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浙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2019-01-27项枫
□项枫
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作为浙江传统产能修复、新动能培育的首创性探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自2017年启动以来,经过两年多实践,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正从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向整体推进、全面发力迈进。就深入全面推进浙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优化完善政策推进机制
打造科学完备的政策供给链。一是对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内的各类创新载体的配套政策要统一归口。对现有创新载体如经济开发区、小微园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分类并整合。省级层面应注重发挥地方的创新积极性,把创新的差异性作为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二是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细则应相互衔接、互为支撑,政策具体操作应进一步简化程序,同时加强建立省、地级市、县(市、区)三级层面的沟通、协调与整合机制,集聚资源、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构建条块顺畅的有效沟通机制。一是逐步改变政策渐次传递的沟通路径。特别是在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过程中,政策试验的授权方式应该倡导最高层级的“一次授权”,为地方自行探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进一步增强先行先试政策与战略定位、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地方政府既要做好与省级层面的沟通衔接,也要充分听取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创业机构等各方意见,确保政策实施具有针对性。
探索统分结合的新型组织方式。现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采用“小组协调、运动推进”的组织方式,在领导小组(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通过各部门会商解决。由于这种机制主要以程序性规程为主,对具体实施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因此,要确保综合体建设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从政策推进的组织方式入手,逐步扩展“领导小组”架构的执行操作职能。组织架构设置应考虑将上一层级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政策有效落地的“制度化捷径”。
营造高层次产业创新生态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走出“技术孤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应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通过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紧紧围绕两链融合的薄弱点、脱节点、梗阻点,提升产业链、完善创新链,进而有效创新。一是要全面梳理科技资源状况,二是梳理好产业链的构成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布配置。
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脱离“粘结荒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定位是充当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连接剂”或“胶黏剂”,针对创新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或“空洞部分”进行补偿服务,促进创新链与服务链的融合。瞄准从技术到产品再到市场的研发、转化、产业化各个环节,系统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中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市场开发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科技服务链条。政府层面,要切实强化系统集成,从过去的部门条线服务转变为整体性政府的综合服务,努力从片断式的节点扶持转变为全链条的创新服务。
围绕创新链优化资金链,破解“融资困局”。重点要围绕创新链不同阶段的创新主体、创新技术,合理布局创新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资金支持链条。首先要规范资金管理,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整合产业创新类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强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联动管理。同时要探索多元化投入方式,吸进和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比如,综合体可与多家银行共建金融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贷,设立行业风险资金池,构建多维度的融资增信体系。
围绕创新链和服务链构建人才链,克服“人才短板”。以人才为本带动创新,应把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坚持市场导向放在首要位置。鼓励科学家走出“象牙塔”,围绕市场热点、需求痛点、产业空白点,进行应用研究、技术革新。要推动更多科研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参与到产业创新发展中去。建立流动机制,鼓励人才在不同的资源服务单位间进行流动,丰富不同类别的建设与服务的经验;完善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以柔性的生活环境和空间,形成科技创新资源、科研院所人才与产业化空间的对接平台。加快组建包括平台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以及科技创新联络员等三类人员在内的高质量的综合体服务人才队伍,实现信息及时、准确的交流,强化工作对接,并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资金链、人才链打造生态链,破除“模式困境”。围绕以上五链打造生态链,重点在于打造各类创新要素开放、共享、协作、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六链融合”的融合效果直接决定创新生态系统的能级,从而破除融合的“模式困境”。当前浙江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多元主体协同、公共平台提升、全创新链推进、关键环节突破、未来产业孵化等七种不同的建设模式。要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需要,聚力于“六链融合”,探索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以实现迭代升级。
创新运行治理机制
探索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充分发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综合体应在其中发挥纽带作用,面向行业发展的共性需求,有重点地建设专业性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二是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推进实施一批省属权限创新改革事项,突破制约产业创新综合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探索完善平台治理结构。摒弃行政化的思维,坚持专业化管理、平台化运营和市场化拓展。根据营利性与公益性相结合、政策性扶持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思路,对创新服务平台可以采取股份制、理事会、会员制等多种模式,而对经营班子应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对称的激励机制,促使激发企业家精神。
鼓励在先行先试中逐步形成政策理论优势,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鼓励先行先试,强化综合体建设的示范效应,做到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通过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运营标准的输出带动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建议充分利用省内科研机构及专家资源成立专业性的常设研究机构,长期关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探索新型综合体模式的内在规律,总结并推广发展经验,为未来综合体的制度、标准、管理人才输出以及跨区域的合作提供有力的智库支撑。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服务综合体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多地暴露利益冲突及法律问题。因此,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应有意识地积累、汇总实践经验,积极为后期综合体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努力使得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成为继特色小镇之后的第二张浙江金名片,为全国新型创新载体建设贡献浙江智慧和经验。
谋划全域创新要素联动
综合体的建设不能画地为牢,搞“关门主义”。当前浙江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已呈现出特色产业空间边界模糊化和跨区域发展的特征。各地应尽可能打破行政壁垒,尽快完善创新资源协作共享的体制机制。比如浙江很多块状产业集群,如童装、毛纺等都属服装类,前端原料、后端销售等环节可以打通,整合到同一个产业创新的平台上。
综合体的建设要推动全域创新资源联动,还需进一步做好开放协同,谋划好产业创新体系的融通融合,通过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优质的创新服务机构参与建设、投资、管理、运营等核心环节。比如把创新券的应用范围扩大至长三角城市,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契机,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双创券”跨地域通认通用,将促进不同地域间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合作,助推地域间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
积极推进“互联网+创新服务”
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应用的蓬勃发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也应强化网络驱动、数据驱动。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打造专题网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PP等,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如省经信系统已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业务培训、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可与之对接,并与网上技术市场良性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充分实现平台经济的价值。结合实施制造业企业上云计划,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和数据平台,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大力推进跨区域创新要素对接,更好地拓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