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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建设

2019-01-26徐芳琳李斌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团章团支部团员

■ 徐芳琳 李斌雄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注重和强化团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青年组织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青团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导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团支部如何设置、功能如何发挥、组织力如何提升、团的有效覆盖面如何扩大、助力党组织联系服务青年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等。进入新时代,共青团又面临着如何树立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并着眼于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使基层真正强起来”,必须“切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1]。全面从严治团必然要求制度治团、依规治团,因此加强团支部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团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为“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于2019年6月正式颁布执行,标志着规范团支部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制度正式创设。本文从制度理论、历史变迁和新时代实践有机结合的角度,对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进行全方位考察,希望厘清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价值,为新时代贯彻执行好“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强化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团组织建设质量提供理论依据,为学界探讨团支部规制建设问题提供学术参考。

一、团支部工作制度建构的理论逻辑

厘清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必须首先明确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特征、结构和功能等基本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理论、法学理论和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的角度看,所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制度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为直接指导,结合团的建设和工作实践而制定的规范团支部工作主体、主体行为、工作运行及工作监督保障规章制度的总称。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团支部工作的主体角度看,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委员会是开展团支部工作的领导主体和管理主体,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等是开展团支部工作的直接行为主体。规范团支部工作的主体是指规范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等领导主体和管理主体;规范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等开展团支部工作的直接行为主体;规范团支部的设置方式、条件和程序等。规范团支部工作主体的行为是指规范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团支部工作主体的职责和职权,包括规范团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团支部的基本任务、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和团支部委员会建设等。规范团支部工作的监督保障是指规范团支部工作的内外部监督保障机制,包括规范团支部监督团员行为,规范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机制、党建带团建落实机制,规范团支部工作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等。

团支部工作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共青团组织是政治组织[2],团支部是先进青年政治组织的基层组织,同样具有政治属性。中国共青团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3],中国共青团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决定了团支部工作制度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团支部工作制度来自于实践同时又规范和指导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实践性为团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同时,团支部工作制度体现了团支部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具有科学性。团支部工作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是指对团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责任追究来确保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实施。

中国共青团支部工作制度是在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团支部工作的制度规范体系,包括有关团员、团支部工作的团章条款、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团规形式和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例如,现行团章第1、2、5、6章中有关团员和团支部的条文规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等。团支部工作制度体系具有三种功能:规范功能是本体功能,表现为规范团支部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团员的职责;政治功能是通过制度规范团支部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青年群众凝聚在团支部和党支部周围,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青年功能是指通过团支部工作制度规范团支部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和任务的落实,具体体现在规范团支部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的落实上。上述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特征、结构和功能的界定主要基于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如下理论基础。

第一,在团支部内外部各层次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和职责等行为规范方面,民主集中制原理是共青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直接理论基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证明,组织能够使无产阶级包括青年无产者的力量倍增,但无产阶级包括其中的青年无产者如何组织起来才能有力量?一靠共同的理想信念,二靠极为严格的纪律,三靠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组织体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规律”[4],同时也是共青团的组织规律。各国共青团作为人类社会近现代历史中产生的、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先进青年的政治团体,其制度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团的学说及各国国情和青年特点构建起来的。中国共青团的组织体系自其创建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起来的。团支部作为共青团组织体系的基础组织,其制度的形成与变迁、构成与运行、规范功能和约束作用的发挥都是基于团支部建设的历史实践和民主集中制的原理。民主集中制原理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上要求团内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因此,表现为“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和团内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在团支部工作的制度设计思路上,法学理论中的立法理论是团支部工作制度制定的直接理论依据。在立法理论中,任何一部成文法律都是由“总则——分则——罚则——附则”构建而成;成文法的条款是由“假设——行为模式——法规后果”三个要素构成的,因此成为团支部工作制度设计的直接理论依据。当然,团内法规制度毕竟不同于国法,而又必须同国法相互衔接和一致,不能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因此,团内规章制度的设计遵循了国法制定的一般内在逻辑。

第三,在团支部工作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特别是党支部工作制度是团支部工作制度制定的直接理论依据。“所谓党内法规制度,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一定层级的组织所制定的,体现党的利益关系和统一意志,调整党内关系和党群关系,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5]党内法规制度是科学性和阶级性(党性)的统一、政治性和组织性的统一、历史性和发展性的统一、规范性和逻辑性的统一。这些特征既是党支部工作制度的特征,也是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特征。团支部工作制度就是参照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设计理念同时体现团员青年特点设计制定的,因为党章和团章规定,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内法规制度条款和团内规章制度条款虽然在行为规范的严格程度上有所差异,但在性质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历史逻辑

考察中国共青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历史可以发现,团支部工作制度虽然建立得比较早,但总体上体现为党支部工作制度引领团支部工作制度发展和变化的历史特点,团支部工作制度也有其自身变迁发展的独特性,其变迁逻辑体现为从建立到停止、从恢复到曲折发展、最终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趋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建立和停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青团主要通过团章和支部工作制度来加强团支部建设,团支部工作制度在共青团带领团员青年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中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其中,在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由于团的指导思想发生严重偏差,团向党闹独立性,团支部工作制度也具有一定消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青年运动的性质和特点发生改变,共青团解散,团支部工作制度停止。

按照1922年5月团一大团章的规定,团支部的前身是“小团体”,这一规定虽然比较早,但与1922年7月二大党章第二章第4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为“组”、地方支部属于上级组织比较,党章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1923年三大党章修正案把党的基层组织由“组”改为“小组”并隶属于地方支部,而团二大团章第一次提出团支部及其设置和组织生活,明确了团支部的固定工作、支部至少两星期聚会一次和支部活动的监督等。1925年四大党章修正案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小组”改为“支部”,由此,1925年团三大团章明确规定了团支部的地位、作用和职责,首次提出团小组的概念。1927年五大党章专列第七章来规范党支部活动,而1928年团五大才首次在团章中以第四章专章的形式对团支部作出规定[6]。1934年团中央组织部提出在团中央建立支部巡视员等具体措施,从而加强对团支部建设的指导和管理[7]。1945年6月通过的七大党章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成熟的党章,其中第六章第49-53条专门规定了党支部的设置、地位、职责、任务等,这时的青年团已经被改造为抗日青年组织。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支部工作制度变迁和团支部工作制度变迁的历史比较来看,总体上是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引领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恢复和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面临着社会民主改革和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等重要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团支部建设、规范团支部活动,通过团组织带领青年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时期,党支部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而团支部工作制度尚处于恢复过程中。参照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经验,自1949年逐步建立起来的团支部工作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团员青年生力军重要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地配合了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1949年4月通过的团章提出,本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支部,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同时规定了支部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团支部工作制度重新恢复。1953年通过的团章规定,团的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应选举基层组织的委员会以处理日常工作。1955年党的七大在《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健全党和青年团支部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8]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全面执政条件下新制定的比较科学的党章。八大党章对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规定也是比较科学的,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61年11月,同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连队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团支部工作条例》,两者相互衔接。《连队团支部工作条例》规定了连队支部的性质、组织、职责和任务等内容,但其中有的规定也存在历史的局限性和突出问题[9]。1961年12月,团中央提出“六级团委办支部”的建议。1963年3月,团中央讨论拟定了《共青团农村支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共青团厂矿企业支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对团支部工作总的原则、团支部的日常工作以及上级团委的领导等作了规定,标志着基层团支部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同时还确定了“四好团支部”活动的内容[10]。团九大团章提出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员会,在团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11]。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团中央书记处解散,团的系统领导随之中断。1970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团建团工作的通知》,至1972年下半年,全国基层团支部的整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建立120万个团支部,大部分地区的基层团组织都恢复了组织生活[12]。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大通过《关于修改团的章程的报告》,对团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体系进行了总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团的基层组织内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如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建立团课制度、团内民主生活制度、对团员的表扬批评制度、团员联系群众制度以及经常做好吸收新团员的工作制度等。从总体上看,这一历史时期,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经验依然引领着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走向规范化

改革开放新时期经历了起步和展开阶段、跨入新世纪阶段、站上发展新起点阶段和进入新时代阶段,随着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团支部工作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化。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从严治党引领从严治团,党章关于党支部工作制度的新规定影响着团章关于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制定。自1980年开始,在全国团的基层组织中广泛开展了创建先进团支部的活动。1980年4月,团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工矿企业、农村、学校共青团工作三个《工作方法试行草案》,以推进基层团支部的建设工作和保证经常性工作的开展[13]。按照1982年新制定的十二大党章对于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全面规范,团十一大团章提出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此后,历届全国党代会通过的党章关于党支部工作制度的修改都会影响全国团代会通过的团章关于团支部相关条款内容的修改。1984年10月,共青团基层工作会议研究了团的基层组织如何带领青年投身经济改革和基层工作,如何实现自身改革。1985年11月,团中央提出“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团十二大团章修正案提出:“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14]1990 年2月,共青团组织会议提出了“以支部为基础,以团委为主导,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联结,全面建设团的基层”的基层整体化建设新构想[15]。1991年9月,共青团全国基层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初步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共青团基层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明确了团支部应做好的工作。团支部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1993年团十三大团章修正案对团的基层组织任期作了调整,将原第五章第24条规定的团的支部、总支每届任期由1年改为1年或2年,考虑到大、中学校学生流动快的实际,规定学生支部的任期仍为1年。

1998年团十四大之后的五年,是跨世纪的五年。共青团认真实施《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提出普遍推行基层团组织按期换届和团干部民主选举,结合每次集中换届整顿和健全团组织;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带动团支部建设。这一时期共青团还积极推进团建创新,探索出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社区建团、公寓健团等灵活多样的团组织设置方式。2003年7月,团十五大团章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将“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改为“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增设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2004年12月,共青团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因地制宜组织实施。2008年12月通过的《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2009-2013)》提出,不断探索和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努力扩大基层团组织的覆盖面。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分别制定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这些条例中,有诸多涉及党支部工作的条款和规定,例如,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规定就影响了这个阶段团员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团员队伍建设的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和推动着全面从严治团,党支部工作法规制度的新发展引领和推动着团支部工作法规制度的新发展。这一阶段,中央大量修订了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其中涉及诸多党支部工作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对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共青团工作五年发展纲要》提出,要扩大有效覆盖,突出学校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推进城乡区域化团建,推进团内基层民主,优化和落实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机制。2017年2月,《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指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团组织,严肃团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2017年3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2017年7月,《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提出,工作要抓到支部,团支部书记要切实肩负起落实先进性工作任务的职责,具备条件的团支部可探索设立纪律委员[16]。

2018年6月,团十八大团章在团的基层组织部分,参照党章增加了一条团支部定位和作用的内容,表述为: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青年的职责。2018年10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正式颁布执行,这是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2019年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基层支部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理念,持续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激发团支部活力。2019年4月,《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治理整顿基层团支部,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起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

综上所述,考察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和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到,党支部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引领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党章中关于党支部工作的相关条款影响着团章中关于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的制定;(2)党支部工作条例与团支部工作条例相互衔接;(3)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中有关条款影响着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当然,团支部工作制度的有些内容也影响了党支部工作制度。例如,团支部工作制度中主题团日制度建立得比较早,这就影响了后来党支部工作制度中的主题党日制度的建立。

三、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实践价值

新时代“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制定是中国共青团历史上关于团支部工作制度首次面向全团的创制活动,是现行团章的具体化和细化,也是团支部工作其他现行制度的集中体现。因此,“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集中体现了现行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实践价值。“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颁布执行具有历史必然性,对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原因

从历史原因来看,共青团工作长期以来只注重团章、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纲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缺少对团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在团支部工作方面,虽然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等团内法规制度,但不够系统,团的制度体系建设长期滞后于实践发展。从现实原因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要求共青团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团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到基层,就必然要求依规治团、制度治团,而现行的团支部制度体系不够完整。例如,目前已有关于团员和团支部工作的条款规定、实施细则等团规形式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但缺乏连接团章和实施细则等团规制度的基础性主干制度。“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第一部关于团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制度。从共青团内部原因来看,完善团的内部机制要眼睛向内,从组织自身找题目,在组织内部做文章[17]。一个时期以来,对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够重视;关于团支部建设的条款较分散,没有形成体系;量大面广和行业类型各异的团支部建设迫切需要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法规保障,需要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从共青团外部环境原因来看,党团组织密不可分,党组织建设的规律就是团组织要学习把握的规律。目前,党内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有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然而团内则没有形成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虽然有团章、实施细则等团规形式但没有团支部工作条例。“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效性,针对团支部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

(二)制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制度价值论角度分析,制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团内制度建设的历史价值、巩固共青团基础组织的价值、全面从严治团的价值和提高团支部建设质量的价值。

第一,政治价值。“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制定为保持和增强团支部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保障,因而具有重大的政治价值。“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体现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持党建带团建,从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青年群众中贯彻落实。“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依据团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要求,紧紧把握住了三个根本性问题。

第二,制度史价值。“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是团支部制度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团的历史上没有制定过结构完整的团支部工作条例,1961年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团支部工作条例》中也仅有5条规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团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文本结构依然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的方式建构,形式完整,共8章37条 。

第三,组织价值。团的组织体系制度主要包括团的中央组织工作制度、团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和团支部工作制度。“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规定了团支部履行职能的基本标准,探索建立了基础组织规范运行的常态化机制,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团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六个方面对团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为团的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具有重要的团内制度发展的组织价值。

第四,治团价值。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突出地表现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同时发力。新时代党建带团建,必然要求思想建团与依规治团有机结合。“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共青团历史上积累的团支部建设的宝贵经验和近年来抓基层强支部的成功探索固化为规章制度,体现了思想建团与依规治团有机结合的新理念以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是加强新时代建团管团治团的重要制度成果和基本规范,具有重要的治团价值。

第五,提升团支部建设质量的价值。团支部是团组织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的基础。从严治团要靠制度,“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把团支部建设放在了更加显著和突出的位置,加强团支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团员,推动了在全团形成大抓基层的良好态势,从而提升了团支部的建设质量。“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作为团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团支部工作的基础性主干制度,属于整体上的创新。以专章9条的篇幅对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作出规范,有利于全面提升团支部建设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实施机制

立规容易,执行难。团内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应当健全如下实施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知晓机制。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介,整合团内外资源,制作推出新媒体产品,促进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深入领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精神。组织宣传宣讲和学理解释,各级团组织要开展“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教育活动,团组织应建立各个层次团组织的宣讲机制、学习机制和知晓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以上率下机制。以上率下是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团委应当强化责任和担当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由此生成执行“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蝴蝶效应”[18]。团的干部不仅要达到团章和团支部规定的团员标准和要求,主动参加团支部大会、讲团课和民主评议,还要达到团章规定的团干部的标准要求。团干部要带头模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团干部作风建设规定,以团的领导干部带动团的一般干部和广大团员,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执行遵守机制。“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执行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到所有团支部,在执行过程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团支部工作制度。为了使这个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成为正式条例,在试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团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等都要按照“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化操作,形成守规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干部遵守“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的情况是团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频率、反馈和追责等共同构成了监督检查机制,并要使之常态化。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等方式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综上所述,“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实现了团支部工作制度的与时俱进,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和基本规范,体现了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价值。“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思想,适应了新时代新战略新征程对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团上下认真学习宣传研究、切实贯彻执行好“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有利于把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到基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成员,不断提高团支部的内外部组织力,增强团支部的特有政治功能,从而更好地将团员青年凝聚在团支部周围、党支部周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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