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2019-01-27郭淑敏张惠玲吴爱青
郭淑敏 张惠玲 吴爱青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实施综合改革,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的实力和能力显著增强,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渠道,成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结城乡,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实施综合改革,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的实力和能力显著增强,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渠道,成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具有独特优势。
发展现状
自2015年进行综合改革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现代流通网络覆盖面迅速扩大,为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通过分类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不断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对资产状况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金乡、嘉祥等县级社,通过股份合作,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创建示范性标杆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经营有困难的任城、兖州、邹城、泗水等县级社,通过选聘能人、社员入股等方式开放办社,抓好基层社的恢复与重建。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着力培育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截至2018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已领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170余家,创建国家、省市各级示范专业合作社40余家,通过土地托管、生资供应、农化服务等业务辐射带动1000余家合作社发展。
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济宁市社依托基层社及社属企业、农民合作社,不断提高土地托管服务质量和效益。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土地托管面积170万亩,服务面积300万亩。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建立了“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重点打造“6+1”服务功能,提供“一站式”公益服务。截至2018年底,建设为农服务中心78个,农业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升,农业产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济宁市社创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商业活动,组织做好特色农产品上行、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生活用品O2O服务等工作,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全系统现已建成供销e家县级电子商务平台11个,开通分站22个,实现了供销e家对县(市、区)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O2O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基本构筑起连接城乡、覆盖乡村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服务新网络。2018年重点实施“中央厨房”新兴业态,上游对接标准化生产基地,下游对接服务机关、学校、企业、餐饮等团体单位,健全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和智能化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从田头到舌尖全程可控的农产品流通链条,目标就是把“中央厨房”打造成为服务城市居民生活的综合平台。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农产品销售69.4亿元,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35.7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初见成效。2015年,山东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省份,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发展合作金融试点主导任务。济宁市社紧紧把握“三农”需求,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了农民信用互助业务。截至2018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获得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资格认定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信用互助规模3600万元。供销合作社系统信用互助业务开展实行生产、流通、信用互助业务一体发展、独立核算,通过服务合作社社员生产需要,促进了合作社生产、流通各项业务发展。
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壮大村集体经济。济宁市社引导基层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通过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网络等,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基层社的经营优势和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了强村固基、富民兴社、合作共赢的目标。
存在问题
近年来,济宁市社全面拓展了为农服务领域,提振了乡村经济,但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
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县以上层级的组织体系保存比较完整,但在大多数乡村两级处于网破线断人散状态。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同一县区内乡村一级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两方面。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直接导致县市区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先进县区业务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落后县区仍然存在下属企业转型见效慢、社有资产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开放办社进程还有待提高。
为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服务过程中各方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二是管理水平较低。各基层社中经营型、管理型、专家型、创新型的人才短缺、储备不足。社办企业和新型服务主体决策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资产、财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完善自身建设、创新发展方式、吸纳和运用先进生产力方面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导致为农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层次低,带动作用不明显。
和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基层社领办和吸引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入社,其中真正农民入股的比重较小,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不强,民主管理和利润分配方面体现不出农民主体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营利为主,服务意识不强,在与农户合作方面缺乏利益分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作用不明显。“村社共建”开展覆盖面比较小,部分开展地区效果不突出。
当前,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中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新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转型,以及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和干部职工老龄化、知识层次低而阻碍基层组织发展;三是基层社属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人才、融资难使发展遭遇瓶颈。
几点建议
在总结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经验基础上,针对济宁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乡村产业振兴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各级应当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更大程度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带领小农户构建完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让广大小农户抱团成为乡村振兴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与政府行政部门、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相比,具有显著优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结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
其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把供销合作社发展放在乡村振兴大局下部署谋划,着力破除供销合作社发展困境。其二,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出台相关解决方案,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其三,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措施,在农业补贴、水利设施、大型农机具购置、信贷、农业保险、仓储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过去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务等涉农部门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职能交由供销合作社承担,一些公益性职能,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产品展示服务、涉农政策性保险等,以购买服务方式转移供销合作社承担。其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
同时,供销合作社也应该转变思想观念、拓宽思路,主动协调好与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主动协调好与基层社当地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利用调研、指导基层工作机会,帮助基层社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的基础环节。只有建立健全两级基层社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才能确保供销合作社“为农、务农、姓农”。
其一,选优配强基层社领导班子,把改革重点放在供销合作社体制、职能与机制的转换上,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人才、职能及属性等问题,建立有效的吸引人才机制或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供销干部队伍。逐步恢复和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基层社民主管理水平。其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基层社提升改造。推广金乡、嘉祥等县区股份合作和开放办社成功经验,以示范性标杆带动全面发展。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加入,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开放办社的合作模式和治理体制。积极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乡镇级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全体小农户紧紧团结起来,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其三,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收益,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其四,推进各层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上下贯通,通过产权和业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跨区域纵向联合、跨层级的纵向整合。
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浙江“农合联”发展经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拓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大服务内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创新经营服务主体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一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以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等为主要组织形式,培育壮大一批基层经营服务主体,不断提升其带动能力。加快推进在新型主体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创新用人机制,可以借鉴大学生村官和中小学教师支教等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生招考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后先到社属企业和新型服务主体中工作、鼓励各行各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到新型服务主体任职。二要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土地托管模式,推进服务对象由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农户延伸。围绕服务农业生产,继续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服务领域由大田粮食作物向山区、丘陵经济作物延伸,服务手段由机械化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进步提升,服务方式由农业生产服务向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拓宽服务领域,推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构建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服务从传统的流通环节延伸到产业链全过程,推广完善“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多种产销对接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供、耕、种、管、收、加、销”全过程服务。构建方参与、利益共享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优化经营服务网点布局,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以商贸服务体系为依托,发展电子商务,形成具有统一品牌和形象的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乡村广覆盖的日用品和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带领农民进入大市场、参与大流通。引导带动农民积极参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创新合作金融服务,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构建完善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其核心业务是在社员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规范开展信用互助,在对合作社会员信用状况评定基础上,实行对会员授信服务与担保服务全覆盖,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组建资金互助会,为农民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积极推进互助合作保险,探索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模式,为农民带来更加实惠、更加贴心的金融服务,缓解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总结推广金乡县京信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经验,以“京信模式”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快速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鼓励村党组织同基层社开展“村社共建”,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干部队伍,整合服务资源,推进土地托管、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在实现供销合作社面向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服务的全覆盖的同时,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提升村级自我保障能力,打造村集体、农民和供销合作社三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经济共同体。
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基层社借助“三变”改革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泛建立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业务合作等关系,推广汶上县和嘉祥县供销合作社“村社共建”先进经验。嘉祥县梁宝寺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南孔村“两委”紧密合作,共同探索组建了济宁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分散经营的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村集体以农田基础设施入股,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收益分配采取“保底收益+分红”的方式。通过统一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亩均助农节支增收200元以上;南孔村也从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转变成为每年集体收入2万元。探索出集体农户双增收的新路子,切实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