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
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财务会计工作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财会管理工作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开拓思路,完善制度,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着力抓好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体系建设。先后赴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首都大酒店、内蒙古大厦等全国“两会”驻地进行专项调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两会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座谈会,邀请20 家部委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处长参会,先后赴10 多个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的企业进行调研,采集50 多个部门后勤服务采购价格,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推进机关办公区物业费管理制度建设。
(二)修订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先后召开华东、华中、西北地区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座谈会,收集各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查表共3 165 份,形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问题及建议清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等。先后赴中央纪委、财政部、司法部、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审计署五部门座谈,着手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接待标准、监督检查机制等具体工作要求。
(三)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站标准化建设。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合近年来活动站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在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造价中介机构等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定额标准》。结合活动站设备清查盘点工作,梳理总结活动站设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做法经验,对2013年制定印发的活动站设备管理办法、配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和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和老年大学固定资产配置标准》。问卷调查各部门2017年活动站运行经费各项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统计分析各部门2016—2018年活动站运行经费报销台账,研究制定了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运行经费支出定额标准(试行),为核定各部门活动站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聘用人员等各项经费需求提供了依据。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11 个部门16 名老年大学主要负责同志赴湖北省老年大学、广东省老干部大学等11 所全国示范老年大学以及北京市老干部大学,实地调研师资管理、授课费等,起草了《中央国家机关老年大学师资管理办法》。
(四)稳步推进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汇总分析31 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辽宁和四川两省各地市本级、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共4 190 个单位2016年度机关运行成本数据,形成《2016年度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报告》。改进统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开发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软件,举办统计培训班,组织开展2017年度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委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分别成立2 个课题组,联合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部分优秀学员组建第三课题组,共同开展机关运行经费、成本相关课题研究。
二、夯实基础,助力改革,有效提升经费保障能力
(一)配合做好新组建部门、涉改部门保障工作。赴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3 个新组建部门调研了解后勤保障经费需求,参与修改完善新组建部门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新组建部门委托管理及后勤服务项目结算模板。多次赴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预算司、社保司协调落实后勤保障经费事宜,新设“新组建部门办公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和“新组建部门办公用房租赁费”2 个项目,并追加和安排2018年、2019年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参与起草《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经费资产处置工作意见》《关于做好涉改部门和单位服务保障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召集49个涉改部门和单位召开服务保障工作会议,积极做好涉改部门经费管理、资产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切实提高离退休经费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 000 元,将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1 040元,将离退休人员的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采暖补贴纳入离退休费统发,组织开展涉改部门统发信息统计工作,对统发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多方面为活动站、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向85 个部门下达“夕阳红”救助资金,为61个部门安排康复护理服务经费。为48 个部门活动站购置设备,为24 个部门活动站安排维修改造,为66 个部门支付运行经费,为512 个活动站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为42 个部门老年大学解决了老师授课费用,为近500 名退休人员办理了资源共享活动卡。组织离退休经费协作组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研究》《中央国家机关困难离退休干部救助现状研究》《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模式的调查和思考》《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运行经费管理》4 个课题的研究,着力提高离退休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助力养老服务模式改革。全面履行北京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指导作用,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等5 个部委利用离退休干部活动站闲置房间建设养老驿站,开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引进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为本单位离退休干部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得到试点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欢迎和肯定。组织西城片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地调研属地养老服务机构,与属地涉老部门座谈养老政策、对接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属地养老服务政策项目惠及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
三、稳中求进,突出重点,持续推动会计管理转型
(一)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系统内近5 万名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明确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学分要求和学分标准,耐心做好新《规定》中学时学分变化的解释工作,确保新规定及时落地、问题及时解决。起草《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暂行规定》,细化各类培训学分登记,方便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90学分制落地。起草《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暂行规定》,以师资力量、课程设置、面授设施、网络硬件以及后勤服务等多维度考核培训机构,量化培训机构登记指标,编制培训机构登记评分细则。
(二)推进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序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第三期学员集训工作,顺利完成第二期学员结业工作,通过课题结题和论文答辩,77 名学员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称号。组织第二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参与BNAI—ACCA(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计领军人才进阶项目,22 人通过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考试。圆满完成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笔试工作,383人报名,269人参加考试。
(三)抓好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391人网上报名,361人通过网上预审,329 人通过现场审核,301 人通过论文复核,211 人通过最终评审。全年共组织3 期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其中,一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23 人、二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76 人、三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96 人,共计295 人参加培训。
(四)提高会计事务管理水平。改进高会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专家管理、网上申报、论文上传和专家评审打分等全流程信息化,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借力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平台,配合财政部做好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打造简化报名流程、高效率统计人员信息的管理模式。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沟通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备案事宜,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资产配置处置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批复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核批通用资产配置计划8.05 万件,合计资金2.40 亿元,数量和价值核减率分别为5.92%和10.54%。审慎从严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建立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制度,加强处置平台监管。201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累计20.37 万件,资产原值8.54 亿元;处置汽车405 辆;股权转让项目66 项,成交金额12.71 亿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累计67 878 件,拆解后主要产生铜、铝、铁、金等金属资源约198.68 吨;环保回收废旧家具类资产共计4 080 件,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较为明显。
(二)资产决算工作有序开展。连续第11年组织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截至2018年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2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3%。机关本级国有资产账面价值0.3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24%。
(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一是开展培训宣传。面向各省(区、市)、各部门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印发政策解答。先后赴新疆、中科院等10 个地区和部门进行培训宣讲,接待了山东等12 个地区和外交部等8 个部门的调研组,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关注和引导舆情,充分利用《中国机关后勤》杂志、国管局政务外网等平台,发表专题文章和动态信息,对《办法》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强化工作指导。通过政策宣讲、实地和书面调研等方式,持续关注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6月底,结合公车改革专项督察,赴江苏、福建等4 省开展实地调研。畅通日常沟通渠道,与各省(区、市)公车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时了解掌握地方和部门有关情况和措施,特别是针对媒体反映的“私车公养”问题、地方反映的离退休副省部级干部交通保障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建议。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办法》配套制度制定工作,截至2018年底,贵州、安徽等21 个省(区、市)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外交部、审计署等70 个中央部门也制定出台了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公车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