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
2019-01-27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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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特殊时间节点密集的敏感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应对风险挑战,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民政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触点多、燃点低,容易成为热点焦点,诱发聚集负面情绪。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要主动研判风险。深入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调查研究,深刻汲取近年来民政系统发生的风险事件教训,认真分析民政系统的风险点。贫困群众、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都是民政的服务对象。这些对象大量分布在乡镇和农村。由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服务对象容易因困难得不到解决,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并引发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基层群众自治、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等领域,也可能发生事件,妨碍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影响基层的和谐稳定。社会组织和慈善领域,少数非法社会组织打着政府旗号或借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之名行骗钱敛财之实,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有的社会组织被敌对势力渗透侵蚀,开展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有的组织、个人冒用慈善名义诈捐、骗捐,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侵蚀社会诚信,如果处置不力就会产生风险。有的民生基础设施,如殡仪馆、养老院建设,可能会出现“邻避效应”,处置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
要常态预防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各级民政部门务必强化“防重于治”的理念,用好“底线思维”的方法,坚持把风险预防放在第一位,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存安全。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视情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下好先手棋,完善民政基础设施风险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风险预防及处置的实际情况,动态完善有关预防处置措施。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民政服务对象需求变化,动态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填补制度空白,防止因制度缺失或滞后产生结构性风险。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前,要周密开展风险评估论证,提高决策和政策的科学性。将风险防范化解纳入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保证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要妥善处置风险。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旦发生风险,各级民政部门务必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响应、果断处置。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风险,当地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核实并报告情况,会商研判并采取管控措施,避免事态扩大。上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迅速查明事件情况和原因。坚持政治原则和政治标准,突出抓好违反党纪国法、侵害人民权益、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有关违法违纪违规人员,要进行问责处理。对已经形成影响的负面舆情,要加强与主要媒体的沟通,及时主动发声,动态公开事件情况和有关处理结果,防范“茶杯里的风暴”演变为危害社会的风暴。对涉及其他部门重大舆情,或者民政部门无法有效控制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商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指导处置。加强民政系统预防和处置风险的上下联动,避免个别地方性风险上升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