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培育
2019-01-27陈婷婷
● 江 伟 陈婷婷/文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以办案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并指出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主题的抓手,是今年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的重要方面。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又专门提到要定期梳理发布本地的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典型意义。足见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事)例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性。为此,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涌现出的典型案(事)例具体情况及基层检察工作特点,探索制定了《关于开展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践行形成了一些工作思路。
一、充分认识培育典型案(事)例的必要性
(一)培育典型案(事)例是主动适应政法工作新导向的重要举措
2019 年4 月15 日,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全面清理考核指标和打分排名,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不必要的考核指标。这次专题研讨班精神释放出一个信号,政法工作评价导向将从围绕数据指标、注重办案数量向提升案件质量、实现“三个效果”合一转变。取消考核指标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和质量,将更多通过具体案例来反映。因此,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通过培育典型案(事)例,把案件办得精准、办得及时,将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和审判要求及时传导到侦查环节,同时注重发现并纠正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使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得到实现。
(二)培育典型案(事)例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
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而检察产品的核心就是办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关注的是案件办理的及不及时、公不公正,有没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是通过具体案例来感受的;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也是通过具体案例来获取的;对法治的信仰,更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增强。因此,必须在发现和培育典型案(事)例上下功夫,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法律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因素,延伸办案链条,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案件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产品。
(三)培育典型案(事)例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
党中央对政法队伍的目标要求,其中一项就是专业化,今年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的改革原则也是要突出专业化建设、促进专业能力提升,从而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社会各行各业分工日益精细,办案中遇到新问题新领域将越来越多,没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将难以胜任办案监督工作;与此同时,不可否认,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专业能力并不能一蹴而就,司法办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优秀的检察官都是通过一个个案件锻炼出来的。培育典型案(事)例就是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典型案例,不仅办案质量要高,而且办案效果要好,还要让社会群众知道。这就不仅要求检察官能够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还要具备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的能力,甚至还考验是否拥有足够的办案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因此,强调培育典型案(事)例,就是要以此倒逼检察官全面提升素质,把法律监督职责做强、做实、做优。
二、建立健全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机制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发挥案管部门的“关口”优势,从案件源头开始,对受理案件进行初步梳理、筛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以及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案件,采取案件通报等形式,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将其列入典型案例培育的对象。突出员额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增强发现并培育典型案(事)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敏锐性,主动挖掘监督线索,深入分析社会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利用办理的案件资源总结、梳理、提炼出一些办案经验和工作规则、执法标准。不断畅通发现渠道,定期召开检察官办案组会议、业务部门科室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受理案件情况,从中发现、确定典型案例培育“对象”,还要注重从检委会讨论、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各类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中,收集典型案例培育素材。
(二)建立挖掘提炼机制
一个好的案件素材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引导、挖掘、加工,才能有机会成为典型案例。院领导要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定期听取、专题研究该项工作,明确整体工作目标,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内外部困难,必要时组织人员集中攻坚。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具体案件的跟踪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培育进展情况,通过组织专题联席会、分析论证会等方式,发挥集体优势,在确定培育计划、解决办案疑难问题等方面提供智慧支持,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综合部门要发挥服务作用,及时收集反映新时代检察办案新理念的重要精神、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材料,提供给员额检察官学习参考,针对信息、宣传、调研的工作特点,为办案总结、提炼出谋划策。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通过外在考核和内在激励,激发检察官培育典型案(事)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已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典型案(事)例建立台账,并对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督查,切实加强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正向评价激励机制,注重典(事)例的展示运用,采取检察论坛、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等方式,邀请表现突出的干警分享培育做法和心得;在官方微信上开辟检察官说法专栏,将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检察故事、小广播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举行“十佳精品案(事)例”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荐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精品案事例评选,对培育成果突出的个人,在学习培训、先进表彰、轮岗提拔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明确典型案(事)例培育的关键重点
(一)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契合
服务和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检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同样,典型案(事)例培育也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体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成效。比如,去年鼓楼区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操某某涉嫌“套路贷”一案时,采取召开庭前会议、检察长出庭公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等举措,同时还参加了省院组织的首期《检察官说法》访谈节目录制,这一系列附加动作使该案的社会影响力成倍增长,成为鼓楼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当前,就要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鼓楼区的实际情况,培育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强化监督、化解矛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事例。
(二)要聚焦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必须紧紧围绕民生重点、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焦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办理好、解决好,这样培育出的典型案例,才能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才能真正获得群众内心的认可和点赞,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去年,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督纠正医保卡管理乱象、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美团商户食品安全监管案件,之所以获得社会的一片叫好,就是因为抓住了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期望,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既办成了案件,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医保卡案检察建议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一批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三)要凸显检察机关职能特色
典型案(事)例必须围绕检察职能发挥来培育,要体现出检察贡献度,通过典型案(事)例让群众和社会了解检察机关有什么职能,能干什么,有什么成效,检察工作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当下来说,应抓住四个重点:一是提前介入手段的运用,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取证,确保案件准确办理;二是挖掘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措施取得的效果;三是突出运用好检察建议,立足办案延伸工作职能,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成效;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挥典型案(事)例的普法价值,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导法治新理念。
四、讲究典型案(事)例培育的策略方法
(一)更新办案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培育典型案(事)例同样需要科学理念来指引和推动。理念一新,工作思路、措施和效果就会完全不同。当前,司法办案中依然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包括:重审查轻监督,满足于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些诉讼环节规定的动作,对法律监督机关捍卫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职责定位不清,没有很好地履行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重办理个案轻解决案件背后的问题,没有认真思考个案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对一段时期内案件结构的变化没有总结,对发案形势变化带来哪些社会治理方面的新问题,更是没有分析;重案结轻人和事了,存在案件办结就万事大吉的心态,对于能否有效化解矛盾、有没有可能引发舆情事件、案件处理能否让群众满意信服,这些方面关心、关注不够。这几个不良倾向,在实践中制约了典型案例的发现和培育。当务之急必须克服、解决这些陈旧观念和办案思维,要意识到检察官不是流水线作业的工人,应当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进行总结提炼,归纳出案件当中的技巧经验。
(二)注重综合施策
典型案(事)例培育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管用的方式。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打开一片新天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要明确各种手段措施的适用范围、特点优势和相互关系,针对案件情况,采取适宜的监督手段或者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措施,使案件达到最好的办理效果,典型案(事)例持续不断涌现。
(三)善于协作搭界
一个典型案(事)例从发现到成形,可能涉及多个领域的业务,需要不同部门的配合。比如司法救助,不仅仅是控申业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积极提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再比如对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单靠民行或侦监的力量,既不利于发现问题,也降低了监督的力度。因此,典型案(事)例的培育,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发现案例素材、发挥不同部门的办案优势等方面实现互促互进。不仅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要加强配合,在法律政策和最新精神把握、案例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方案策划等方面给予意见,让典型案(事)例的影响力更大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