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选修课教学效果的构想与实践
——以“治安案件查处”课为例
2019-01-26高茂春
高茂春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一、提升选修课教学效果的意义
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主阵地,有一套不同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方法、教育模式及课程体系。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同就在于,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教育阶段除了各种必修课程之外,还存在大量由学员根据自己兴趣、爱好的不同而选修的课程。所谓选修课,是学员依据一定的规则,从可供选择的课程中自主确定所要学习的课程,其在各个高校课程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选修课最早源于1869年美国哈佛大学推出的“选修制”,在其当时的校长埃利特奥的大力倡导下,在19世纪末美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开始实行这一制度[1]。当前,西方教育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甚至初等教育(主要是中学)中也普遍实行了选修课制度,如美国高校公共选修课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到50%[2]。选修课一般可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主要是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侧重于知识的广度;专业选修课则主要是加深、加宽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侧重于知识的深度和精度。目前,以学分制为基础,我国各高校也普遍实行了选修课制度,对于提高我国素质教育水平,培养具有广博、深刻、前沿的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专业性人才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加强我校选修课教学改革,进一步重视选修课教学管理和制度引导,提高选修课教员授课水平、提升学员选修兴趣和收获,提高选修课整体的教学效果,对于我校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校选修课教学情况问卷及其结果的整体分析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选修课教学效果,针对长久以来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笔者专门设计了针对我校选修课教学情况的调查问卷。此次问卷主要面对广大学员(包括毕业学员和在校学员)进行展开,为了更好地提高问卷的覆盖面,尤其是吸引已经毕业的学员参与到调查问卷中来,通过自己曾经的经历与感受给出相对更加客观的调查结果,问卷主要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进行。
问卷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被调查人基本信息和问卷内容。问卷内容又分为:总体评价、选课情况、学员上课情况和教员授课情况四部分。问卷主要采取选择题(包括多选题和单选题),为了更广泛地收集学员对选修课开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又设置了少量主观题。从对问卷结果的综合分析来看,基本反映了当前我校选修课教、学的基本现状,也为本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本次问卷共有319人参加了调查,其中男学员268人,女学员51人。在校学员223人,已经毕业的学员(包括在读研究生)96人。在校学员中2014、2015、2016级分别占了39.84%、42.28%、17.88%。从专业来看,边防、消防、警卫、政工分别占到了73.06%、17.81%、3.65%、5.48%。
从问卷情况来看,学员对于我校选修课现状总体持肯定态度,其中认为“满意”和“很满意”的分别达到了26.03%和22.83%,而“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只占5.02%和7.31%,其他学员多数都认为通过选修课的学习有所收获,但有些地方还需要改进(“一般”)。限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不对每一个具体的调研问题分别进行分析,而是通过对问卷总体的分析,并在阐述具体内容时把相关问题融入其中的方式来使用调查问卷结果,以便能更好地从整体上对问卷结果进行把握。
三、当前我校选修课概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我校选修课现状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四年要修满182.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程学分为150.5学分,主要由:必修课(130.5学分)、选修课(20学分)和实践技能选修课(6学分)三部分组成。我校选修课是在“为满足学员个性发展需求,完善学员知识结构,拓展学员知识面,提高学员自主学习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结合公安现役部队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设立的,是我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员全面发展、满足学员任职需求、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校总共有选修课310门,由学员按照相关模块和专业要求自由选报,每学期平均能开出(少于15人的本学期不能开设该课程)选修课200余门。
一直以来,我校都比较重视选修课教学工作,除制定专门选修课管理规定,对选修课的模块分类及学分要求、开设要求、开课管理、课程选报、课堂管理、课程考核等进行详细规定外,在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听评课”等中对选修课教学也多有涉及。一些日常工作,如“教学秩序检查”“选修课课堂教学管理”“选修课课程定期更新淘汰”等也在教学部门的管理下有序开展。
(二)选修课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虽然我校对选修课工作一直非常重视,选修课教学工作运行良好,但是,在发挥选修课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培养作用方面,与必修课教学工作相比,选修课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教学效果还有待提升,下面主要从与选修课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学员、教员和相关制度三个方面,结合调查问卷做具体分析:
1.从学员上课情况来看
首先,部分学员选报选修课时存在盲目性。从调查情况来看,很多学员在选课之前对课程的主要内容,该课程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情况,授课教员的授课情况等,大多没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而是根据课程的名称猜测授课内容,根据学长、老乡的主观介绍了解教员授课及考核情况。因此,往往造成要么选课之后由于与期望值差距过大而弃选,要么为了获得学分而在上课的时候消极“怠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学员对课程本身可能存在一定误解,对所选课程具体讲述哪些内容,与哪些业务工作相关都不是很清楚。现在学员都是通过网络选课,在选课时有些选修课没有相关内容的介绍,有些课程介绍很简单,使得学员在选课时不能做到心中有数。还有些课程对于是否需要其他相关的前置课程作为基础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使得一些低年级学员所选课程由于没有先修课程为基础,在学习时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很多学员对本专业今后的工作要求、业务内容并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低年级学员更是如此。因此,对于应该选修哪些公共选修课来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应该选修哪些专业课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很多学员都比较茫然,或者跟着感觉填报,或者参考一些可能同样并不清晰的学长、老乡的意见和建议来进行选报,造成了选课时的盲目性。
其次,部分学员上课时存在混学分的情况。选修课是学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的课程。但从对教员的访谈和学员问卷结果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学员上课积极性并不高,既没有像上必修课那么重视(主要体现在出勤率和听课情况上),也没有像参加其他兴趣活动那么主动(主要体现在课堂参与的热情方面)。部分学员在一门课中存在多次的缺课情况,到课的学员在上课时也很多都忙于其他事务:做其他课程作业、看其他书籍、玩手机等。教员管的严一点、点名多一点就认真一点,到课率高一点,反之,到课、听课情况则较差。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和学员所选课程并不是自己喜欢的课程相关。根据问卷发现,由于授课教员所开课程轮数和班容量的限制,一些广受欢迎的热点课程往往不能满足学员选课的要求,很多学员最后选定的课程和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不一致,使得学员上课时兴趣不高。另一方面,由于选修课在组织到课、上课时间、课程结课等方面与必修课存在较大不同:没有学员队统一组织到课,上课学员来自各个学员队甚至不同年级、不同部系,上课没有课代表负责学员与教员之间的沟通,上课时间也集中在上课效果并不好的晚上。因此,各种外部监管的弱化,再加上部分学员学习目的不端正、个别教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等,使得部分学员对选修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混学分的情况比较常见。
2.从教员授课情况来看
首先,名师、教授等开设选修课不够。选修课是提高学员人文、科学、艺术等各方面素养或对相关专业前沿理论或热点实践问题的分析,往往比必修课对授课教员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敏锐把握前沿知识和充分熟悉工作实践的要求要更高,因此更需要一些有着多年理论研究,熟悉实践的教学名师来开设选修课。但从实践来看,开设选修课的大多是一些新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员,或是工作量不饱满的教员。而教授、副教授,尤其是教学名师开设选修课的并不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选修课的教学效果。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教授、副教授、名师承担了大量研究生和本科生必修课程的授课任务。再加上近几年我校科研水平突飞猛进,很多高职教员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占用了较多时间,使得能够开设选修课的精力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从总体来看,选修课相比必修课来说并没有提供能够吸引高水平教员参与的机制。如几乎所有的国家级、省部级甚至院级精品课都是必修课,如果想成为精品课程负责人只能是承担必修课;并且,松散的课堂氛围和较弱的学员重视程度也使得很多教员不愿承担选修课任务;再加上选修课一般都是晚上进行,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教授也没有上课的动力。这些都使得教授、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员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部分授课教员对选修课不够重视,教学效果亟待提高。从对学员问卷结果来看,虽然大多数教员都能够为人师表、忠于职守、精心准备、认真上课,但也有部分教员由于种种原因对选修课教学重视不够,个别甚至存在应付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上课态度不够敬业,授课内容准备不充分,教学手段缺乏吸引力,照本宣科、不能很好地调动学员积极性等。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授课教员承担选修课,是为了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而不是出于对课程的热爱,或想把自己多年研究成果传授给学员。再加上个别年轻教员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只能是对固有知识的自说自话,甚至是现学现卖,教学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相比必修课而言,教员承担选修课的条件要更宽松,相关人员对选修课的不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弱了教员上课的积极性,往往使得教员处于一种自己精心准备的“精神大餐”无人捧场的尴尬境地,长久以往,也使得部分教员备课、上课、提高教学水平等方面没有开始时那么用心,而是抱有一种“反正也没人听”的心理,变得“得过且过”,最终影响了教学质量提升。
3.从运行制度来看
制度是保证工作规范开展的指引,好的激励制度对工作的开展也可起到巨大的规范和推动作用。而从目前我校涉及选修课的相关制度来看,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为选修课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选修课虽然有选修课管理规定对选修课的类型、开课、选课、课堂纪律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选修课课堂纪律过于松散的现状,也进行过专门的治理,但与必修课从课程开设、授课教员三级试讲、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课程科目安排以及课时、课序的设计、开学教学秩序检查、学员队领导跟班听课、校系专家课堂听评课、精品课申报、课程考核、试卷评阅等一系列各种各样规章制度相比,选修课相关的制度规范还显得不够健全和规范。并且,从目前已有的制度来看,涉及到选修课的时候也往往显得不够重视。如对于优等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员的评选与奖励,其评选标准都规定:“……,政治思想强、学习成绩优、……,并同时达到下列条件:(1)全期所有必修课(含达标类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每门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2)选修课和实践技能选修科目修满规定学分”。都只有对必修课成绩“优秀”的要求,而选修课只要求“及格”。此外,关于学员奖学金的实施规定中对学员评定奖学金也只规定了必修课成绩标准,并无选修课的规定。无形中给人以只要学好必修课就行,选修课“60分万岁”的印象。对于同样一门课平时认真听课、和老师良好互动、结课考核精心准备、最后取得好成绩的学员,与平时上课不积极、最后考试混及格拿学分的学员,如果两者同样认定没有任何区别的话,无疑对好学努力的学员来讲是不公平的,不能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
四、提升选修课教学效果的路径——兼议“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建设实践
从对我校选修课教学现状的调研和对学员问卷分析的结果来看,提升选修课教学效果,既要提高学员和教员对课程的重视,又要加强对选修课运行各环节的制度引导,以发挥选修课培养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重要作用。
(一)教师方面
1.鼓励学科带头人、教授、名师开设选修课
相比必修课具有较为成熟的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而言,选修课内容要更灵活、更具前沿性,因此需要授课教员有更宽广的知识面和更深刻的理论功底。并且,在较为宽松的学习环境下还需要教员有更好的课堂驾驭能力以及幽默、风趣的语言能力来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老教授、学科带头人一般都有着丰富的授课经验和高超的课堂把控能力。尤其是各级教学名师,更是在学术专业以及教学艺术方面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师生的充分认可。因此如果能够鼓励这些人多参与到选修课教学工作中来,不仅仅可以上好一门课程、受益选课学员,更由于其良好的示范效应及选课时的良性竞争效果,可大大地推动我校选修课教学水平的整体进步。
2.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重视
首先,从内容来看,相比必修课较为固定和严格的教学内容要求,选修课更注重满足学员对知识广泛性、多样性、争议性以及各种思想、观点的交流和碰撞,以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因此选修课应该把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教员自身研究心得,实践中有争议的热点案例等融入其中,以更好地发挥选修课灵活性、多样性、时效性和专业性的特点。笔者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过程中,在介绍完基本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之后,把作为执法重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不足,以及社会最新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如当年的“青岛天价虾案”“吃火锅引发的吸毒案”等,经过必要的加工,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拿到课堂上让学员进行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在教学、考核方法上,教员要减少单纯“讲授”,而以“交流”“讨论”的方式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并且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考核方式。对一些执法、管理或者处置类课程,还可以把实践中真实的案例搬到课堂上,让学员模拟角色,通过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学习。如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时,为了调动学员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笔者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如果你是当事民警,将如何处理”。此外,还可以尝试在考核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日常授课中积极主动、参与性高的学员在期末给予适当的奖励。如笔者在上课的过程中就曾尝试:对日常授课积极主动回答问题和参与案例讨论的学员,主动、有效回答问题次数前十名的同学可以在结课时“免试”(不用写论文,平时回答问题的成绩作为期末成绩)的方法,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学员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学员也普遍感觉收获较大。
(二)学员方面
教学是一个相互的过程,需要教员和学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学员从内心认识到选修课对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的意义,认识到对今后工作的重要性,是保证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选修课教学、提高选修课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方面,要在选课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选修课情况进行详细公示,如课程主要内容,所涉及实践中的具体业务,需要的前期课程基础或选修的年级建议,授课教员情况等。学员对课程相关信息了解后,才能在选课时真正选择自己喜欢并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课程,也才能够在选课之后积极主动地投入课程学习。并且,在选课前,还可以发挥本科生导师的作用,通过学员和导师的积极沟通,让导师了解其想法,在此基础上导师给出各选修课程的特点及选课建议,以使学员在选课时尽量避免盲目性。另一方面,学员在选课之后,首先要保证到课率。学员根据自己兴趣、爱好选择的课程要对自己负责,学员选了课程就占用了一定的教学资源,因此应该尽量保证按时到课。其次,在课堂上学员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教员的教学活动,通过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等方式,与教员和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对于教员布置的任务、要完成的小论文和分组讨论的案例,要认真准备。笔者在“治安案件查处”授课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学员根据自己之前的工作经历(战士学员),或者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听到、见到的一些事例,以及最新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进行讨论、甚至争论。教员也有意识地创造一些学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机会,并给予适当鼓励,对其他学员认真参与课堂教学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和带动作用。
(三)教学管理方面
相对于必修课,选修课在选课、授课内容以及教学模式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应该有更多的灵活性。因此,这里的“管”不仅指严格管理,而更多的是指制度、政策的引导。
1.增加优秀选修课数量,完善选课制度
首先,要制定政策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员参与到选修课教学中来。如正教授和教学名师,至少每两学年要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开设一门相关选修课程,副教授或者博士(工作5年后)每学年都要开设一门相关选修课程。为了更好地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领域,开设课程可以更加灵活,如可通过开设系列讲座的方式实现(不少于6次,每次两节课),也使更多高水平教员能够实现教学科研的统一。其次,对广受学员喜爱但由于授课人数限制而选课失败的课程(如预选人数超过300%的课程),可以在教员同意的情况下,鼓励适当增加授课轮次和增大选课人数,来满足更多学员的要求。此外,为减少选报的盲目性,应要求每门选修课程有详尽的课程相关内容介绍,以使学员在选课之前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取全面的信息。
2.强化对学员选修课程学习结果的运用,加强政策引导
与必修课一样,选修课也是对学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没有重要与否的区别。因此,除了规定选课的自由、允许退选(试听两次课后)和重修之外,对于学员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课成绩的优劣,应该与必修课成绩同等看待,并与激励学员的各种政策,如评定奖学金、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评选等挂钩。因此,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提高对选修课的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坚持“选课自由、修课有规”的原则,从整体上提高学员对选修课的重视,这也是教育、教学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
3.强化对选修课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
第一,对选修课要有总体的规划与制度设计。如对选修课整个课程体系要进行定期更新与清理,一方面鼓励教员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研究重点,以及实践工作的需要积极开设新的选修课程,在开课上给予适度的宽松;另一方面,开课之后要进行定期的监控和梳理,实行以学员为主,学员、专家共同参与的课程评价考核淘汰制度。如课程综合评价连续两次评价低的预警,三次暂停开课,需要继续开课的重新申请论证,申报课程后连续三次选课不足最低人数造成无法开课的暂停开课,需要继续开课的重新申请论证。
第二,加强选修课授课过程的监控。针对选修课教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教学管理部门已经出台过一些措施,如要求“强化教员对课堂秩序的管理”“规范学员选修课课堂秩序(严禁玩手机、集中就坐、统一着装等)”,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对教学过程进行规范。教员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对课堂秩序进行必要的管理;学员确定选课之后,要严格保证到课率:教学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定期抽查,缺课没有假条的通报学员队;教员不定期点名(或通过提问的方式点名),无故缺课超过1/3的取消选课资格并由教务部门通报学员队;学员队尽量减少非紧急的公务活动,并做好学员请假的管控。此外,还可建立课代表制度,选择1至2名学员负责协助教员开展教学工作,尤其是在学员来源多样、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更需要学员与教员的配合。
第三,完善选修课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应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制度,对于促进教员教学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上课秩序相关的要求应该多部门联合规范,如学员到课情况与学员队管理评价相联系,学员教室座位分布由教务部门统一规定,授课秩序则由课堂视频监控人员和教员共同维护。以前对于教学秩序的维护一直强调由教员负第一责任,但实际上操作性不强。有些课程选课人员超过百人,要求教员每次课都点名必将大大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并且,要求各个教员通过点名保证出勤率以及规范学员就坐秩序,很可能出现不同教员要求不一致而使学员在对教员进行评价时不是以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为主要标准,而是给管理、考核松的教员打高分,要求严格的课程反而弃选或打分低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笔者对学员、教员的调研以及问卷中都有所反映。其次,在此基础上,赋予学员对教员教学质量最大的评价权。教员从点名、维持课堂(座位)秩序的管理中相对超脱出来,可以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提高教学质量、吸引学员参与教学活动上来,学员对教员的评价也更加具有客观性,因此,赋予学员绝对的(能够影响评价结果)评价权,就具有了可行性。而以往评价规则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学员并不能成为对课堂进行评价的主导者,造成在一定程度上评价结果的不公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员教学的积极性和学员评价的积极性,最终影响选修课教学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