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杨登新
2018年,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大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突出科学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融合发展,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日常工作和改革工作“两不误”,为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财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经费保障体制、资产整体划转移交两项改革财务重点工作加快落实,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各项工作按照改革后财务管理要求平稳运行。制定财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先后下发《关于改革过渡期间财务若干事项的通知》等6 个文件,制定《党委审议财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等7 个模板,举办7 次财务改革专题培训、2 次专题座谈,统筹实施总局统一视频培训,将涉及改革的200 多个问题汇编成册印发,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一)落实新经费保障体制。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统计分析等方式,认真梳理原国税地税部门收支情况,测算经费保障范围,配合财政部制发《税务系统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开展中央财政经费划转测算工作,并密切跟踪督促各单位积极沟通落实。
(二)全面清查划转资产。挂牌前,各级税务局分别对各类资产进行清理盘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挂牌后,组织新税务局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报财政部备案。为贯彻落实总局领导关于资产划转移交有关批示精神,积极督促指导各省税务局推进资产划转移交,截至年底大部分省(区、市)资产已统一划转至新税务机构。
(三)财务工作平稳过渡。及时完成4 012 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与变更工作,确保改革过渡期内的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衔接顺畅。对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网络版财务软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和津贴补贴软件进行功能优化升级和数据库扩容,并组织系统测试、业务培训和模拟操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动养老保险改革。考虑到2019年实行新的保障体制,历史欠缴保费的清算将更加复杂,为加快推动税务系统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总局财务司商人事司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税务系统所属单位属地参加部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启动税务系统养老保险缴费及清算工作,及时收集各省推进中的问题,积极与财政部协调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及时反馈各地。同时,通过优先安排已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助力改革整体推进。各地税务局积极行动,各级财务部门主动担当,协调人事部门与当地社保部门积极沟通,加快推进所属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时反映改革推进中的问题,认真测算养老保险缴费经费需求,做好养老保险金缴费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聚焦重点工作保障大局成效显著
2018年,各级财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总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税收事业大局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依法理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着力强基固本,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一)经费保障。财务部门紧密围绕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中心任务,理顺经费管理体制,积极作为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经费及时到位,有力支撑了全局性、重点性工作的顺利推进。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对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详细测算,在中央要求压减项目支出规模的情况下,优化项目经费结构,优先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个税改革、稽查办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工作经费。继续落实经费分配“三个倾斜”的原则,动用系统机动经费用以重点安排解决基层单位抚恤金、医疗费、救灾经费和维稳等实际困难。
(二)预算管理。从2019年起,按新税务机构编报预算,认真分析测算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完成税务系统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和2019年“一上”预算编报工作。并根据总局党委会审议财务事项的规定,研究确定了2019年“一下”预算控制数。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压缩存量资金,预算执行率明显提高,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下降。坚持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建立定期通报及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好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和结转资金规模大的单位重点督办工作。各级财务部门继续坚持科学预算,从根本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支出管理。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印发14 万字新《税务系统会计制度》,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顺畅。各级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新会计制度,加强医疗改革经费核算规范要求,测算核定2019年新税务机构人员经费需求,保障改革后会计核算和支出规范;完成税务总局预算管理单位与计划管理单位对应表核对工作,按照财政部口径分别做好月度预算执行及支出预测工作;认真办理预算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垫付和归垫手续,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按时用款。
(四)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持续做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税务制服等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和处置流程。针对机构改革后资产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税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的配置和处置工作。
(五)基建管理。针对原国税地税基建管理工作存在较大差异,积极开展基建项目清理工作,新机构共清理基建项目2 648 项,对下一步做好原国税地税基建项目管理衔接,研究制定税务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科学安排2019年基建项目预算提供了数据支持。机构合并后,总局严格项目审核审批,按照从严从紧的审核原则,对各省上报的43 个拟立项的基建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最终批复41 个项目立项;严格开工审核把关,对符合开工条件的6 个基建项目,及时批复开工;严格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43 个;从严控制概算调整,按照规定对3 个项目概算进行调整;对各地税务局审批立项拟申请入库的基建项目,开展项目入库审核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内部控制和监督。根据新税务机构规范财务管理的需要,修编35 万字《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2.0 版)》。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积极融入税务系统内控平台建设。加快财务管理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升级完善网络版财务软件、财务内控软件、基建管理模块和津贴补贴软件功能,实现各类财务数据有效对接。充分利用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管理,抓好各省对平台疑点信息及时处理和分析,不断扎紧防控财务风险的“笼子”。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按照总局一系列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和部署,尤其对资产处置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等,加强巡视整改工作,明晰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