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用“连连看”
2019-01-27
1.东北三省一区共建统一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共建信用机制、共享信用信息、共创信用品牌、共育信用人才……日前,在沈阳市举行的“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主旨会议上,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体制、人才、应用等八个领域展开合作,共建区域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东北”品牌。
根据《协议》,东北三省一区将建立相对一致的信用制度及立法保障机制,互认互通各地区相同领域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级结果,实现三省一区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并推进三省一区与国家及其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东北三省一区还将建立完善信用产品和应用的互通共认机制,形成“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模式。同时共同培育一批公信力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好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及人才,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社会运行的基础。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辽宁为例,截至2018年底,共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目前已建立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
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唐抑非表示,三省一区共建信用体系,目的就是在东北地区形成信息共享和评级共认的统一信用环境,并以信用体系为龙头,带动东北区域性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来源:新华社)
2.内蒙古:上线家庭服务业信用平台
在线查证月嫂、保姆资历,服务不满意可以在线评价,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业征信体系建设——信用平台日前正式上线,100多家家政企业负责人联名签署诚信守诺书,接受信用平台认证培训以及家庭服务行业的涉税风险、法务风险、劳资培训。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业征信体系建设——信用平台依托“家政加”APP(应用),所有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都需要录入、验证身份信息,包括人脸识别,商务部还会定期核查犯罪背景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家政服务企业所填报的信息,退回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并要求企业更正后重新上报,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
“以前大家找保姆找月嫂,主要依靠口口相传,或者家政公司推荐,有了这个应用后,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家政服务员的真实消费评级进行选择,中差评多的月嫂可能就会无人选择……”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家政加”面向企业,具备电商性质,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客户端为“家服e”APP,相当于家政服务业的“天猫旗舰店”,里面的商家和家政服务员都有资历认证,消费者可查询其信用信息。
(来源:北方新报)
3.河南:出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日前,河南省修订出台了新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进一步加强河南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该办法适用于河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根据办法,河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市场行为指标等内容,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其中市场行为指标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评分。建筑业企业AAA信用等级标准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河南省建协明确,参评企业需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此次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来源:郑州晚报)
4.贵州: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1月1日起,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是指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标准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以及不执行相关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共分12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雇佣“医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术中加价、价格欺诈、虚假诊疗”等欺诈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记12分;骗取或套取医保资金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将被记8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的、发生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的,将被记6分。
同时办法明确,不得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代替行政处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作为其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将不良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布。校验期内记分累加计算,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
(来源:新华社)
5.海南:对部分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已经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制定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有企业申请、受理审查、检查核实、审批决定、立卷归档这五个修复程序。
《征求意见稿》指出,适用信用修复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在海南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时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后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据悉,信用修复遵循“依申请修复”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信用修复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补报年度报告后的年度均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对补报并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部为“未发现问题”“未发现本次检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或者“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这两大条件。
(来源:椰网)
6.宁夏:向社会组织敛财乱象“亮剑”
针对当前部分社会组织背离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宗旨,超章程范围开展业务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组织敛财乱象“亮剑”,着力破解社会组织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监控难题。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宁夏要求社会组织严格履行重大活动报备审核制度,在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示会等活动,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比赛等活动,以及接受境外捐款等其他重大事项前,必须填写《宁夏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审批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
同时,宁夏要求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时,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属市场调节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并要求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合理设置档次,规定不得超过4档,适当降低偏高会费或减免会费,同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新华社)
7.安徽:试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到明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实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工作方案》提出了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分类与监测预警、按照信用风险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充分对接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体系5大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今年12月底前,以建设信用长三角为目标,深化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区域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长三角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并将质量、食品、交易和价格信用等纳入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深化区域联动执法;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开展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安徽日报)
8.辽宁:政企数据共享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美团点评集团签署《食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并现场启动数据对接项目。今后,双方将从五大方面有效应对和解决网络餐饮安全监管难、百姓维权难、风险隐患高等问题。
开展信息互通共享,让无证经营无处遁形。政府与平台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区域入网食品企业入驻信息共享、许可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和投诉信息共享,平台可及时查验商家证照的真实性。
强化食品质量和服务管控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在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经营商品准入和服务标准建设,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服务标准。
建立协同消费维权处理机制,共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政企共治,“外卖小哥”可投诉商户违规行为。美团点评大数据系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并在食品安全内部举报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提升诚信经营水平,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企业信息,制定实施信用约束及惩戒措施,对异常商户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管理,共同治理失信行为。
(来源:辽宁日报)
9.四川:对公共资源交易失信实施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23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由四川省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旨在对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工程质量、招投标、挂牌交易等方面。
《办法》依法依规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的手段,构建政府、行业、市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能分工、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等。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通过加大失信违约成本,才能更加有力有效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方的行为,从而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说,《办法》还强调各相关部门将把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来源:四川日报)
10.江苏:加大力度打击防范“套路贷”
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该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和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进展等情况。据悉,江苏高院下发了共包含18条内容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旨在严厉打击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
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庭长、省法院扫黑办主任刘亚军介绍,在审结的“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中,一些“套路贷”违法犯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到法院,企图通过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给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司法秩序造成巨大危害。为此,江苏法院等单位采取了相应措施,确保“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
工作指南要求,在立案、庭审、执行各个环节强化审查,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其中明确列出15种情形,重点甄别是否属于“套路贷”虚假诉讼。这些情形包括: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者关联联系人,P2P网贷诉讼,原告未起诉借款人而向他人(如借款担保人)主张权利,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认可或未作抗辩……
工作指南强调,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制度,加强对借贷事实与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加强对执行依据的审查,防止“套路贷”虚假诉讼得逞。
另外,工作指南还提及,对于正在审理的民间借贷等案件,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照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等案件,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并将执行依据移交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