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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张媛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定点草原林业

2018年,林业草原规划财务部门主动适应机构改革新职能、新目标、新部署,着力构建全面保护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和多元投入的林业草原资金政策保障体系,全力推进规划财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新时代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保障水平。

一、林业草原资金总量持续增长

(一)中央投入稳步增长。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年落实中央资金 1 236 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6 亿元、中央财政投资1 050 亿元,有力保障了林业草原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3年中央投入188 亿元,成为棚户区改造结束后的重要承接项目。启动3 个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2 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实施48 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安排资金30 多亿元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林区林场管护站点用房等建设试点。将政策到期后退耕还生态林全部纳入了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同时,将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纳入了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补助范围。

(二)着力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解决转隶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经费缺口。积极沟通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承接退牧还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鼠害防治和防火隔离带建设,划转森林防火等职能,按照职责和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划入划出情况核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加强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对“十二五”以来全国1200 多个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举措。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对直属单位进行建设项目“三到场”日常监管,组织调研组对直属单位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和新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组织开展了一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验收。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在云南挂牌,北斗示范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编制完成《对林业和草原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的备忘录》。颁布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2 项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标准,推进国家公园项目建设等行标编制、6个技术规范纳入国家技术法规体系。

二、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一)全力保障林业三大改革。着力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协调财政部将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保缴费补助基数由2013年当地社平工资的80%提高到2016年的80%;适当提高了教育、医疗卫生、政府事务、消防、环卫、街道等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增加安排停伐补助支持大兴安岭剥离办教育职能,对内蒙古森工、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人员精简等改革推进力度大的给予了倾斜支持。着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158 亿元。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占95%,超预期实现了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定位;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由40 万个减少到21.7 万个、精简45.8%,15.68 万名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4.5 万元,是改革前的3.2 倍;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增加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扩大管护面积;林权抵押贷款面积保持1 亿亩左右。

(二)扎实抓好林业草原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项改革任务,编制完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并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监测体系试点搭建完成、成功联通,为推进国家公园现代化建设积累了经验。配合制定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配合制定印发了《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方案》。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等工作。

(三)扎实推进中央部署的各项重大改革任务。配合制定了《林业草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支持海南和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林业重大举措。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求,完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评估和督察。配合开展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落实情况督察。配合制定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三、生态扶贫定点扶贫取得新进展

(一)生态扶贫举措彰显林草特色。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产业扶贫合体效应日益凸显。印发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林业草原生态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出台了《建档立卡护林员管理办法》。落实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资金35 亿元,新增10 亿元,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50 多万名,精准带动180 多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安排“三区三州”所在省退耕还林任务676 万亩,占全国总任务的54%,引导退耕还林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有意愿贫困户应退尽退;打造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印发了《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生态护林员覆盖独龙族贫困人口,推动独龙族整族脱贫。积极推广山西合作造林模式,在全国共组建近 6 000个生态建设扶贫造林合作社(队),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参加林业草原重点工程建设增收脱贫。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金融产品,鼓励贫困地区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成果。召开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推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与水利部共同召开第七次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进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的分工任务成效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核中获得“好”。

(二)定点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局党组坚强领导、多次会议部署、一线指挥下,深入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多次赴定点扶贫县了解林业扶贫项目进展、“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意见》,明确全局各单位责任分工。全面完成《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责任书》工作任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向4 个定点县捐款捐物,开展结对帮扶、支部共建,召开3 次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协调相关司局开展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协调中国社会扶贫网、人民网建立定点县销售平台,组织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购买定点县农林产品。为4 个定点县分别举办一期党建培训班,为贫困人口举办竹编、油茶培训班,全年培训部门干部、企业职工、贫困群众共552 人。协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别与4 个定点县签订金融支持协议。召开定点县挂职干部座谈会,赴定点县慰问一线挂职干部,了解思想动态,解决生活困难。规化财务司召开8 次司务会议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确定每个司领导和两个处室对口一个县,成立了8 人定点扶贫推进组,压实定点帮扶责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牵头的对133家单位定点扶贫考核中成为14 家“好”之一。

(三)加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和执纪问责。召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扶贫暨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省开展自评,层层压实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对云南省扶贫工作进行督查。

四、国家储备林金融创新规范有序

(一)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贷款重点项目落地。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林业草原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和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入推进国家储备林金融创新,国家储备林已多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改革文件。持续加大“银林”合作力度,与中国邮储银行签署了《全面支持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共同推进荒漠化防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推进国家储备林、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实施粤桂琼沿海、浙闽武夷山北部、湘鄂赣罗霄山等一批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2018年,共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1 011 万亩。

(二)规范推进林业PPP 项目。坚持不开展完全政府付费PPP 项目的原则,守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超过10%的红线,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林业PPP 项目,吸引社会投资进入林业草原领域。有30 个林业PPP 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出版了《2018年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三)加强风险防控。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主动作为,保证国家储备林金融创新风险可控。印发《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等林业草原贷款项目的通知》,积极加强林业和草原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领域建设力度。印发《关于开展林业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利用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选取5个省部分项目开展重点抽查,从融资风险、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排查风险。

五、规划计划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一)不断完善林业草原规划体系。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森林蓄积量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唯一提前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规划。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等一批规划。强化规划实施,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加强营造林生产和草原建设计划管理。认真总结2016—2017年营造林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编制下达了2018—2020年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全年完成造林任务1.06 亿亩、草原建设任务1.16亿亩。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草案草原计划指标,将“种草改良面积”纳入201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体系。

(三)加强林业草原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工作。完成分季度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印发了《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草原建设与管护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了林业及相关产业产品分类标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关于防范林业和草原管理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出版了《2017年度中国林业和草原发展报告》《2017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2017年度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相关指标数据。

六、国家重大战略生态建设加快推进

(一)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启动实施雄安新区造林绿化项目、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推进京南地区成片森林建设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实施,落实森林城市建设、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规模化林场和储备林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编制了《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发展规划》,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支持政策汇编》。

(二)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三大行动,启动实施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世行贷款项目评估,启动修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长江经济带区域开发负面清单》。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草原建设专题研究,完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支持政策汇编》。

(三)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林业经贸合作。组织编制“一带一路”生态合作培训规划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境外木材工业园区建设。举办第五次中俄林业投资合作圆桌会议、第九次中俄林业工作组会议暨第二届中俄林业投资政策论坛,已在俄建成9 个林业经贸合作区。完成丝绸之路生态治理2 亿美元亚行贷款项目评估。有效应对打击非法采伐等国际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影响研判,协调落实降低林产品进口关税和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政策。

(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协调衔接将林业草原领域重要指标、工程、任务等内容纳入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村庄绿化覆盖率成为18个主要指标之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制度、生态产业等内容得到充分体现。落实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支持林业科技成果转换,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制定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林业草原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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