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
2018年,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新型科技计划体系,大力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拓展科技投入多元化渠道,努力提升财务资产管理水平,为科技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和支撑。
一、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
(一)简化科研管理流程,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开展减表专项行动,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走访50余个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系统梳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文件中的表格材料,将项目管理全过程的57 张表格减少为14 张,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减表行动工作方案》,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牵头开展解决报销繁行动,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查找具体问题点,分析原因,分类辨识梳理报销结算流程可能简化的环节和基本财经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形成《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部门统筹,注重任务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推动落实。
(二)强化科研绩效评价,优化项目过程管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科技部牵头起草,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导向性和可用性。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配套细则,细化科研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改革前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和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从制度层面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相关质量控制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三)推动科技计划开放合作,支持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构建了支持港澳特区科研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过境香港和澳门的试点,打通了资金过境全流程。
二、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全链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部门联动,强化与地方合作,协同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会同国资委等相关单位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会同全国工商联等相关单位研究提出《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发放科创企业贷款余额约20 亿元,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逾225 亿元,得到地方政府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推动科技部与北京市政府签署《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与上海市签署《关于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上海市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区域优秀创投基金的协调联动。
(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共同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工作形成了深入合作机制;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遴选一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融资支持试点,2018年度对18 个项目发放贷款达到43.3 亿元。推动科技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支持国家自创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带动三家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三、增强支撑保障,提升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一)持续加强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全力支撑保障中心工作。争取预算支持,保障科技部重点支出和重大科技工作需求。完善预算编报。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的过程中,实施项目清理、推进绩效管理,进一步理顺经费渠道,不断完善支出结构。通过优化预算编审流程,整合预算指标、设置关键节点、强化信息化支撑等方式,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研究起草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操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提高了工作效能。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组织部属单位动态编报预算执行情况,设立逐月序时进度目标,强化预算执行进度分析,严格预算调整。提高决算编审质量。组织部属单位开展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等编报工作,继续完善“集中会审、三级审核”制度,不断提高决算编审质量,有关决算获得财政部表扬。
(二)聚焦绩效评价,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以及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核,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监控全覆盖。同时,加强绩效监控结果的使用,对于绩效目标执行率低的项目,及时跟进下半年的执行进度,优化目标的实现路径,将监控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18年,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经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评价,最终得分为88 分,评价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所办企业、主管社会组织改革。推动实施有关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对原科技部、原外专局资产进行清查,摸清家底,加强管理。组织科技部主管中央文化企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开展公司制改制,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科技经费审计监督
(一)健全内部审计机制,配合审计署和驻部审计局做好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梳理分析内部审计新形势,研究印发了《科技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配合驻部审计局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政策审计工作,组织进行财务数据报表的收集、审计资料整理汇总等,并协调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科研资金监督检查服务。按照国务院2018年第五次大督查工作要求,参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督查组组织协调工作,对科研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按照中改办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会同财政部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督察,与教育部、中科院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通过实地督察,了解高校、科研院所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及成效,查找政策落实薄弱环节、工作短板,摸清问题和障碍,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科研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联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违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项目经费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对入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组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签署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