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从三个方面看农村社区精细化治理”等4 则
2019-01-27
从三个方面看农村社区精细化治理对于农村社区治理创新,通常会强调城乡之间的差异,即用城市社区的标准来衡量农村社区建设的差距,这种做法在政策层面有可取之处,但往往无法满足精细化治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找回农村社区主体性,在注重城乡差距的同时,注重分析不同农村社区之间的差异,真正实现精细化治理。首先,在治理视角上从缺陷视角转向优势视角。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人才、资本、甚至公共服务的短缺都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与此同时,也要注重乡土资源的挖掘,从优势视角出发,利用农村社区的优势资源,激发其自我参与的积极性。面对日益虚空化的乡村,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依托农村两委的组织载体,充分利用乡土内外资源,链接国家和社会资源,抓住城镇化推动、产业拉动、资本下乡、村落合并等机遇,实现乡土资源的优化重组。其次,在治理行动上赋权增能,增强农村社区的自治能力。农村社区的多元样态实际上为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因此,要强化农村社区正式组织的行动力,发展和培育农村非正式治理规范,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同时,依托各种组织,对农民赋权增能,强化对农民产权、政治权以及社会权利的保障,提高其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和参与能力。唯有村民个体充分参与的社会组织才能使得组织的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农村社区本体性得到回归,更加有效且合理地承接各类政府与市场资源,并且在土地流转与资本进驻时切实维护好农民私权,维护村庄的整体利益。最后,农村公共性与农民公共意识的培育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承认农村社区的异质性,在此基础上,夯实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村两委组织的公共性,培养各类主体在社区生产生活中的公共责任意识,培育社区建设的内在向心力,这对维护农村社区秩序、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农村社区形成过程中,尽管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但是乡土社会的很多传统依然延续着,村民与土地的经济和情感连接并未彻底脱离,这实际上为农民公共意识培育和农村公共性建设奠定了社会基础。
摘自:《农村社区的多元样态及其治理创新》,王 星 宁小卫,《社会治理》,2019年第4期
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我国养老资源众多但相互分散,严重制约着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必须从养老需求出发,在老年人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寻求养老资源和养老资本,以实现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首先,拓展和强化老年人和老年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养老服务奠定社会基础,是养老服务质量实现和提升的前提。对于老年人来说,随着职业活动的退出和子女的成长成家,老年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越来越松散或萎缩。因此,要创设或强化子女接近父母生活的社会条件,加强社区支持,拓展老年群体的人际关系网络,提升老年人对身边养老资源和新技术的认知等。其次,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为养老服务奠定经济基础,是实现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成年子女在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活中,应充分考虑父母、特别是年事已高父母的需求,以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作为人生选择的依据,以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老年人应提前进行养老经济准备,在职期间和退休之后,做好资产配置,以保障家庭资产在个体工作期与退休期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政府在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公益养老服务中,要提高养老目标人群的政策瞄准率并且进行养老资源的动员与整合,以标准化流程与规范及质量控制引导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介入。最后,在社会关系网络中聚集养老服务经济资本,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是实现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家庭网络中的家庭资源,代际之间有经济或物质的积累,在养老服务中具有较高的消费效用,是养老服务质量的最重要支撑。政策、资源、关系网络中聚集的政策资源和经济资源则是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为养老服务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持,是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基本保障。智慧养老是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以智能化、精准化的技术手段,不仅能够将养老服务中的财政补贴、养老基金、私人与商业养老金和社会力量养老资源有机整合,而且能够对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进行精准识别。拓展老年人际网络,优化养老服务资源,聚集养老服务资本,保障有质量、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养老服务的基本目标。
摘自:《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席恒,《中国社会工作》,2019年第9期
西欧儿童福利的多元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2019年我国民政部新设儿童福利司,负责统筹设计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已成为当代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核心之一,儿童权利的促进与保护更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探讨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四国儿童福利一体化的体系建设、精细化的福利津贴、政府主导的儿童服务、完整的儿童保护立法以及分级化的儿童福利标准,并透过比较视角,针对我国现阶段儿童发展性福利的供给不足及立法缺失,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是构建多元责任主体的社会参与。通过借鉴西欧幼儿看护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坚持构建政府督导、社会参与、社区依托的幼托多元服务体系。二是建设专业精准的跨领域合作队伍。首先我们要针对家庭化流动趋势下的流动儿童提供高效率的社会融入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专业人才的基层配备,加强幼儿保育员、婴幼儿营养师、早教师资、社区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多元培养。其次,我们应加强以儿童为核心的精准扶贫。最后,结合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现有儿童福利项目的普及度。三是强化儿童福利立法。一方面,在制度层面加快推动儿童保护司法的一体化进程,尽快制定一部有针对性、操作性强并具震慑力的儿童保护法,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及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职责,并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具体制定惩治标准;另一方面在基层工作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民事保护,加大伤害儿童权益的惩治力度。四是鼓励发展民间社工机构。借鉴西欧儿童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建设背景,在政府引导下社会工作应积极发挥其在儿童保护中的专业作用。一是加强社会工作在儿童领域的专业学科建设,推广完善社会工作者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原则,建立与规范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者队伍。二是鼓励支持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和项目竞拍等形式,在社区和有条件的学校配备社会工作者。三是在体制内设置岗位,配备社会工作者,通过授权参与到儿童保护司法工作的一线服务,协调警方并调动其他相关的资源最大限度保护儿童。
摘自:《西欧儿童福利的多元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柳静虹,《社会工作与管理》,2019年第4期
澳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镜鉴澳门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社会服务体系,在回归祖国20年间,面对社会问题防治和社会公众福利的需求,社会服务团体数量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增长,特区政府在改善民生和履行福利职责方面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角色。这些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工作组织体系、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团体资助、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各项制度建设为社会工作专业有所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当前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尤为突出的“服务抓不住民心、机构留不住人才、政府管不住机构”问题,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扩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空间,澳门的实践可以提供一些借鉴:一是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从“总体性社会”走向政府与社会相对分化的过程中,尽管内地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团体可以直接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但社会服务机构与政府难以形成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在政府与社团关系上,澳门实行社会团体自由登记制度,政府虽然也出台法令规范社会服务设施准照颁发,严格社团的财务和服务监管,但社团与政府之间边界清楚、职责范围明晰,给予社会服务团体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二是社会服务机构的资助制度。内地尽管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但政府自上而下主导购买项目清单的厘定,缺少服务使用者需求评估和社会服务团体能力评估,导致服务供需不匹配问题。澳门是通过社会立法推行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制度,保证制度运行的规范化和常规化,而且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不仅包括财政资助,还包括技术辅助为主,即由社会工作局定期组织对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促进机构落实“专业为基”和“成效为重”的社会服务目标。因此,要健全政府支持社会服务团体的财政制度,推动长效化和稳定化,扩展社会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发展的制度性空间。三是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与激励制度。在澳门,医院、学校、监狱、一些相关政府部门普遍设置了社会工作岗位,提供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薪酬待遇。社会服务团体更是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就业场所,经由特区政府对社会服务团体的财税支持制度,充分保障社会工作从业者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和职业地位,吸引了社会工作毕业生的就业。
摘自:《制度环境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澳门的实践与借鉴》,胡杰容,《社会工作》,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