各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医疗保险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做好共建的前提是明确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复杂,不仅涉及医疗保障局及经办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也涉及商业保险公司等盈利性企业,同时还关系到覆盖十几亿人口的参保人。不同主体均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与影响者,政府部门应为社会主体参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充分激发各参与主体参与医疗保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看“共治”。所谓共治即指医疗保险的治理过程需要多方参与,这是对治理过程的管理。医疗保险社会治理水平包括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共四方面主要内容,每个方面都凸显共同参与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社会化强调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法制化要求社会各界共同遵循法律制度;智能化依靠政企合作等多方研发推动;专业化需要校企等多方联合提升。医疗保险的治理水平提升要求转变过去单一的政府治理模式为多元化治理主体模式,将治理主体延伸到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网的各个点上,构建政府主导,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提供方等社会各界全主体参与、全方位行动、全流程管理的医疗保险治理新常态,从而助力治理水平的提升。

最后看“共享”。所谓共享即指制度关系的利益主体均可享受医疗保险的治理成果,保障医疗保险治理的结果公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在医疗保险领域先行尝试,取得突出成效:2018年我国已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和职工等超过13 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同时辅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但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性,这又造成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成果未能平等惠及所有参保人。所以,医疗保险的社会治理要求“共享”,医疗保险作为平衡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杠杆、调节医患矛盾和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工具,应明确医保的第三方购买地位,强调医疗服务待遇与个人责任相关联,医疗服务支出与医疗服务水平相挂钩,通过约束医疗服务双方的医疗行为,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多方利益,来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障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社会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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