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茅羽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开启监管工作新征程”的总目标,全面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积极加强会计功能监管,围绕银行保险会计、审计和财税问题开展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一、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一)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保障力度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预算分配,重点保障职工工资、退休费和医疗费用,坚持财务资源向基层、一线、监管任务重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为已纳入医保的派出机构安排医保缴费专项经费,积极向财政部申请通过预算调整解决新的医保缴费经费缺口。为保障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处置重点风险,安排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经费。指导派出机构树立“综合预算”理念,科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结构,充分发挥对公用经费的补充作用。为新疆、四川、云南等民族地区派出机构安排维稳资金,为江西、湖北等遭受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地区安排救灾专项资金。
(二)稳中求进,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为做好银保监会机构改革工作财务保障,及时谋划机构改革涉及财务预算工作,密切跟踪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积极与财政部相关司局沟通协调,在保障财务工作平稳过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财务合并工作。一是做好改革期间财务情况摸底。对原银监会、保监会工资、退休费以及参加医保情况等进行调研总结,对相关经费缺口进行测算,为改革后政策制订提供决策基础。二是明确改革期间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过渡措施。原则上2018年度按照原单位申请、支付和使用资金,保证财务资金支付渠道通畅。三是严控改革期间经费支出。针对经费紧张现状,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指导各级机构经费支出主要保障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和监管中心工作等重点支出,严控非应急性、非急需等其他支出,在统筹安排集中办公经费时坚持厉行节约、经济实用,充分论证,尽可能减少新增经费需求。四是对改革期间财务工作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结合银保监局筹备期间反映的有关经费和集中办公等问题,赴派出机构进行实地调研。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针对外部审计和财政检查及银保监会内巡视、审计中发现部分派出机构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存在的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对财务问题易发领域,如津贴补贴、项目经费、地方政府奖励金等,重申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规范性要求,同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提升系统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针对改革期间财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银保监局筹备期间有关财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筹备组严格经费列支渠道,严控经费支出,严格资产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经济实用,统筹安排集中办公经费需求;进一步强调严肃财经纪律,特别是要确保银保监局挂牌后账目完整清晰,彻底杜绝“小金库”。
(四)夯实基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序组织各级机构预算执行,科学调整预算执行工作目标,指导派出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研判支出进度,以基本支出大致均衡、项目支出及早规划为基本原则,做到预算执行均衡合理。科学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执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结余和沉淀,根据财政部要求,清理交回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完成系统预决算编报工作,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考评中,获得决算一等奖,预算二等奖。
(五)厉行节约,严控各项经费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银保监会党委要求,控制公务开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费用控制和审批机制,努力降低机关运行经费。对“三公”经费实行指标控制,逐级分解到各级机构,严禁突破相关指标;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及预算安排挂钩,建立奖惩分明的长效机制;严格费用审批管理,严控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出差、因公出国(境)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并鼓励各级机构在财政部规定标准内努力节约经费支出。
(六)强化监督,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措施,自2017年7月—2020年12月暂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根据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社团组织的收费管理和监督,结合保险业协会特点,研究制定《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建立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推动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严格落实2018年减费措施和目标,并提出2019年进一步减费措施。
二、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
(一)落实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集中办公工作落实。提出集中办公工作方案,梳理汇总各涉及集中办公机构办公用房基本情况,就集中办公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同时结合集中办公有关情况,就人行划转办公用房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努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二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研究制订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部署及系统操作视频培训,对系统内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为资产账务合并夯实基础。三是起草印发机构改革期间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对机构改革期间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及资产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为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二)保障监管需要,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满足系统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和机房及视频改造需求,积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2019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消保区建设和机房及视频系统改造争取项目安排。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完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标准》编制及印发工作,为消保区建设项目申报及规范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依据。
(三)开展专项核查,扎实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等新形势、新情况,在2016年改革清单目录报送的基础上对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再次进行专项核查,研究拟订培训机构改革初步意向方案,向改革领导小组报送银保监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清单目录,全面、有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备案车改方案批复情况,全面完成派出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车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圆满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就车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汇报。除中央明确暂缓车改的地区外,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车改方案批复及备案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严格资产审批,高效完成报表编制报送工作。严格资产处置审批,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核并批复部分派出机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完成年度资产决算、政府采购、基建信息统计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其中年度资产决算报表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均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探索会计功能监管
(一)研究起草银行会计核算监管办法。近年来银行会计核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审慎、无法有效反映经济实质和潜在风险的现象,为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监管办法》。研究国际金融危机中银行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国际银行监管机构采取的会计监管措施。收集整理近年来原银监会银行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会计核算主要问题。分别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高校学者进行座谈研讨,根据研讨意见修改形成《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跟踪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情况。2018年1月1日起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企业开始实施。银保监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上市银行高质量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跟踪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情况,25 家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期初净资产小幅减少、金融资产价值(拨备前)略有增加、金融资产拨备计提更加充足,利润表部分项目波动性加大、贷款拨备监管指标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指标基本稳定。同时,新准则实施仍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可比,监管政策与新准则有待进一步协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建议,积极推动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三)研究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IFRS17)。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IFRS17)。银保监会认真研究学习IFRS17 的理念,联合财政部组织部分保险公司开展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保险合同国际准则的模拟测试,组织保险行业研讨,指导保险行业加强对IFRS17 的研究,汇聚行业共识,稳妥推进、科学谋划、增利减弊。
(四)加强银行外部审计监管力度。采取措施强化派出机构对辖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外部审计监管。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关于做好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部审计提出监管要求,推动未开展外部审计的银行机构进行整改,提升外部审计辅助银行监管的作用。完成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监审联动基本情况的收集工作,全面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成效和仍然存在的问题。
(五)推动财税部门完善银行业保险业税收政策。为解决银行业保险业财税问题,积极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税收政策优化。推动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地,向财税部门提出了允许佣金手续费据实列支的政策建议。跟踪监测银行业保险业“营改增”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存在问题,开展“营改增”补丁政策研究,推动财税部门研究优化政策措施。参与财政部增值税税率税档简并方案座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多次赴财税部门沟通增值税、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等财税问题,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平台作用,加强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指导协会财委会完成换届工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选第二届财委会主任单位。联合银行业协会财委会组织开展“推动银行会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主题的银行业会计高层论坛活动。指导协会组织开展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