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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9-01-27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2018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支持民生事业,扎实提升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力度。紧扣防范风险、规范流程、促进工作的目标,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司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社会保障司基金管理类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明确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明确风险事件明细表和内控风险责任认定流程图,把内控要求贯穿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的全过程,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从根本上杜绝制度不落实、难落实,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被虚化、弱化等问题。成立内控自查评价工作组,定期开展内控自查自评工作。

(二)健全社保领域风险定期分析机制。把防范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源头管理,稳定社会预期”的原则,定期跟踪分析养老保险基金、医保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保领域风险,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加快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召开河北、宁夏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总结河北、宁夏试点经验,研究全国推广思路。印发《财政部关于推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分两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期项目。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并通过财政社保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工作,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

(四)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研究修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7 个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影响,加大对东部省份的支持力度,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绩效因素考虑。合理确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上下限范围,减弱历史基数对分配结果的影响。

(五)加强机构人员能力建设。举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培训班,讲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要求、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推广方案及技术标准规范。举办全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培训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培训班,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培训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六)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完善养老保险财政支持机制、推进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统筹社会救助资源等专题调研。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围绕自行调整企业缴费比例、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等重点事项,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实施部省共建联合研究课题、委托课题、联合国儿基会合作项目、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项目等课题研究和国际交流。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含卫生健康支出)达到4.26万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万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6 万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94 万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5 万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 954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8 万亿元。

(一)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脱贫攻坚。2018年,新增安排40 亿元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0 亿元,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 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10 亿元,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 元,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17亿元,支持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5 亿元,支持开展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 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1 亿元,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保障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4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 元,中央财政下达各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 732 亿元。2018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左右,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0 元提高至88 元。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 831 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381 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 416 亿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 401 亿元,分配补助资金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情况列为参考因素;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1.7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托养、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支出;通过安排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做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38.6亿元,惠及全国860余万优抚对象。

(二)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及应用。组织审核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委托专员办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会同对口业务部门,综合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电话回访、访谈座谈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就业补助资金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提高绩效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将评价结果作为测算和分配资金的参考依据,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考核内容、激励方式和工作程序,制定考核指标,推荐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成效明显地方,充分发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决算透明度

(一)推动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平稳落地实施。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办经费,会同机构改革划入部门研究确定预算划转方案,及时办理部门预算调整、指标划转、资金拨付、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移交文件等工作,协调做好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划转等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平稳衔接。

(二)强化预算约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修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指导各地提高执行季报编报质量,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方面,严格落实预算评审制度,强化预算评审结果运用,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扎实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做好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和收回工作,盘活用好存量资金。

(三)做好预决算报送和公开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全国人大的任务,首次分中央和地方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继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向国务院报告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并在财政部官网公开预决算报告。向全国人大汇报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并接受专题询问。公开中央财政社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协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及预算绩效等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社保基金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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