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商业伦理观
2019-01-26陈忠海
陈忠海
商业伦理是商业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活动规范,其作用是在商业领域里建立起与正义、道德相一致的理想秩序,促进商业的良性和持续增长。与契约、律法所形成的“硬约束”相比,商业伦理代表的“软约束”所调节和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
财自道生
经商的目的是取利,中国古人对此并不讳言。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史记·货殖列传》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否定对财富的追求,其实也就没有商业活动了。但是,古人对“利”有着丰富的认识,认为并不是任何“利”都可以追求,更不能为了逐利而不惜一切手段。在古人的商业伦理观中,首要的一条就是重义轻利。
一般认为,“义”的概念最早出于《管子·牧民》。《管子》提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什么是“四维”呢?《管子》认为:“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繁体的“义”字由“我”和“羊”构成,是一个会意字,“我”的本意是兵器,在此表示仪仗,“羊”在此表示祭品,综合起来,“义”就是代表正义、威仪,引申为合乎道德的行为或道理,指的是那些应该做的事情。
“义”与“利”看似矛盾,但在古人看来二者又紧密不可分,古人常说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应该“仗义疏财”,这为商业活动赋予了强烈的道德含义。中国古代商业伦理对“义”的追求与重视,可以从商人们的关公崇拜中看出来。关羽是三国时代名将,作为军事将领,他真实的战绩其实并不突出,曾战败被俘,最终因战败而被杀。但人们更喜欢关羽“千里走单骑”的故事,认为他面对唾手可得的荣华富贵不要,一心追随处于事业低谷的刘备,这正是忠义的表现。“义”成为人们尊崇关羽的原因,商人们把关羽视为“武财神”,看中的也是他身上的“义”。明清时代,一些关帝庙里还设有戏台,那些在经商中有违背义理的商人被商会、行会等处罚,其中的一项处罚就是要出钱在关帝庙的戏台上请大家看关公戏,给自己补上“义”这一课,同时也教育其他商人。
《易经》里有一句话:“利者,义之和也。”在长期经商活动中,商人们总结、流传着许多商业谚语,如“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卖不成仁义在”等。清代著名徽商舒遵刚经商之余喜欢读儒家典籍,善于把书中义理运用于经商,他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国且如此,况身家乎?”另一位徽商李大皓告诫继承者“财自道生,利缘义取”,他们商业上的成功,与坚守“义”、崇尚“道”的商业伦理观有很大关系。
重信守诺
商业活动离不开契约,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行为都能用契约一一约束,契约无法覆盖的地方,还需要伦理道德等加以充实。与西方商业伦理观不太一样,中国古代商人们更看中信用,这与长期以来深受儒家文化的浸润有关。在儒家看来,信用是最基本的人格基础,孔子说“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提出“五伦”的概念,视为做人的5种基本伦理道德标准,“朋友有信”是其中之一。到了荀子,则直接把是否有“信”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志。
古代商人深知通过诚信赢得客户的道理,《孟子·滕文公上》指出:“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秦末汉初名士季布以守诺著称,《史记·季布列传》说:“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李白为之赞歌:“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古代成功的商人几乎都把诚信作为经商之本,秉持“诚招天下客,信纳万家财”的经营理念。晚清时,江南经营茶叶的商人所经营的新茶一旦过期,一定要专门写上“陈茶”二字提醒顾客。在这些商人的眼中,诚信比赚钱更重要。
近代著名晋商乔致庸总结从商经验,认为“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他提出“人弃我取,薄利广销,维护信誉,不弄虚伪”的经商原则。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许多山西票号损失惨重,有的连账簿也付之一炬。票号的账簿是客户存款情况的原始档案,失去这些便难以正常兑付,如果他们向外界说明遇到的难处而暂停兑付,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但以“日升昌”为代表的一批山西票号毅然决定,只要客户能拿出存款凭证,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也给予兑付,无论金额大小。此举无疑存在巨大风险,但“日升昌”等票号认为守信才是自己的命脉所在,当时国家尚未建立起基本的金融体系,票号没有国家力量可供依赖,唯有绝对诚信才能赢得客户。“日升昌”等山西票号的做法后来也得到了回报,战乱过后他们的分号在各地陆续开张营业,人们都放心大胆地把钱存进去,朝廷也把越来越多的金融业务交给他们做,生意更加兴旺了。
和厚生财
除了“义”与“信”,传统儒家思想还强调“礼”与“和”。孔子倡导“和为贵”,孟子认为天时、地利、人和之间的关系是“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得人心者得天下”。儒家文化中“礼”与“和”的思想也深刻影响着商业伦理观的塑造,古代商人们喜欢说“和厚生财”。和气不是对顾客一味的圆滑和讨好,而是对顾客的尊重,这一点与“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经营理念相吻合。
在儒家文化影响下,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充满着深厚的人情味,理与法之外还有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如果不合情,依然难以行得通。所以,善于经商的人都重视商业活动中的情感因素,把儒家文化中的“礼”“和”作为经济活动的润滑剂,提倡尊重顾客,提倡恭敬辞让,决不能店大欺客。除了待顾客和气,还主张与店员和衷共济,建立心理上的认同,齐心协力,共同把生意做大。
明清时期出现了许多经商指南类书籍,如《治铺格言》《治家格言》《士商类要》《为商十要》《贸学须知》《生意论》《劝号读本》《劝号谱》等,都是商人们在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内容上除强调重义轻利、诚实守信外,也大量讲到要坚持“和”的经商原则。如明代程春宇所著《士商类要》中重点讲到的就是如何立身持己、和睦宗族、孝顺父母、敬兄爱弟等,他强调“和气待人”是商人的行为准则,提出:“凡人存心处世,务在中和,不可因势凌人,因财压人,因能侮人,因仇害人。”有“江南药王”之称的著名老字号“胡庆余堂”,在店里专门挂有两块匾:一块向外,面对的是顾客,上面写的是“真不二价”;一块向内,面朝店员,写的是“戒欺”。
强调和气、厚道,强调以此对待顾客、店员和生意伙伴,这种“和厚生财”的商业伦理观中还有一层含义,那就是买卖公平。春秋时,子产提出“市不豫贾”的观点,“贾”即价格,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让市场去决定,不要事先就确定,这是针对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现象说的。在《史记》《汉书》等史籍里,“市不豫贾”“市不豫价”“市不豫贸”等文字经常出现,其意大致相同,都是强调公平买卖的,这被认为是经商应当遵守的准则之一。随着商业的繁荣,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现象也不可避免,但正统商业伦理观对此持排斥和批评态度,除了历代以来官方通过律法等加以打击外,人们从伦理道德的角度也对其进行鞭挞。
由于中国古代长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造成了在许多时候商业活动并不活跃,商人在有的时候会受到一定歧视。提到商人,人们甚至想到的是“无商不奸”“无商不恶”。这其实是偏见,因为在中国古代并不缺乏优秀的商业文化和商业伦理,这不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当代仍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挖掘这些优秀的商业文化和商业伦理观,对于发展经济、实现商业繁荣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