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谋杀Or正当防卫?
2019-01-24
日前,河北保定市政法委表示已介入指导涞源反杀案。案卷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王×欲与小王谈恋爱被拒后,多次到小王学校及家中纠缠。据小王一家供述,2018年7月11日晚,王×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王家,并使用刀棍伤人,导致小王、母亲赵印芝、父亲王新元受伤。案卷材料显示,小王家人拿出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小王用家中菜刀刀背,击打王×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并用菜刀劈砍王×头颈部;王×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头颈。王×颈部受伤严重死亡。这一反杀属正当防卫吗?
▶正方:
王×想与小王谈恋爱,但被拒绝;拒绝之后表现得也不是很体面,多次去小王的学校和家中纠缠骚扰,但这也不是罪吧?就算是罪也罪不至死吧?王×是持械上门,但小王一家也备有了各种器械。案卷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小王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为防止王×对其家人造成伤害,在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一条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这说明小王一家事先早有准备。最终死掉的也是王×。
▷反方:
小王是大二学生,在拒绝了王×的求爱之后,王×表示“小王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并多次去小王的学校与家中死缠滥打,已严重影响小王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是不容许的,已涉嫌犯罪。小王一家在家中备有器械,作自卫防身之用,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身材魁梧的王×手持甩棍、水果刀闯入小王家中,并使用器械实施伤害,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恶性程度且发生在小王家中,小王一家应享有无限防卫权。
▶正方:
涞源公安局认为,王×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王×倒地后,赵印芝如果不用菜刀劈砍王×头颈,王×或不会死。
▷反方:
涞源县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中称,为了保护女儿小王,打斗中赵印芝和王新元在受伤情况下将王×打死;小王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人不能正常生产生活,且事发当晚,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险,“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小王一家生命安全在王×威胁之下,还要求小王一家必须确保王×不死,要求“制而不杀”,公平合理吗?
▶正方:
目前,涞源县公安局并不同意涞源县检察院的建议,保定市政法委介入指导或许是打破僵局的一个办法。在王×受伤倒地后,小王一家完全可以停下来核查一下情况,如果发现王×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就不应该继续用菜刀劈砍;如果发现王×有生命危险,应该叫救护车并报警。在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之后,正当防卫就应该结束了,不结束就涉嫌防卫过当甚至谋杀了。
▷反方:
起诉不起诉,决定权在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不同意是什么意思?要求赵印芝在王×受伤倒地后停止劈砍、核查情况,这种要求太苛刻了。小王一家是两个老人加一个姑娘;王×是魁梧男,带凶器上门,他倒地,如果是假装昏迷怎么办?如果只是不小心摔倒怎么办?凭什么要小王一家冒风险保障上门行凶的王×的生命安全?王×的生命难道比小王一家更重要?
【点评者说】2018年以来,王×求爱被拒后,多次到小王学校及家中纠缠,小王一家也多次报警,但这并没有让王×偃旗息鼓,小王一家持续生活在恐惧之中,以至最后要性命相搏,法律真的拿这种反复滋扰行为没有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