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政务”助推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探索
2019-01-27王坤
王坤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西安 710000)
1 地方政府推行“互联网+政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互联网覆盖不均衡,“互联网+政务”全面展开受阻碍
在互联网覆盖的广度上,城乡、东西部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均衡,一方面城市普及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农村、边远地区互联网覆盖率低,信号弱,城乡之间差距大。另一方面,对应于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政务”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东中部地区的大部分省份“互联网+”政务的发展都要好于西部地区,政务微信、微博、APP的数量和内容的服务性方面都优于西部[1]。纵向上,在互联网覆盖的深度上,相比而言,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建设方面相对全面,而很多区县级地区的政府网站还停留在低级层面,功能不具备多样性,缺乏与公众的互动[2]。
1.2 统筹协调发展面临困局,相关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第一,顶层设计缺乏方法论支持,尚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高新前沿的技术应用,重建设、轻运营,重技术、轻服务,一些地方把“互联网+政务”改革当作“设备更新”,硬件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大大增加行政成本。第二,职能统筹协调不到位。“互联网+政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虽然各地已经成立了相关管理机构,但市级以下的主管部门分布得不够集中,跨部门、跨区域建设缺乏统一统筹部署。第三,信息共享与开放、工作协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成为“互联网+政务”改革的“中梗阻”。海量数据资源大部分未实现信息共享、社会开放和开发利用,潜能没有得到发挥,技术红利难以释放。
1.3 地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目前,“互联网+政务”在地方推进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技术先行、意识落后”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互联网+政务”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一些地方工作人员对“互联网+”政务的认识比较肤浅,只是把“互联网+政务”理解为技术投入,习惯于传统的重管制轻服务、重命令轻协商的传统行政思维,对“互联网+政务”工具疏于应用。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产生“鸵鸟心理”,对于改革创新消极逃避。
1.4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互联网+政务”的专属法律,信息安全立法处于探索阶段,在一些领域甚至是空白状态。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分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远远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变的需要,在大数据等方面还留有法律空白。
1.5 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薄弱,数据安全存在隐患
当前,我国政务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基础软硬件国产化步伐亟需加快,政府网站易受攻击。一些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安全形势认识不到位,不能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办公流程,一些信息技术部门把关不严,数据泄露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 “互联网+政务”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探索
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的发展思想,强化“互联网”思维
发展“互联网+政务”,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互联网+政务”是政府施政思路、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业务流程、服务方式的优化和重塑,而非简单的“网上办公”。因此,要求政府公务人员转变思维范式,以“民本位”的民主观念代替“官本位”的官僚思想,从心底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立互联网“融合与开放”思维和现代服务意识,加强自己对本职工作的理解,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提升公众对政府管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2.2 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2.2.1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流程
在组织结构方面,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去介质化的要求,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化大部制改革,扎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业务流程方面,依托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绘制跨部门业务流程图。进一步健全线上、线下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将“一站式办理”落到实处。
2.2.2 完善政府的相关运行机制
第一,借助“互联网+”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对于涉及群众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借助网络群共享、网络直播等形式推行听证会,激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增强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第二,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机制。要按照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借助“互联网+”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高效率。第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把“互联网+政务”的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地方重点督查事项。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2.2.3 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方式和方法
第一,把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重要依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的要求,加快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平稳过渡和转型升级。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大厅”,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办理,让群众和企业“随心所欲”网上办事。第二,将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关键抓手。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不断创新服务应用模式,逐步推行“个性化服务”“场景化服务”“指尖式服务”等,以期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转型升级[3]。
2.3 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基础设施及保障体系的建设
2.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的“数字鸿沟”问题,国家层面应对西部、偏远贫困地区给予更多政策、财政上的倾斜支持,各地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逐步搭建全覆盖的网络化信息平台,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数字鸿沟。地方政府一方面应加强“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另一方面与高校联合定制人才培养战略,大力培养全方位数据人才。
2.3.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当前无论从“互联网+政务”在地方的发展现状,实现信息共享方面来看,还是从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方面来看,都亟需“破立结合”。一方面要尽快破除不适应发展制度障碍,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对其中的优势因素加以推广。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构建以《宪法》为基石核心,其他相关法律为支撑的一整套法律框架,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互通、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3.3 保障信息安全
面对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在硬件方面需要增强我国的信息保护技术,政府内部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信息隐藏技术、安全认证技术等安全保障系统,全面升级整个技术系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则操作,信息监管和技术安全部门等要严格把关,同时要通过教育宣传增强公民的信息保护意识,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从而保证政府服务信息和公众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