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该怎么办
2019-01-27余蓓
文|余蓓
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面临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混杂,执法能力不足。由于众多历史遗留原因,市场监管队伍合并后还存在着复杂的人员性质,既有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也有事业编制及聘用的劳务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会更加突显,这让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的执法人员思想出现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执法主体由六变一后,对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人员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但是原来部门的执法思维和执法重点存在差异和各有所长。因此在部门调整、人员调岗后,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会出现“摸着石头过河”、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如何让“整合”队伍向“融合”队伍转变值得思考。
二、监管力量稀释,监管任务繁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编制调整、部门整合、人员转隶等多个环节。部门职责统一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数量会大幅增加。而行政执法单位的编制会进行压缩,出现人员分流调出的情况,精简后的市场监管执法战斗力将得到一定弱化。同时,合并后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却越发重大。商事登记、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保化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只要与市场行为、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等息息相关的方面,均在市场监管的职责范围。人力和职责不匹配的程度会加深,几百人的市场监管队伍需要面对上万多家的市场主体、20多类具体执法监管职能以及随时可能开展的多项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三、法律法规滞后,追责风险加大。合并前,各部门监管执法都有不一样的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条文差异比较大,执行力度和要求也不一样。整合后,因为国家层面还未对之前各部门所用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修订,而且职能存在交叉,由此会导致在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一旦程序规定适用出错,就随时出现程序违法、载量不当、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的风险就会增加。办案系统的不统一,也使得办案效率大打折扣。同时,基层执法监管人员所面临追究责任的潜在风险明显加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会随之降低,将影响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正常履行。
站高位,找定位,走好改革之路
一、合力合拍,着力解决思想上“不愿为”的问题。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到干部职工进退去留,干部职工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情绪波动,既会面临团队融合、新岗位“两眼一抹黑”的问题,也会出现“我们工商”“他们质监”“你们食药”等不统一、不和谐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要始终把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改革每深入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一步,改革推进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延伸覆盖到哪里。通过意见箱、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思想动态,掌握真实想法,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干部队伍正当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进而引导市场监管全体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
二、常学常新,着力解决能力上“不会为”的问题。当前,市场监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种类多、范围广,系统性和整体性较强,因此要将学习教育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常学常用、常学常新,着力解决执法方式单一、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要学习常态化。坚持把学习贯穿到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全领域,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全面学习和专业学习相结合,每月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法治讲堂、案例沙龙等多种学习交流,适时开展学法考试、法治标杆评选等多种活动。二是要学习靶向化。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学习。要采用菜单式的方式定期征询行政执法、窗口服务、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中存在“疑难杂症”,在集中会诊后,开出“营养套餐”,解决新岗位业务不熟、学习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要学习实践化。在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的基础上,还要强化联系实际学,要积极提倡观摩式学习,学习先进地区、改革成效显著的同系统单位所采用的超前思维和先进管理方式。多采用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的方式,引导教育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做到学以提能、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效体现到服务水平、办事能力、窗口形象上来。
三、敢闯敢试,着力解决方法上“不善为”的问题。虽然当前全系统上下完成了部门整合,但是由于上级改革未彻底到位,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不多,导致新成立的县级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未及时跟进,所用法律法规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各部门仍然处于自我独立、自我工作状态。越是在这种“难熬”的状态,越是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敢闯敢试的身的精神,先行先试,破旧立新,探索实施新的管理体制机制,更好适用于基层管理,让各部门的“独立性”尽早融入到市场监管大格局的“联系性”之中。一是要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在确保内设机构和职能与上级相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行政审批许可类、品牌地标保护类等近似职能整合归并,做到“统筹统和,应归尽归”,在融入融合中激发出自身内在活力。根据干部工作特长和特点,因人定岗、因才施用,达到“3+3>6”的效果。二是要创新监管执法机制。针对热点敏感案件、质量安全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制定办案风险事前预警机制,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梳理,拟定科学预按和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依据现有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等规定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和梳理整合,在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考虑监管执法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监管执法文书,统一的监管执法标准,形成一个机构、一个程序、一个标准、一套文书,力求既依法行政,又实现监管执法的最优化和最简化。三是要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引入法律顾问监督服务机制,对依法行政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进行全面体检。尤其是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顾问监督作用,对重要复杂案件审核和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及时纠正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确保案件审理和执法活动“零失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