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声乐表演中的二次创作
2019-01-27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610106
(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610106)
声乐艺术演绎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也是演绎者与听众之间的良性双向循环,实际的演绎也总是基于声乐创作以及具体声乐作品而展开的。在这个完整的过程中,声乐作品的二次演绎创作环节是尤其关键的部分。试想一下,将复杂抽象的声乐原著艺术情感形象通过现实音乐符号、舞台演绎等形式具体化、通俗化,以更好地为众多倾听者所认知和感受,这着实是比较艰辛的过程。本篇以声乐表演中的二次创作为主题并展开探究和分析,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声乐艺术演绎二次创作的隐性意味
声乐艺术演绎对于演绎特性的限定十分严苛,其相关层次性的内容要义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社会传播媒体介质来进一步呈现。声乐作品诠释、演绎的最终目标往往是使得聆听受众通过相关舞台表演者的丰沛情感、灵动演绎等有鉴定、赏析的意识趋向,如若缺少了真实舞台的艺术表演,则原著作品的曲作、填词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也只是一些艰涩难懂的音乐性印记。
声乐原著的二次创作同时联动“二次”以及“再创作”,即告诫声乐艺术再次演绎者不可拘泥于原著乐曲的音乐性标识以及初步性情感基调记录,应该在现实生活唱演过程中不断升华原著曲作中的优秀结晶,结合声乐原著中作者的情感传达等,不断融入自身最真切、贴合实践的领悟与独特见解,可适时地凸显别具一格的特性新思维,从而有效达成较如人意的“再创作”。
二、具体演绎中二次创作的先决条件
(一)唱演者的理论学识储备及想象思维
声乐原著艺术作品的二次演技实质上就是唱演者重新创作的过程。而二次创作是基于原著初次创作而进行的,它要求实际表演者在研习并正确表达原著思想的前提下,进行再次的创造和创作。在这个具体过程中,唱演表达者的丰富视野、充实的声乐理论基础学识以及无设限的跨常规模式的想象力思维等,都为更好地深刻理解与领悟声乐原著曲词作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准备。
(二)唱演者自身的音乐、艺术素养
在具体的声乐艺术演绎过程中,二次创作中的“再创作”总是十分考量相关舞台声乐表演者的自主音乐创造性等能力,而诸如此类的创造性能力的体现总是基于声乐唱演者自身的音乐以及艺术修养,譬如,声乐表演者的声乐作品歌唱巧思、其生活舞台表演中呈现的声乐自身技巧与艺术手法处理等。只有具备了娴熟的音乐技能、艺术素养,才更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再创作。而各类声乐歌唱演绎的呈现巧思等都属于声乐歌唱发声等的辅助性重要部分,唱演者只有将自身相关音乐艺术素养的积淀与舞台声乐演绎有机融合,才能更淋漓尽致地展现出独特的声乐二次创作表演效果。
三、声乐艺术演绎二次创作的限定准则
在声乐艺术原著作品的二次再创作过程中,常常有一定的创作和演绎过程中的限定要求,具体相关限定准则如下所示:
(一)有意保留原著曲作的创作韵味与基调
声乐艺术演绎的二次创作均源于初次原著创作,虽然“二次再创作”十分重要,但也不能覆盖掉原著声乐艺术作品的基本面貌,所以,在二次演绎创作过程中,要积极保留住原著创作品的本真与情感。
(二)遵循演绎中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协同原则
声乐原著作品的创作总是在以往具体某段历史日期内完成,所以作品展现也时常会有特定生活时代背景等印记。这就要求相关实际声乐原著作品二次唱演者在舞台呈现过程中注重对作品背后历史、时代底蕴、境况的真实性塑造与刻画,以促使声乐艺术作品二次演绎中史学真实性、时代创新性等的形象传达。
(三)唱演巧思应与充沛情感传达相结合
声乐现场艺术表演的完整、丰富、绝美等的呈现效果,往往得益于唱演者舞台中的自身音乐修养、声乐原著作品传达中的艺术音乐性技巧运用以及丰沛具体的真实情感渲染。其中,具体声乐演绎或者某个主要人物角色再创设等都不是最终目标达成的唯一准则,而在声乐演绎二次创作过程中,表演者适时将唱演巧思与丰沛真切的情感流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逐渐使刻画的人物立体化、让传达的作品立意情感等等深入受众聆听者的内心深处,从而引起听众共鸣,达成绝美的舞台展现效果。
(四)注重声乐作品创作性及真实性的有机结合
实际声乐的二次创作演绎过程就是对声乐原著艺术作品进行再次创造的崭新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实践舞台声乐演绎创作表演者要时刻注重将具体声乐作品的创作性与真实性有机结合,即在保持原著声乐作品主旨面貌的同时,对同类作品或者实际原著中刻画的相关人物场景、角色等适当作出自身理解领悟的再次艺术修饰、丰盈、刻画等。
四、声乐演绎中二次创作的充分必要性
(一)对受众群体鉴赏、审美的引领、导向性
众所周知,相应的声乐作品归属于社会文艺类别中的一部分,它与其他相关系列作品有一定共通之处,同时也有很多异同之处。譬如,文艺类绘画作品,其在绘制作者自身创作完成之后,便可提供给社会民众进行鉴别赏析,而声乐艺术作品演绎常常需在现实舞台表演中更形象、具体化地展现给受众群体,其初次创作演绎过后或许社会反响平平,相关的深层次的鉴赏意义有待日后显现,这种境况下,在后时期发展过程中,相应的二次再创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它常会对受众群体进行声乐原著演绎审美、赏析,进行再深刻的指示、价值导向等。
(二)新时期再创作与初次原著声乐创作的优化契合
二次创作绝非对原著曲作进行呆板的生搬硬套,也并非是简化粉饰的效仿。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艺术演绎形式,时刻苛求二次创作表演者将自身主观能动性、内心音乐诉求观念以及思绪情感与原著曲词创作者进行优化契合。譬如,某位声乐唱演者在实际的舞台声乐表演过程中,完全依照原著作品的曲谱面貌去刻板演绎,未注入自身对原著作品的思索与研析,完全是照本宣科的固化表演模式,这样的表演就如同没有生息的木偶游戏,极其缺乏灵动存在与受众鉴赏的意义,所以,新时期背景下的声乐表演二次创作应当适时与初次原著声乐创作进行科学、客观的优化契合。
(三)声乐艺术创作适时革新立异的社会发展趋向
艺术创作总是十分忌讳两种演绎方式,一种是生搬硬套的对原著进行复制粘贴,另一种是毫不汲取精华的全部摒弃,这两种状况对于艺术作品的再次演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随着社会综合实力的全面发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成为当今社会艺术新型发展态势,针对声乐艺术创作方面,适时适度的革新立异已然成为创新型的艺术发展形式。当然,在声乐艺术原著作品的二次演绎过程中,需要在保持适时适度的基础上,顺势独创演绎风格,有意识的异同于社会生活中同类声乐作品的再演绎,如此这般,可进一步促进别样精致性声乐表演二次创作的特色呈现。
五、声乐表演二次创作提升的实践方式
(一)较全面、综合性的领悟原著
任何音乐作品的曲作与填词,都是原创作者依据自身生活现实境况、自身成长经历以及自身内心深处各类交织情感等创作出来的,而二次艺术演绎,总是有一定时间段的间隔,或长或短,在这期间不断有全新的物象更迭。在这种现实社会发展境况下,声乐原著的二次表演创作就对后来的演绎者有了更为严苛的限定,要求相关实践唱演者在进行具体声乐表演前,应该较全面、综合性地理解和领悟原著声乐艺术作品的社会大背景状况、作品的风格类别、作品的情感抒发寄托、曲词原创者的音乐哲思等要素,随后将自身的领悟及创造适时融入进作品中,从而呈现给受众群体耳目一新的美好感受等。
(二)更灵活使用声乐歌唱的巧思、技法
具体声乐词曲的歌唱演绎往往具有传送性和较为显著的跃动性特点,这就要求相关实际唱演者在实践声乐二次演绎创作过程中,要更加积极地主观把握原著乐曲中的整体的音乐律动奏调。而要想把握好相关音乐性奏调,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声乐乐曲唱演过程中吐词是否清晰、气息是否精准、曲调音准是否无误等方面,还应适时变化,纵观乐曲全局情感基调,对速率、节奏程度变化等要点进行探究分析。另外,丰富的音乐现象思维也能促使唱演者更好地呈现和创作。
六、结语
在声乐作品的二次创作中,常以相关原著声乐作品为要素主旨,以实际相关舞台唱演者为重要性导向,基于原著的基本实貌,以唱演者自身音乐素养、理论储备、真实情感等为框架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