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为导向的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教师考评体系研究
2019-01-26张文明
张文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院,北京 100038)
教师考评是高等院校实现高效管理的有力手段。本科院校教学评估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教师的考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已有5届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当接受教学评估。如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将给予2年或3年的整改期,期间学校会被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整改期满后重新评估仍未通过的院校,将被认为教学质量低下,会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1]。因此,作为新建本科公安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将是一场大考。评估指标第二部分,明确对教师队伍建设进行考评,教师的素质过不过关,直接影响学校教学评估的最终结果,决定着院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使教师素质与院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考评体系,对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顺利通过教学评估,推动院校建设上新台阶,起着重要作用。
一、依据评估目的,确立教师考评原则
本科教学评估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学科专业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推动专业建设,提高学员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增强本科教育的竞争力,也就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因此,在对教师的考评上,也应当坚持以正确引导教师的思想和行为来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确立教师考评体系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公安本科院校,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教学评估中,有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亮点。公安院校培养的是集政治性、公安性、专业性为一体的未来警官,学员毕业后大部分进入公安机关,履行执法执勤职能,担负着国家社会治理的重任,有的任职岗位(比如边防、出入境、国际合作等)甚至代表着我国的国际形象。这种办学性质对学员“德”的要求非常高。教师是学员成长的引路人,其一言一行直接决定着学员素质的提高和发展。警校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考评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各级组织用人的重要标准。教师考评应明确德与才的内涵、标准和要求,突出德在考评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按照抓重点、抓关键,看得见、可比较的思路,对教师德才表现进行提炼概括。形成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2],使教师以德为根,以才为干,敬业奉献,努力进取。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本科教学评估是对新建公安院校本科教育的一次全面检验,有着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很多都是量化指标。其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指标很全面、很具体,也很客观,这些都需要教师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来。注重实绩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并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如果教师考评体系设置不注重实际成绩,结果得不到群众公认,最后也就很难达到评估指标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对教师的考评,应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按照群众公认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评。考评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教师真实情况,以实绩说话,一视同仁,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教师,避免考核工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结果准确公正。
(三)激励发展,强化导向
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本科教学评估活动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而不仅仅是为了评估而评估。教师考评也是如此,不是为了考评而考评,而是为了激发教师队伍求知成才的热情,不让实干的人吃亏,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为院校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考评应以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强化指标体系的激励性和导向性,使大家以考评体系为准绳,努力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因此,考评教师要坚持“激励发展,强化导向”的原则。要使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考评体系在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教学科研的创造性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教师考评体系的激励性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积极性,促使被评教师形成努力改善不足、提高工作成绩的动机与期望,从而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这样,考评指标就成为一种导向,考评活动本身也成为一种教育的力量。
二、围绕建设指标,设置教师考评内容
建设指标能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关系到能否通过本科教学评估,完成这些指标建设是参评院校的整体目标。教师考评的目的,就是把教师的个人目标和学校的整体目标结合起来,把教师的个人成长与学校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考评,不断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促进个人不断进步,从而实现学校的大发展。参评院校应围绕本科教学评估建设指标,在传统考评项目基础上予以创新发展,科学设置具体考评内容。
(一)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良好的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本科教学评估指标要求: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为公安本科院校的教师,师德考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治表现。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党的创新理论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积极参加政治部组织的活动,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态度,平时的政治言行表现等情况。二是品德修养。主要包括道德品行,爱岗敬业意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师表,对学员态度等情况。三是廉洁自律。主要包括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之便牟取私利,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
(二)教学水平
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育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公安本科院校各项工作的基础。本科教学评估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教学水平的评估。教学水平主要从教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学的熟练程度、实验实作技能、教学实践效果、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教学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具体指标可从学位评估指标中引申出来,加以量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时数,上课学员人数,实验实作指导,指导学员参加各类竞赛、科技创新、撰写论文和实习活动次数等。二是教学方法。包括教学手段创新、教学研究改革、教材使用、考试形式、教研项目等。三是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思路、计划和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程度,教材选用、教案编写、课程设计、辅导学员、批改作业、考试出题等。四是教学效果。包括考试成绩,学员、同事、领导、专家等对教师和课程的评价,教学比赛、教材参评、教学改革及辅导学员获奖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
科研是教学活动的动力源泉,是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本科教学评估指标对教师科研方面要求:教师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科研能力主要从教师对专业知识学习钻研的态度,专业理论水平,学术、技术研究能力,在本行业、本单位、本专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水平,科研、技术、学术奖项,论文论著,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知识更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科研成果多少及质量高低。考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研项目。包括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类型、项目数量、在项目中的贡献情况等。二是科研成果。教师所取得的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级别、奖励层次等。三是科研经费。主要是指经费的来源、途径、具体数额、去向等。
(四)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人们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是贯穿于工作过程中的一贯风格。习主席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工作作风对一个单位的成绩取得非常重要。对教师来讲,工作作风就是教风。本科教学评估标准对教风要求: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教师的工作作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评:一是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事业心强,谦虚谨慎,忠于职守,勤奋进取,敢于创新,善于学习,任劳任怨,求真务实。二是工作标准。包括工作完成质量,一丝不苟,遵守纪律,严谨治学,不自满,不懈怠,能打硬仗,承担的各项任务都能高标准地完成。三是工作效率。精通业务,行动力强,雷厉风行,干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五)实际成绩
实际成绩是指教师个人取得的实际成果,是反映考评结果较为准确的因素。它是教师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评价教师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最内在的要求就是要把实际成绩摆出来评价,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教师实绩考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履职成效。包括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主持或参加解决实际学术和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活动中,个人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老教师在传、帮、带方面发挥的作用等。二是工作创新。包括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攻关、推广应用项目,教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产生新的工作效益,技术发明、创新对工作实践的推动效果等[3]。三是立功受奖。包括因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立功受奖、获得荣誉等情况。另外,在实绩考评中,还应注意挂名实绩现象、教师潜绩与显绩的比较、区分教师当前成绩与以往成绩的关系等问题。
三、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教师考评方法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正确的结果总是与运用正确的方法相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考评的结果是否有效果,取决于考评方法是否科学。方法不当,事与愿违;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教师考评的方法要与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应根据公安院校教学特点、评估指标建设现状、教师任务、上级要求来综合制定。
(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定量考核是运用数据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各项考核因素进行量化,采用计分考评、数据考评等方式获取考核结果;定性评价是运用综合分析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概括性描述。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中定量和定性指标都有,前者更多于后者。为了适应评估指标建设的需要,在对教师队伍的考评中,也应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定量考核地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考核内容适用于定性评价,而有些考核内容更适合定量考核。比如,对职业道德的考评就是一种定性的考评,主要是通过教师个人自述,考评组面谈,以及领导、同事、学员对其的综合印象,将获得的材料进行细致地纵横比较分析,形成客观的总体评价。为保证定性评价的真实性,要多从履行岗位职责方面考察,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方面考察,从关键时刻表现方面考察,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方面考察。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用定量考核则更准确和易行。个人发表了多少成果,参与了多少课题,所教学员的考试成绩,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项,都有明显的数据作为支撑,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程度更高,也更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二)个人述职与实绩检验相结合
个人述职是教师在考评活动中,根据职务或职责考核标准,向本系统、本部门领导和同事汇报任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并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估。实绩检验是对考评对象实际成绩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和验证。个人述职是展示教师自身能力和成绩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教师与各方面沟通交流,提高思想水平。但实际述职时往往谈认识多、讲工作少,肯定成绩多、讲问题少,难免有自夸的现象存在。而实绩检验能有效地对述职内容进行验证。因此,考评时应把个人述职和实绩检验结合起来。个人述职时,可采取现场述职或公布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对象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陈述本人任期内或现职务等级期间的现实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成果取得以及奖惩情况,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改进方案,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实绩检验时,考评组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查阅业务档案、成绩单、相关证书、奖惩情况、履历证明等材料,核实考评对象岗位履职情况;对照原件对有关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及立功受奖等进行鉴定核实。
(三)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相结合
民主测评是请一定范围内的参加测评人员,对考评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按照具体测评项目和一定分值作出评价。个别谈话是由考评组与谈话对象逐个进行访谈,是多方面收集考评对象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渠道。民主测评是证明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的重要方面,但不能唯民主测评论高低,还要结合组织考察和专家评价综合评定。个别谈话是掌握真实民意的重要手段,但存在的问题是部分谈话对象出于各种考虑,不讲实情,甚至故意歪曲事实,直接影响考评工作的质量。因此,考评组要认真鉴别,多方了解,采取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考评教师。民主测评时,要预先制定测评方案,明确测评项目和层次,确定参评人员范围,召开测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为两类,一类由党委班子成员填写,另一类由其他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测评结果,得出结论报告。个别谈话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考评组成员参加,谈话范围原则上与民主测评范围一致,也可根据工作关联度适当调整范围[4]。考评组主要听取被考核教师的主要优点、缺点及现实表现,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建设中做出的贡献,得出被考评教师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做好原始记录。实际操作中,要加大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形成一种积极导向,使考评结果更多地体现出群众公认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