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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创新能力的“优”与“劣”
——基于《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比较分析

2019-01-27

中国发展观察 2019年5期
关键词:专利基础设施数量

谭 璐

去年以来,中美经贸摩擦成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最大不确定因素。随着美国加征关税政策逐步落地,对我国技术封锁措施逐渐增多,“贸易战”向“科技战”演化在加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快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得更为迫切。从顶层设计看,我国很早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关键是要认真思考“如何提升创新能力”的问题,逐步构建系统、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创新政策体系,营造更有利于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前不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通过统计80个指标,对世界126个主要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进行了排名。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美国在各项创新指标之间的差距,客观分析影响创新的因素条件,进一步提出提升我国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全球创新指数和2018年主要国家排名

自2007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共同发布《全球创新指数》,《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是该指数的第十一版。全球创新指数核心部分由全球经济体创新能力和结果排名组成,排名根据80个指标加权计算产生。这80个指标由30多个国际部门统计或调查得出,其中57个是可靠数据,18个是综合指标,5个是调查问卷,这些指标也被认为是影响创新的重要因素,会持续进行评估。从三个角度看创新指数排名:一是从创新指数综合排名看,统计的126个经济体中,排名前二十的分别为瑞士、荷兰、瑞典、英国、新加坡、美国、芬兰、丹麦、德国、爱尔兰、以色列、韩国、日本、中国香港、卢森堡、法国、中国、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囊括了主要发达国家。其中,我国排全球第17位,首次进入全球前20位,比2017年排名提高5个位次,比2013年提高18个位次,也是唯一进入全球前20位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二是从创新指数单项排名看,统计的80个单项创新指标中,单项排名全球前三最多的是瑞士(19个),其次是美国(17个),第三是中国香港(16个),第四是新加坡(15个),第五是日本(12个),我国有11个指标排名全球前三,位于全球第六位。三是从大国创新能力情况看,选取全球GDP总量最大的十个经济体,按照创新指数的排名进行重新排序,依次为英国(创新指数全球第4)、美国(第6)、德国(第9)、日本(第13)、法国(第16)、中国(第17)、加拿大(第18)、意大利(第31)、印度(第57)、巴西(第64)。总的看,创新指数排名情况和各经济体创新实力大体吻合,是一套比较符合实际的量化指标体系,对比分析我国与世界创新强国的差距,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推动创新的发力点、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对比:我国在创新指标体系中的五方面优势

《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统计的80个指标分为7大类,包括制度规范、人力资本及研发、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和技术产出、创新产品和服务产出等,每个大类又分为3个小类,共计21个小类。比较大类、小类和具体指标的排名差异,可以从宏观层面把握各经济体之间的创新能力差异。综合创新指数排名和现实科技实力,美国依然是全球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同时美国也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比较中美之间的差异,我国优势集中在5个方面:

优势之一:市场规模较大和经济增速较高。市场规模和经济增速,决定了创新的总需求。2018年我国市场规模达23万亿美元(基于国际购买力平价PPP),比第二名美国的19万亿美元多出近4万亿美元,庞大的购买力为各类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市场空间。同时,我国人均GDP增速保持在6.5%左右,排名全球第3位,在如此巨大经济体量的基础上保持了较高增速,使经济规模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而2017年美国人均GDP增速仅排名全球第77位。

优势之二:通用基础设施水平较高。基础设施是推动发展的基石,为创新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创新指数中反映通用基础设施水平有三个指标:电力产出、物流表现和固定资产投资。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排名全球第4,物流表现第26,电力产出第50,综合加权通用基础设施水平为全球第3。而美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仅排名全球第92名,尽管物流表现和电力产出分别排第10和第9,通用基础设施排名依然只有全球第21名。

优势之三:知识技能型员工较多。知识技能型员工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最广泛的人力基础。在所有21个小类指标中,我国有2项排名全球第一,知识技能型员工是其中之一。五个具体指标中,提供正式培训公司占比排名全球第1,商业资助研发排名第2,商业自主研发排名第12,知识性员工招聘、知识型女员工占比这两项指标没有统计。美国知识技能型员工综合排名第13位,其中商业资助研发和商业自主研发分别排名第9和第8,知识型员工招聘排名第29,提供正式培训公司占比、知识型女员工占比两项指标没有统计。

优势之四:知识成果产出数量多。知识成果和无形资产的数量,一定程度反映了创新的产出情况。创新指数中,我国的技术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工业设计数量均排名全球第1,商标注册数量全球第3。而美国的专利数量排名全球第6,实用新型未作统计,工业设计和商标数量仅排名第61和第86。2017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达138.2万件,授权发明专利42万件,比美国、日本、欧盟的总和还多。

优势之五:科技创意类产品出口规模较大。创新指数用高科技产品出口、创意类产品出口等表现,作为印证创新产出的一个侧面。我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占比、创意类产品出口占比均位于全球第1,而美国这两项指标排名分别为第7和第34。我国出口产品中,近60%为机电类产品,包括汽车、计算机、手机等产品,其中很多被纳入高科技产品或创意类产品。

中美对比:我国在创新指标体系中的五方面劣势

综合分析我国在创新体系中的优势,主要是市场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知识型员工、专利数量、出口等数量和规模优势,这些指标为我国培育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也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取得的创新成果。同时,我国在许多创新指标上排名依然落后,分析落后的指标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有些落后指标是大国与小国的天然差别造成的,即使是美、日、德等先进国家也比较靠后,比如政府治理效率、高等教育投入、生态环境、利用外资等等,而瑞士、瑞典、新加坡等规模较小国家具有天然优势。另一方面,有些指标在大国比较中比较落后,美、日、德等先进国家排名普遍靠前,这些指标往往也是更有“含金量”的指标,对我国的创新政策更有借鉴意义。我们重点分析中美差距,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劣势之一:从支持创新的制度环境看,营商环境差距较大。支持创新的基础环境,更重要的是软环境,集中体现为营商环境。创新指数将营商环境划分为监管环境和商事环境两个方面。监管环境有三个指标,包括监管质量、法治水平、解除雇佣成本,我国分别排第87名、第75名、第105名,美国分别排第17名、第14名、第1名。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对劳动者保护也更加严格,反映为解除雇佣成本较高,有一定合理性。但必须正视监管质量和法治水平的差距,事前审批环节依然较多,监管体系的透明度和效率还不高,将监管规定纳入法治规范的进程偏慢,等等。商事环境包括两个指标,开办企业便利度和注销企业便利度,我国分别排第73名和第52名,美国分别为第42名和第3名。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日本、德国的企业开办便利度排名并不靠前,日本、德国分别为第83名和第87名,甚至比我国还靠后,而企业注销便利度日本、德国分别为第1名和第4名,远高于我国。创新是破坏性创造的过程,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生生死死很正常,一旦企业失败,能够较快注销并重新开始,可以有效激励创新。

劣势之二:从支持创新的基础设施看,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差距较大。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大趋势下,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投入对创新的影响越来越大。创新指数衡量基础设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通讯基础设施,二是通用基础设施,三是生态可持续性。通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排名全球第3,而美国只排第21,我国相对领先。生态可持续性方面,我国排第71名,美国排第63名,差距不大。但是在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排第45名,美国排第10名,差距明显。尤其是信息通讯技术准入、信息通讯技术使用2个指标,我国仅排名全球第75名和第63名,均处于全部126个经济体的后50%,而美国分别排名第17名和第18名。从创新产出指标看,我国信息通讯领域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排名全球第55名和第43名,美国为第9名和第1名;我国互联网创新能力排第84名,美国为第19名。从实践看,近年来我国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方面表现亮眼,但更多源自于我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基数和“流量变现”能力,很多模式都是复制或模仿美国互联网公司,在创新层面并没有太多突破。

劣势之三:从创新的主体看,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差距较大。小微企业是从事创新活动数量最多、机制最灵活、嗅觉最敏感的市场主体,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很多是基于发明创造或专利产品而创办的,市场对小微企业的资源投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创新活动的资源投入,其中最重要的资源是金融资源。创新指数21个小类指标中,有两类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是信用,二是投资。信用主要衡量银行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包括三个指标:获得信用便利度、国内信用对私人部门支持、小微贷款占比。我国分别排全球第61名、第7名和第70名,综合排名第48名。美国分别排第2名、第3名,小微贷款占比没有统计,综合排名第1名。投资方面,包括三个指标:中小投资者保护便利度、市场资本化程度、风险投资成交数量。我国分别排全球第97名、第25名、第22名,综合排名第84名;美国分别排第41名、第5名和第1名,综合排名第4名。美国资本市场发达,直接融资比重高,尤其风险投资对创业创新支持巨大,完善的信用体系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便利。

劣势之四:从创新的方式看,融合创新差距较大。创新指数反映的创新方式主要有三个类型,一是自身创新,二是融合创新,三是吸收创新。融合创新是我国的明显短板,仅排全球第58名,美国为第16名。衡量融合创新有五个指标,其中最主要的产学合作研发、产业集群发展两个指标,我国分别为全球第27名和第26名,而美国为第2名和第1名。从产学合作研发看,美国在国家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各个大学也都建立了专门办公室,企业与大学之间合作数量多、程度深。从产业集群发展看,创新指数统计的全球前100名科技型产业集群中,美国数量最多(达26个),我国数量排第二(为16个),由于产业集群统计主要基于PCT专利数和科技论文数量,我国有一定规模优势,但从产业集群实际研发能力和业界影响力看,排名依然不靠前。另外三个衡量融合创新的指标包括海外资助研发投入、合资或战略联盟数量、在两个国家以上申请的同族专利数量,我国分别排全球第94名、第28名、第29名,美国为第62名、第17名、第15名。

劣势之五:从创新的成效看,高质量创新成果差距较大。创新指数中,共有14个指标衡量知识技术产出成果,其中“含金量”最高的指标有3个:知识产权收入占贸易比重、软件支出占GDP比重、论文引用数量。这三项指标美国都是全球第1,而我国分别排第66名、第23名和第14名。知识产权收入体现了科技成果的最终转换价值,也是国家科技竞争力最直接的体现,2017年美国知识产权净出口额达800亿美元,而我国净进口额超过200亿美元,两者相差1000多亿美元。软件是知识技术研发的重要成果载体,软件支出占GDP比重一定程度反映了知识技术研发的实际成效,体现了以信息行业为代表的许多科技领域最终转换价值。论文是否被引用,是衡量论文价值的最直接体现,美国和中国在科技论文发表数量上相差不多,美国排全球第43位、中国排第42位,但论文引用数量差异较大,客观反映了我国科技论文整体水平与美国的差距。

提升我国创新“含金量”的政策建议

创新是第一动力,激活这个动力不能仅仅盯着科技创新,更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推动体制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生态和包容失败的氛围。要以提升创新“含金量”为目标加强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双创”升级版,聚焦制约创新的短板集中发力,推动我国创新能力整体跃升,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一)进一步优化鼓励创新的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我们大幅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商事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营商便利度不断提高。但总的看,我国与先进国家差距依然很大,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改革。一方面,企业设立推行便利化、电子化。按照“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一半的目标”,在更多领域实行企业开办注册形式审查,减少注册要件、压缩开办流程,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拓展电子营业执照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企业注销实行简易制、承诺制。及时总结评估企业简易注销政策的举措成效,借鉴先进国家经验,进一步降低简易注销标准、放宽简易注销范围,推广投资人承诺书和信用倒查机制,加快工商、税务部门联合登记、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大幅降低企业注销成本。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创新的基础设施。我国良好的通用基础设施为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但随着数字经济到来,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要更加重视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加快建设一批高速骨干线路,扩建一批宽带接入网络,升级一批应用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和支撑能力。这个过程中,要更大力度吸引民间投资,修订《电信建设管理办法》,放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推动基础电信业务、宽带市场等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连接、枢纽、计算、感知等5G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引入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务经营,加快电信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改进优化电信服务,持续大力推进“提速降费”,延伸服务触角,扩大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促进电信业务与互联网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电信服务满意度。

(三)进一步改进支持创新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创新活力最强的市场主体。近年来,我们就小微企业融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今后要更加聚力增效,激发最广泛的创新动力。间接融资方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基础上,完善差异化准备金、差异化考核、政府担保、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鼓励城商行、农商行等发行普惠金融专项债券。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更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小微企业融资审批技术,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大力发展创投基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国家引导基金作用,发挥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四)进一步提升促进创新的协同效率。融通发展可以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自优势,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创新成果“含金量”。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发展,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取得积极成效。但囿于体制机制存在的阻碍,融通的渠道不够通畅、发展的动力不够强劲。建议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方式,发挥企业在产业导向的科技计划中决策者、组织者、投资者的作用,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同时,更大力度开放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为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提供集成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支撑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激励创新的考核机制。专利的价值在于质量,专利的生命在于使用。我国现有专利中科技含量较高的仅约10%,可转化的不到2%,专利“泡沫”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建议旗帜鲜明地弱化专利数量导向,强化专利质量导向,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不再以专利数量作为考核指标,不按照专利数量对企业或地区进行排名,在各类中长期规划中也不再提数量目标,不以专利数量作为衡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依据。同时,严格限制财政资金支持专利申请行为,压缩甚至取消各级政府部门对专利申请费用的财政资助,区分不同申请主体适度调整专利维护费用,更多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专利申请行为。对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进行必要考核,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收入为核心指标的考核导向,将论文影响因子、专利转化率、PCT专利数量等作为辅助指标,构建“高质量”专利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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