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2019-01-26
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强化儿童机制保障
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无辜的孩子生存和成长。在全国第六个扶贫日前夕,陕西省民政、检察、法院、教育、发改、财政和相关群团组织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父母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纳入精准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强化监护、生活、教育、医疗保障措施,规范认定流程,加强能力建设,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父母失信失责惩戒等,帮助这些孩子们摆脱困境,让他们感受到爱与希望,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此项政策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确保“幼有所育”,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保障和特殊保护,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全额发放补贴。
《实施意见》强调,对有心无力的家长,予以支持帮扶;对有力无心的家庭,在保障儿童权益的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实施意见》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保护系列工作环节时的职责和路径。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在认定和保障过程中,应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施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陕民)
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地市一级至少要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以上要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区县一级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实施意见》从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入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形成儿童关爱工作合力,进而实现补齐儿童福利服务短板,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并指明了两类机构的发展方向: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两类机构积极向有需求的社会儿童和家庭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儿童业务骨干培训的层级和分工,构建分工明确、相对独立、紧密衔接的培训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指出要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实施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服务。(闽民)
广西民政厅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2015年广西民政厅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来,广西民政厅结合实际,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明确、规范和指导。为加强和改进法律顾问工作,自治区民政厅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第一、拓展业务范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法律顾问工作已经由最初的承办诉讼案件逐步拓展到参与和服务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立法创制、资产处置、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等。四年来,厅法律顾问累计为厅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达1400余件(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咨询作用,为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采取“坐班”模式,创新合作方式。目前,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团队从开始的1人增加至7人,并确定每周四为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到民政厅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的固定时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固定两名律师作为“坐班”律师,并在厅机关实行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咨询机制。法律咨询事项,属于现场咨询的可以相对集中在每周周四咨询(急件除外);属于非现场服务事项(如合同审查、法律事务咨询等)可以通过办文系统内部事务提交审查(咨询)申请。创新合作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厅机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有利于更好的推动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引入培训宣传,提高工作成效。加强法律顾问协助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法治宣传,有助于提升全区民政系统法律研究、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水平和民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广度、深度。一是法律顾问协助民政厅开展全区民政法治培训班、“民政讲堂”、法治专题讲座等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借助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着重下沉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大篷车”、法律“七进”活动等,将法规政策送到民政服务对象手中,将婚姻、儿童保护、养老服务、低保救助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桂民)
江西省建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江西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江西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17个成员单位组成,统筹组织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总结经验推广,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人员主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履行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风险防控,防微杜渐。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