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攻方向与实践要求
——学习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
2019-01-26何磊
何磊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陕西 延安 71600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作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农村发展方面的总部署;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破解“三农”难题、推动农村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1]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才能真正提升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第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真正将“三农”问题解决好,才能谈得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如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所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3]这为补齐发展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4]党的十九大提出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无疑,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当前我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状来看,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薄弱、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严峻,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农业农村发展的现代化步伐整体滞后于城镇和工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实现。[5]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变得更加广泛化和高品质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凸显。尤为值得重视的是,乡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最为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教育、医疗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农产品阶段性的需求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农产品品质整体偏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偏低,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吸引城市优质生产要素向农村回流的激励不够;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局面还未根本扭转,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整体不高。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6]由此可见,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攻方向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近平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七条道路”: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共同富裕之路,走质量兴农之路,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走乡村善治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又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2019年两会,习近平再次强调“五个振兴”。可以说,“五个振兴”与“七条道路”一脉相承,是扎实实践基础、丰富经验积累和深邃理论思考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指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攻方向。
第一,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只有产业兴旺,农村才能兴旺。乡村振兴的根本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而生活富裕的关键是农民增收。农民靠什么增收?只能靠发展产业。习近平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全力以赴消除农村贫困,推动乡村生活富裕。”[7]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业产业链条不长、农产品品质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第二,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智力支持。没有人才,乡村振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8]近年来,在城镇快速发展的大潮中,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就业,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巢化、空心化的问题愈发突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需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吸引有志青年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中。一方面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盼头。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业、创新活力,让农村真正成为各类人才大展才艺与智慧的广阔天地。
第三,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柱。乡村振兴既要有形,也要有神。习近平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的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9]也就是乡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否则,如果乡村文化衰败,不文明乱象滋生,即使一时产业兴旺,也难以获得持续长久的繁荣。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7]近些年来,一些农村地区在婚丧嫁娶方面相互攀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盛行,还有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气焰嚣张,严重扰乱了农村生活的安定和谐。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就要通过多种方式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塑农村的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孝老爱幼、温良恭俭的家风和民风,使乡村真正成为家庭和睦、邻里友爱、民风淳朴、村风文明的幸福家园。
第四,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发展底线。创建绿色、清洁、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既是振兴乡村、集聚人气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7]当前,农村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等外源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凸显。循环农业发展激励机制不完善,生态治理补偿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政策法规执行不严格。因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要切实完善循环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健全生态修复治理的补偿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五,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没有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就不可能实现全面振兴的目标。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7]这些年,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民的价值观念、利益诉求也表现出了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推进乡村组织振兴,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建设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制创新
习近平指出:“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10]长期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城乡生产要素流通不畅通、不平衡的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实施振兴乡村战略,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创新融通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化解一切制约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通,均衡配置的藩篱障碍。
第一,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易的政策保障机制。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是我国推动乡村振兴依赖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然而,当前土地的价值很大程度取决于土地作为资产的权能。因此,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充分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功能。即: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提高征地补偿费,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新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加快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把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变为普遍实行的政策。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农村的空置房屋成为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新业态的重要载体,有效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10]
第二,创新多部门联合支农的政策协调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国家于2018年将农业部改组为农业农村部,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创造了条件。农业农村部应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组建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乡村振兴联席会议机制,科学统筹配置土地、人力、财力、环境等资源要素,逐步化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制约和矛盾,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提供政策保障。
第三,构建引导人才资源回流乡村的政策激励机制。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习近平指出:“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4]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统计,目前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已累计达780万。在一些发展条件好的乡村,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方式和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开始涌现。还有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工商企业家和文化名人也有着回村投资,建设家乡的情怀和设想。如果能够有效地调动整合这些人士回乡投资创业,必将对乡村振兴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7]因此,要努力优化环境、创造条件、疏通渠道、构筑平台、重塑机制,让那些有志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回流有通道,创业有平台,投资有保障,干事有热情,在振兴乡村中展示才学,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雁。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的重要指示,就是要坚决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到党的领导、规划引领、投入保障、督导考核和农民主体上。[11]
第一,切实贯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习近平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2]省市县乡村五级党委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形成高度共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切实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切实贯彻乡村振兴必须规划先行的要求。当前的乡村建设,决定着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村庄风貌。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一些条件落后的村庄逐步分化瓦解,而一些发展潜力好的中心村落集聚了较多的资源和人口,逐步发展为小城镇。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考虑城镇化对乡村所产生的影响,要准确研判村庄发展变迁的趋势特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到科学论证、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切忌城乡脱节,边界模糊,千村一貌的现象再度发生。
第三,切实贯彻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的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单靠农村农民自身力量显然不行,必须加快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把“三农”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3]总之,要抓紧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估办法,广开投融资渠道,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第四,切实贯彻督导考核的要求。着力构建中央省市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工作效率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专门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跟踪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逐级逐部门夯实责任,尤其县级党委、政府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11]
第五,切实贯彻农民主体地位的要求。回顾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许多辉煌的成就都源自农民的创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仍然要坚定不移把农民作为农村农业发展的主体,依靠农民,发动农民。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7]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3]总之,必须切实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总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补齐乡村发展短板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确保两个“百年”目标如期完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