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
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财务会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新指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守正创新,认真履行规划、保障、管理和服务职责,努力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财务会计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着力资金保障,聚焦广播电视重点工作
紧扣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向的基本特征,积极主动向财政部沟通汇报,在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的形势下,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各类资金对广播电视各项重点工作的支持,2018年共计落实各类中央预算资金145 亿元,其中:中央本级预算101 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4 亿元。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扣除新闻出版电影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预算资金后,用于支持广播电视的预算资金共计83 亿元。
落实中央本级预算财政资金44 亿元,重点保障了广播电视内容建设、审查管理、“走出去”等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为总局全面履行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新闻舆论引导、精品创作生产、行业阵地管理、国际传播等各方面职责提供了财政经费保障。
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地方广电部门资金39亿元,保障了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和传输覆盖等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为行业公共服务、文化安全等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了党中央的声音传输覆盖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项目落实,推动补齐广播电视短板
谋划启动新增工程项目,启动实施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商财政部聚焦脱贫攻坚,对全国443 个深度贫困县给予补助,预计三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落实2018年财政资金2 亿元,对48 个县予以补助;提前下达2019年8 亿元资金,对195 个县予以补助。10月,组织召开全国基层应急广播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和关键要点,并对完善思路举措,全力推进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积极落实本级新增建设项目,落实2018年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和专项工程,编报2019年投资计划草案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研审核批复,支持无线局、监管中心覆盖和监测监管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2018年落实广播电视中央本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8 亿元。
积极推进延续项目进程,继续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对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民族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器材配置、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等工程予以支持,推进各地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发展,并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各省(区、市)广电部门加强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取得预期效果。
积极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总局有关司局完成了广播电视领域30 项重点工作、14 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按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较好地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广播电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对更好执行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三、着力政策谋划,助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文化经济政策再延续5年,配合中宣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进行政策延续调研、评估与协调,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所得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五年,该项政策将有力减轻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加强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和《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起草,积极反映广播电视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相关需求;将广播电视方面的准入规定纳入新修订的《外商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并做好贯彻落实。
加快推进网络整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作为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会同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研究完善整合发展实施方案,听取各省(区、市)网络公司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整合发展。
四、着力强化管理,推动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强化预算管理。及时批复总局各单位各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并做好2019年预算和2019—2021年三年规划编制工作,总局预算管理工作获得财政部评比一等奖,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获得财政部评比优秀奖。印发了广播电视设备入网检测和认定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推进广播科学研究院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和直播卫星管理中心直播卫星呼叫中心运行维护费两项定额标准的制定。按月发布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加快总局预算执行进展。在总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绩效自评实现一、二级项目全覆盖,推进总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总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强化资产管理。严格做好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审核批复总局办公厅等12个单位资产使用、处置事项20余项,金额约2亿元,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做好企业有关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划转、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审批(审核)或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年报等编报工作,总局企业年度决算编报工作获得财政部表扬。
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及时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完成总局批量集中采购审核申报,按时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培训和业务座谈,完善对进口产品、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管,配合商务部修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目录》。开展总局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审核、修改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加大对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直属单位开展自查。
五、着力统计质量,强化统计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统计自查自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配合组织好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组织各省(区、市)广电统计人员、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各单位的统计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指导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广播电视服务活动分类及基层表设计工作,并为“四经普”试点提供单位名录数据,配合开展广播电视方面的高技术产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战略新兴产业分类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
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全面调查,涵盖广播电视宣传、覆盖、经济、网络视听、新媒体等方面内容,并开展有线电视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提供统计数据信息,为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等多个部门和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广电蓝皮书等多种书刊提供统计数据信息,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
六、着力加强监管,推进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工程监管。继续落实好广播电视基建项目季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27 省(区、市)和7 个直属单位建设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执行、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切实推进工程建设。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等工程进度赴河北、安徽、河南、陕西等地进行督导,切实推进工程项目加快实施。通过严格程序,加强现场调研,审核批复17 个总局直属项目和有关地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完成7 项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积极推进爱乐乐团音乐厅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总局召开两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和建设监管工作,并批复了项目概算调整,为项目开工做好支撑。协调完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标准》和《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批准发布,组织《广播电视工程名词术语》和《厅堂扩声系统设计标准》2项标准申报并纳入2019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强化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做好提供材料、沟通解释、意见反馈工作。按照总局领导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定期督促检查。继续组织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对总局本级和12 个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强化政府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续做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完成2015—2018年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项目电子档案和审计发现问题电子数据录入工作,实现审计项目和审计整改台账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