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2019-01-27范琛啉
范琛啉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1 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1.1 当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的“新局面”正在形成,中国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改革创新,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联合和合作不断加深,从而使社会团体无论在数量上、种类上,还是在影响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
第一,社会团体总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民政部在2018年发布的《2016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 年社会团体数量超过了24 万个,到2017 年底,全国社会团体已达到35.5 万个,比2010 年增长了30.99%,年平均增长4.43%,总量逐年上升。
第二,社会团体种类繁多。《2017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社会团体主要分布在工商服务、科技、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农业、职业等领域,表明我国社会团体涉及的领域众多、行业广泛,呈现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等特点。
1.2 存在的问题
①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依附性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在此背景下,很多社会团体由政府推动建立起来,隶属于政府部门,并纳入国家编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构建起组织体系,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在政府的指导帮扶下发挥职能,官方色彩浓重,导致社会团体的民间性弱化,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团体管理行政化,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②社会团体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首先,尽管我国对于社会团体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等内容在宪法、民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仍未形成专门对社会团体进行规范管理的国家法律。对于社会团体的管理,主要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为基础[3],辅以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团体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立法层次偏低,法律体系不健全。其次,对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不足,存在门滥高、限制多、监管不力等问题。同时,立法的现状也与当今社会的需求不协调,与广大公民大范围实现结社自由权利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③社会团体自身发展能力弱。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存在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内部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到位的情况;二是在队伍结构方面,大部分社会团体趋于老龄化,从业人员身兼多职、专业性不强且流动性大,导致人员队伍构成不合理、人才驱动力不足;三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资产规模小、支出不合理、经费短缺等现象[4]。这些问题都对社会团体的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限制了自主性和创造力的发挥,不利于社会团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④社会团体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东西部、城乡等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也导致了社会团体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我国目前已设立的社会团体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和内地的发展水平远不及东部地区,而且东部沿海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也存在着差距。此外,农村的社团发展缓慢,相比城市的社团,农村社团数量及活动较少,社团的认知度及公信度相对也较低;而城镇的社会团体更为活跃,发展水平远高于农村地区,影响力也更大。
2 推进社会团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发展规划,提速社会团体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打破部门、地域、行业的差异限制,引导现有的社会团结进行结构调整,并制定“方向标”积极培育新的社会团体,促进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整体发展水平。政府机构应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及需求,将社会团体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制订本地区培育发展社会团体的发展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社团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社团的政策支持。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还要加快转变职能,推进政社分开,要逐步实现独立行业社团分立单设,推动行业社团向自律、自立、自养的方向发展,逐步履行自律、服务和协调的职能。
2.2 完善法律体系,规范社会团体管理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政府必须加快社会团体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起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从准入门槛、管理标准、机构设置、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不断规范社会团体运作,特别是明确新社会团体成立的设立标准,以及完善社会团体从登记成立到解散终止全过程的程序。此外,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制,既要方便社会团体内部成员监督,又要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树立社会团体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
2.3 强化内部治理,激发社会团体内生动力
优化社会团体内部组织结构及人员劳动组合,改善运行方式和办事程序,规范社团运作,通过健全财务审计、内控监督、日常管理、决策机制等内部规章制度,使社团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克服行政化倾向,以社团的自身建设推动形成自养、自治、自律的内部运行机制,切实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
2.4 加大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团体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应加强培育扶持力度,根据不同社会团体的特点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运营资金提供保障,由强化监督转为分类指导、资源引导,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进行引导和规划,为各种团体中介组织协调发展提供条件。社会团体需要足够的盈余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周转,应加大力度研究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实行财政资助等方式,扩大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财务紧张的问题,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等,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此外,为了缓解社团资金的压力,政府还可以在税收、利率等方面予以一定优惠,节省运营成本,为社团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同时,政府还要规范社会团体的收费标准,既保证社团组织在经营服务中能够获取合理的收益,又要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2.5 加强员工管理,提高社团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要高度重视社团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在政府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培训,为社团“搭桥”培训机构,或牵头组织领域内的培训活动,尤其是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让社团员工切实做到“用得上”“用得好”;二是要通过政策的倾斜,吸引能力强、业务精、专业过硬的管理人才到社团工作。在社团方面,一是要提升人员素质,以增强经营管理能力为中心,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培训、新老员工“传帮带”等方式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从而才能真正地从基础改善提高社会团体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二是改革薪酬体制,提高员工的福利性保障,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主动加入社会团体,激励现有人才为社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