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
2018年,水利财务部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强化水利资金保障,严格资金资产监管,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水利财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服务支撑。
一、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一)积极落实部门预算资金。围绕水利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经费政策,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优化水利事业支出结构,坚持预算安排有保有压,重点保障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强监管等重点工作经费。编制《水利发展资金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建议方案》及201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规划建议,提高预算安排和投资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在财政部对中央部门2016—2017年预算管理评比中,水利部获得一等奖。
(二)全力协调落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面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2018年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554.23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中型灌区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淤地坝治理、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山洪灾害防治、中西部地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建小型水库等。
(三)协调推进金融支持水利。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持续保持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合力指导推动地方水利部门、银行分支机构切实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截至2018年底,3 家银行水利贷款余额7 402.5 亿元,全年共发放水利贷款925.46亿元。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用好抵押补充贷款支持水利建设,建立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201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水利PSL 资金90.19 亿元,涉及92 个项目。
(四)加力加效助力脱贫攻坚。协调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定点帮扶贫困县新建小型水库,持续巩固定点帮扶成果。牵头制定《水利部定点扶贫重庆市武隆区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督促武隆区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建促脱贫,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扎实推进“八大工程”,帮助武隆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财务监管日趋严格
(一)完善制度办法。基本完成对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管理分册)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印发文件对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化科目,规范部属单位会计核算。组织编写《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范例》,为部属单位会计核算提供参考。完成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认真开展预算执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并按照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分析,通过开展督导约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推进预算执行。按规定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工作,推进水利部实有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进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开展2017—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开展2016—2018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项目验收前财务检查工作。组织对到期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开展验收前审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推进部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从集中清理转入常态化,2018年共审核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35项、财务审查3 项,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13 家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认真配合2017、2018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边审边改、全面整改,堵塞管理漏洞。
三、绩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完成2018年度水利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各项项目支出绩效完成年中预定目标。完成2018年度部门预算试点评价项目的评价工作。修改完善水利部重点二级项目预算绩效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印发《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为水利发展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供经验。
(三)企业绩效评价扎实开展。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布置开展了2017年度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提前做好2016—2018年考核期绩效评价考核前期准备工作,对企业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堵塞监管漏洞。通过逐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水利企业经营发展良性运行机制。
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一)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区、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健全征管工作机制,2018年累计征收水资源税219 亿元,有力抑制地下水超采,推动了用水方式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二)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2018年,中国水权交易所已在内蒙古、宁夏、河南、河北、北京、山西、新疆、山东8 个省(区、市)开展交易业务,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系统成交51 单,交易水量13.31 亿立方米,发挥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
五、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
(一)研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中央级水利单位企业监管手册》,研究拟订《大型专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中央级水利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水文专用设备配置标准研究、水利公共基础设施体系研究等。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了预算项目申报中涉及资产配置部分必须以存量资产为依据的工作机制,年度部门预算、年度部门决算与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相互印证审核的工作机制以及国有资产有关数据统一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资产使用处置审批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水利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严格审核资产使用和处置。2018年,直接审核或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共29 项,涉及金额1.6 亿元。水利企业资产评估和重大事项备案23 项,涉及金额10.8 亿元。扎实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各类资产报表申报审核工作,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在中央部门中获得全国第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企业财务月报、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情况报告获得全国第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获得全国第四名。积极推进水利资产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完成财政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840 份。
(三)进一步加大水利企业监管力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2019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计划,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等12 个预算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合计6 423 万元。2018年,共申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9个,共获得财政部预拨资金11 087万元。继续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督促部属单位企业清理整合。财政部对2018年度水利部企业决算、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组织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六、财务基础加快夯实
(一)做好决算工作。扎实开展决算编审和部门决算公开,组织开展2017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决算工作的考评中,水利部连续第14年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
(二)做好支付、采购和内控工作。完成《水利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手册》编制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审批工作。组织编报2017年度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上报财政部,编报工作受到财政部表扬。
(三)提高管理能力。及时调整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两期部属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对部直属各单位财务业务骨干200 余人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