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分析
2019-01-27赵睿
赵睿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650014)
1 引言
环境保护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工作,同时,也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在现代化进程逐步推进的趋势下,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资源消耗量也逐年增加,导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随着多项法规政策的颁布与施行,环境污染的问题得到一定控制。尤其是对于新建项目来说,应该进行严格的环评审批,以保障其绿色环保性。公众在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参与,能够有效对新建项目进行监督,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然而,传统公众参与机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环评审批工作需求,必须对其进行创新,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价值与优势。在此过程当中,应该明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发展状况与需求,切实解决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2 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公开问题
非环境信息和环境信息是环评审批中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批流程、反馈意见的方式、公开方式和监督方法等属于非环境信息;而审查标准、审查结果等属于环境信息[1]。在信息公开的过程当中,未能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导致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不足,难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2.2 参与范围问题
当新建项目周围居民可能受到严重污染问题影响时,才会启动公众参与机制,导致在影响程度较低的项目当中无法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在审查环评文件的过程当中,公众主要参与文件编写和审批阶段,缺乏对整个流程的监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
2.3 参与主体问题
在环评范围内的利害相关人是当前环评审批中的公众参与主体,其提供的反馈意见则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征,无法真正对环境审批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公众专业知识的缺失,导致其提供的反馈意见缺乏专业性与采纳性,也无法真正对审批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违规行为的发现存在滞后性的弊端。
2.4 参与保障问题
公众听证、意见调查和专业评审会等是当前公众参与环评审批的主要形式。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公众参与反馈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当中,未能建立有效的网络平台,也会大大降低公众在环评审批当中的参与度。
3 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
3.1 重视信息公开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促进公众参与机制创新的关键,也能够为环评审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应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效果会受到环保部门决策信息公开的影响,只有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当中负责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等,则需要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负责。其次,应该促进公开信息内容范围的拓展。在环评审批的公众参与机制运行中,公众监督办法、审批文件和审批条件等是公众应该及时了解的具体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2]。在信息公开的过程当中,很多内容的逻辑性与专业性较强,应该对其进行简化处理,使公众能够充分理解信息内容。最后,应该对信息公开的途径进行拓展。在信息化时代当中,如果仅仅依靠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公开信息,将会大大降低公众在环评审批当中的参与度,因此,应该借助于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途径,实现信息公开路径的拓展。
3.2 细化参与范围
在新建项目当中,不同人群受到其影响的程度有所差异,应该对其影响程度进行细致划分,以保障公众参与的实效性。然而,由于缺乏对审批工作整个流程的参与,导致公众意见的可采纳性不足,限制其参与积极性的提升,同时,也削弱了公众在审批工作当中的监督权利。无论是在重大影响的环评当中,还是在影响程度较小的环评当中,都应该对相关的判断依据进行细化处理,保障各标准的专业性与客观性。在环评审批工作当中涉及较多的环节,应该在每一个环节当中都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包括了文件的提交和审批、审查、文件公示等。应该从审查环节入手,明确公众在各个环节当中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其影响力度的增强。监督各个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防止在环评审批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公众除了应对评价文件提出意见外,还要对审批部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严重的违规审批问题,以切实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
3.3 丰富参与主体
首先,应该对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加以拓展。新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团体与居民是当前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主体的主要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公众的意见很难得到采纳,公众参与机制的形式化问题较为严重,导致公众的环境权益遭到侵犯。因此,应该对参与主体范围进行拓展,应该将新建项目污染产生的间接影响考量在内,增强该部门人群的参与度。与此同时,应将对此污染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纳入参与主体当中。这样不仅能够为环评审批的实施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而且有利于保障大部分公民的环境权益。其次,在环评审批当中,应该增强专业性组织与个人的参与度。如果公众提出的意见缺乏专业性,那么将会给环评审批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应该增强专业组织与个人的参与积极性,使其能够在环评审批当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社会学者、环评工程师、民间环保组织和律师等,都能够为环评审批提供专业性意见,而且由于其立场和专业不同,能够促进环评审批全面性与科学性的提升。尤其是环保组织在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参与,能够防止受到非理性化意见和情绪化意见的影响,其代表性也较强。
3.4 完善保障制度
首先,应该对监督举报和意见反馈渠道进行拓宽。在获取公众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项目的意见时,往往依靠座谈会、公众调查和论证会等学生,而在审批工作当中大部分时间是通过网站留言、电话和邮件等形式获取公众的反馈意见,这就会导致公众参与机制的影响程度下降,不利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在信息化时代,应该加强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的创建维护,增强公众参与环评审批的便捷性,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与分析。其次,应该加强外部监督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的作用,促进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防止在环评审批当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平台,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能够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最后,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制度体系,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并增强其执行效果。
4 结语
在环评审批工作当中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能够增强环评审批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实现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程度报告的有效审批。但是在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当中,却依旧存在信息公开问题、公众参与范围问题、公众参与主体问题和参与保障问题等,限制了机制的高效运转。为此,应该通过重视信息公开、细化参与范围、丰富参与主体和完善保障制度等途径,促进公众参与机制的逐步完善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