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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假冒需保持全域常态化高压态势

2019-01-27徐宏远徐雪芹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工作

徐宏远,徐雪芹

(1 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2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根据凯恩斯和熊彼特对发展制约因素的论述,制约国家发展的不是原始积累也不是生产要素,而是创新创造能力。按照财富方程—“储蓄=投资”的解释,左边是要素,是数量;右边不仅是数量,更是质量,即一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与真正投资机会正相关[1]。数量容易提高,质量不易提高。而我国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期间,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中心,打击侵权假冒①注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在日常工作中,也简称为“打假”或“双打”。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显得尤为重要。

1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任重道远

1.1 “双打”工作组织体系仍需完善

2011年以前,打击假冒商品主要由原质监部门牵头,以商品质量打假为主,即“单打”;2011年后,增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内容,国家成立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即“双打”,赋予了更多的工作内容和价值内涵。随后,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层面组成架构,对应成立了地方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多设在商务部门,湖南、广东、重庆设在知识产权部门[2]。地市级的设置情况开始分散,县(区)级多数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重组,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初将20余个行政编制“连人带编”以及工作职能职责整体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随后,2018年10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8〕103号文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商务部调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成员单位涉及28家单位(部门)。而地方政府只有少数省份有专门人员编制,大多数均为临时兼顾,再往下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均为通过文件的形式成立临时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于是,需借助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健全行政体制,完善基层体系。从上往下理顺基层常态化工作体制、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明确基层专门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在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以及知识产权、物价“五合一”,甚至商务执法、盐业执法“七合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将各级政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固定下来,层层压实责任。地方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编制,专业从事该项工作,增强横向的联动协调功能,致力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转型和结构性调整注入新活力。

1.2 “双打”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全球侵权假冒案件多发高发,特别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国际国内形象,事关市场环境净化,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3]。它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支撑,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形象的有力举措,是树立新时代大国形象的基本保证。特别我国在推进中国制造、中国速度、中国产品分别向中国创造、中国质量、中国品牌的“三大转变”历史进程中,国家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处于转型期,当前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处于攻坚期。

只有培育更具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品,才能坚定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实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只有理顺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链条,才能打好打击侵权假冒治理能力的“组合拳”,实现各类资源的组合效应;只有让创新者与守法者享受回报、侵权假冒违法者受到惩罚,才能够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中国智造”动力,提振消费者信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多措并举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性发展迫在眉睫。同时,为推动全球打击侵权假冒贡献中国力量,是巩固大国地位、维护大国形象、传递中国声音的必然举措,也有助于我国积极参与和推动世界知识产权多边合作机制构建,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强力支撑。

1.3 “双打”工作有效开展困难重重

随着生产、流通和销售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推广运用,侵权假冒呈现出违法组织链条化、违法手段科技化、违法行为网络化、违法区域村镇化的新特点[5],呈现网络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态势,给行政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手法更灵活、手段更隐蔽、方式更多变,通过第三方支付和电商平台进行快速交易,向互联网领域快速渗透,而监管部门对打击侵权假冒的网络主战场未能全面主导;二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分散,不法者短期突击销售并向农村和城郊低价流动倾销[6],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三是消费者存在盲目追求名牌、贪图低价消费心理,“热衷”于侵权假冒商品而不予抵制,助长了侵权假冒风气;四是维权追偿成本高、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权利人自主维权和配合执法意识不够,且防伪辨假能力不足;五是立法标准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专业性、标准化工作存在断档空岗风险;六是虽然侵权假冒猖獗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宣传和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威慑作用还不够强,滋生侵权假冒的土壤仍未完全铲除,仍存在逐利和挣“快钱”的侥幸心理;七是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机制需逐步完善,行刑司法衔接不畅,重行政处罚轻法律严惩,对民族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与民众美好生活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八是侵权假冒的治理思路和行动还停留在专项行动上,侵权假冒案件仍频频发生,无法全面遏制“死灰复燃”现象;九是打击侵权假冒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仍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双重效果还没完全体现;十是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还没有全面形成。

2 打击侵权假冒全域化、常态化监管路径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工作面广,需要高位统筹。在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突出网络治理功能的顶层规划和制度设计基础上,需进一步通过全行业、全区域、全过程的全域化治理和制度化、目标化、长效性的常态化监管,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威慑态势,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2.1 全域化治理

2.1.1 推进全行业重点监管

打击侵权假冒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在皮具、箱包、服装、玩具等行业内侵权假冒现象频发,然而执法监管力量有限。在更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疫苗、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能源、家电、特种设备、农资、出版印刷、酒类等重点民生领域,需将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售后等多环节的分段式监管和多头执法进行深度融合,实现重点行业监管全覆盖。尤其在“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方面,执行最严格的监管标准,并保持严打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杜绝“问题产品”进入后续环节和其它行业,务必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1.2 促进全区域联动治理

打击侵权假冒不仅是我国当下面临的问题,也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8]。经济全球化程度越高,全球范围内的侵权问题越复杂[7]。需要全球各国、各区域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共同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推动“行刑两法”有效衔接,加强政企合作,重拳出击,让侵权假冒犹如“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群防群治社会新格局,让侵权假冒犯罪无处遁形。同时,制定侵权假冒体系化解决方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球打击侵权假冒协同治理水平。

2.1.3 突出全过程网络功能

网络科技是一柄双刃剑,不仅是侵权假冒的重要途径,也是打击侵权假冒的主战场[7]。只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才能在重点商品全程追溯管理方面,进行全链条追踪打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流通千万里,追溯零距离”源头治理目标。同时,利用网络平台资源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依靠先进文化力量标本兼治,营造诚信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质量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战略实施。

2.2 常态化监管

2.2.1 落实制度化刚性约束

治疗侵权假冒重疴还须下猛药,监管部门不仅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亮相”,更要敢于“亮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提高侵权假冒违法成本,重典治乱,以零容忍态度进行铁腕治理,让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善法是良治之前提,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是合法、合理、合程序行政的基础[9]。同时,天下之事,必作于细,更关键在于法之必行,提高法规政策标准的刚性约束,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必严”,避免以罚代刑。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在法规框架范围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计量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系列的配套保障措施,支撑法规的有效运行[9]。在举报投诉、信访仲裁等行政调解协商之外,突出民事诉讼的法律救济和争端解决机制作用,不断挤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空间,在两法无缝衔接基础上,强力推进依法治国。

2.2.2 严格目标化专项考核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仅要进行横向协调、纵向引导,更要制定和落实考核标准,明晰“掌舵”和“划桨”的角色定位。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管理领域综治维稳绩效考核,与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职务晋升和工作业绩紧密挂钩,把考核与工作实绩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横向到边、协调到位;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无缝衔接、条块结合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在考核制度设计上,坚持工作目标精细化、工作责任制度化、考核标准具体化、监督检查网格化、责任追究常态化、工作落实长效化等原则,有助于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体现工作实效。让行政监察和问责的“利剑高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导致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一票制”否决,扣除专项考核分值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2.2.3 强化长效性持续管控

打击侵权假冒有助于增进民生福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避免专项整治“运动式”管理的“一阵风”,确保工作的可持续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须树立“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发挥“钉钉子”的精神,坚定“绝无收兵之时”的态度,在“反复抓、抓反复”中纵深推进,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行为,确保取得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完善长效管控机制,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窘境,常态化开展工作,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放心消费”和“消费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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