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9-01-27
2018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经费保障,着力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行政政法经费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狠抓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
(一)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客观评价成效,全面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了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衔接、适时动态调整支出标准、紧扣改革进程完善配套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等工作措施建议。
(二)持续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提出职务职级并行改革涉及的公务员国内出差和因公临时出国相关支出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停止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等。
(三)研究修订有关专项管理制度。商司法部印发补充通知,对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资金分配相关因素及其权重。研究修订“三代”手续费管理办法,适应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税收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力成本上涨等需要。研究修订《“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全国妇联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增强政治意识,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重大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发展。2018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30 686.82 亿元,比上年增加3 117.13 亿元,增长11.3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 374.69 亿元,增长11.29%;外交支出586.36 亿元,增长12.38%;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11 725.77 亿元,增长11.28%。
(一)全力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2018年我国先后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多场高规格、大规模的主场外交活动。行政政法司作为筹委会秘书处行财组组长单位,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保障了有关主场外交活动的圆满成功。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及时完成向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注资,加大向联合国发展机构捐款力度。积极引导促进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二)支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对反恐怖等重点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政法部门经费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地方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反恐怖、禁毒、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等工作。
(三)促进外经贸提质增效。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开展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等工作。继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完善试点政策,及时结算经费,切实降低外贸企业负担。
(四)支持纪检监察等重点工作。重点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完善大案要案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中央巡视工作经费保障,切实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认真保障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研究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财政支持措施,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做好宁夏、广西自治区60 周年大庆有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稳步提升税务、海关、统计等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支持人大政协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全国“两会”经费预算,保障人大政协履职尽责。
(五)推进税务机构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认真研究税务机构经费管理体制问题,经报中央批准,新税务机构实行“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保障体制。制定税务系统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了税务机构经费保障范围划分原则及具体范围,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
(六)支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支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着力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市场监管质量和效率。推进质量管理改革,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加强质量工作改革创新,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推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发挥市场监管整体优势,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研究实施强制认证财政保障政策,就财政负担范围、保障方式、经费安排、实施期限等提出政策建议。推进药品和疫苗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建立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推进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支持加快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工作。
三、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积极做好机构改革部门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政法部门较多,包括职能划转、整体合并、新设等多种类型。按时调整批复机构改革部门的2018年年初预算,积极做好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经费保障。认真落实预算经费保障工作周报制度,每周统计改革进展,全面了解部门诉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部门及时划转2018年预算,根据职能划转情况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预算,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积极配合研究机构改革涉及的工资衔接政策。
(二)组织做好2018年预算批复及调整。中央部门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并督促部门尽快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中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代编预算下达等事宜,部门预算追加事项明显减少。
(三)组织做好2018年预算执行工作。从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社会经济有效运转和资金资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重要意义,强化地方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责任主体意识,加大督导力度。每月开展全国“201 一般公共服务”“202 外交支出”“204 公共安全”等科目和中央行政政法部门预算执行分析。
(四)组织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工作。根据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政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及时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五)组织做好2018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统一安排,积极组织行政政法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完成2018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并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六)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展至全部中央预算单位,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责任。组织做好部门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并会同审计部门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进一步强化重点绩效评价,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七)组织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统筹考虑各部门2017年结转结余规模、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等因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对各部门2019年所需经费作了较为合理的安排。强化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适当减少2019年预算安排。组织做好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测算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提前下达工作。
(八)主动配合审计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逐项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