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研究
2019-01-24全颖,敬然
全 颖,敬 然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长春130122)
一、引言
P2P网络借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P2P系“Peer to Peer”的缩写)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活跃的业态之一,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搭建资金借贷的桥梁。但是,由于P2P网络借贷风险问题频频出现,特别是行业内信用风险日益凸显,[1]“倒闭潮”“跑路潮”屡见不鲜,[2]在给出借人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P2P网络借贷领域信用风险事件频现:2013年,上线不到一个月的众贷网即宣告倒闭;2014年8月,红岭创投信贷人集体失联,涉及四家借款单位,累计出借人数达4 567人,交易资金高达1亿元;2017年12月29日,钱宝网涉嫌非法集资,其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2017年网络借贷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共645家,其中问题平台216家,占比33.49%。[3]
当前,受P2P网络借贷参与者多样化、P2P网络借贷产品复杂化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管理缺位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P2P网络借贷借款人逾期率难以有效降低,而居高不下的逾期率正是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主要症结所在。考虑到P2P网络借贷交易中的出借人主要以出借资金获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出借人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根据《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给出的定义,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Borrower)是指,在委托人运营平台发布借款需求信息,从出借人处借入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P2P网络借贷活动中,尽管有些产品引入了抵押、担保等风控手段,但其抵押、担保的保障效力非常值得商榷。如果只是产品包装形式,那么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而要起到实质保障作用,就可能会提高平台评估费用,且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这些增加的成本转嫁到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融资者身上,将提高投融资者的投融资成本。在高昂的借款利率下,借款人如果财力出现问题,就会导致逾期还款甚至无力还款等违约行为。同时,P2P网络借贷中也存在部分恶意违约者,他们通过各种不法途径编造身份信息、虚构借款理由、进行假担保等,以此骗取资金。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存在于P2P网络借贷业务发展过程之中,亟待研究解决。因此,正确认识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是摆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文献综述
关于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问题,国外学者早期从信任机制角度展开过研究。比如,阿伯勒(Aberer Z)等[4]最早提出了P2P网络借贷中的全局信任机制,但该机制尚未考虑影响信任度量的相关因素;卡瓦尔(Kamvar S)等[5]基于信任的传递性提出了P2P网络借贷的全局信任模型,其收敛性和安全性的保证应为依靠网络中已经存在的诸多具有较高信任值的节点,但这在P2P网络借贷环境中很难实现。
也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提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建议。比如,伯杰(Berger S C)等[6]发现,在P2P网络借贷中,出借人要争取提供私人贷款,潜在借款人筛选与贷款还款监测可委托指定的小组完成,这些市场参与者充当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针对具有较低风险特征的借款人,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改善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有学者从P2P网络借贷自身的特点出发,探索防范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措施。比如,赫曾斯坦(Herzenstein M)等[7]发现,羊群行为在网络借贷拍卖和借款人是否遵守信用按时还款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P2P网络借贷的战略羊群行为有利于投标人、个人以及整个集体;艾米克(Emekter R)等[8]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出借人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措施,认为出借人可以采取的最好措施就是只将资金借给信用评级最高的最安全的借款人。
我国学者也围绕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防范问题展开了积极研究。有学者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建议。比如,程识[9]认为,我国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采集互联网信用信息数据,建立中国互联网征信体系;高汉[10]提出,要建立关于P2P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参与者及利益相关方交易数据的信用数据库,以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
有学者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建议。比如,刘芸等[11]建议,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对接;夏志琼[12]认为,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交易监测与反欺诈系统,建立互联网金融欺诈黑名单,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自建的黑名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功能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有学者从互联网金融征信角度提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建议。比如,牛润盛[13]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首先应以政府为主导,然后再过渡到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同时还要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各成员机构之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曾菊凡[14]认为,互联网金融和征信是天然的盟友,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征信系统来保驾护航,而征信业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的改革深化难题也需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进行倒逼和推动,建议从行业制度规范、市场化推进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入手为二者的良性互动构建有利的发展平台;于洁等[15]认为,为推动和加快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征信体系建设,应重点培育社会资本,推动相关征信制度尽快达成共识,并逐渐提高信息技术综合实力,促进社会关系网络、任务网络、知识网络这三大网络的构建与完善;王伟[16]认为,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有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避免逆向选择与败德行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互联网信用环境;赵园园[17]分析了互联网征信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在立法上应当重视对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利益衡量,注重上游立法与下游立法相互补充,清晰界定互联网征信机构与大数据服务商的区别,加强对互联网征信的监管,强化互联网征信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指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受各种因素影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而导致的违约风险。本文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特征及其分类,将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成因归纳为网络借贷借款人违约和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信用风险防控能力较差两个方面。
(一)网络借贷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无力履约还款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因自身财力出现问题而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形成了借款人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具有普惠性特点,其大部分客户都是传统金融机构顾及不到的“长尾”群体,即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主要由小微企业和自然人构成。上述P2P网络借贷借款人自身财力有限,同时这些借款人在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也会受自身所属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工作单位经营业绩等因素的影响,一旦小微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自然人收入下降,其履约还款能力就会降低。面对较高的P2P网络借贷借款利率成本压力,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尽管主观上不愿意违约,但一旦财务出现困难,极易导致无力正常履约还款,最终形成P2P网络借贷借款人被迫违约风险。
2.借款人恶意违约
当前,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借贷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很难规避的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贷款规模较小,参与门槛较低,身份验证审核手续简单,部分借款人会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漏洞,在骗取资金后恶意违约。例如,P2P网络借贷中的同一借款人可能会为自己设置多重身份或者故意隐藏编造虚假身份信息,恶意骗贷,恶意拖欠借款,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导致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发生。
由于P2P网络借贷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存在不对称现象,借款人真实的资产状况及其借款的真实用途只有借款人自己最清楚,出借人对这些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限,甚至所掌握的信息都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提供的虚假信息。因此,出借人在面对诸多相同或相似的借款人信用信息时,会将其资金出借给出价更高即利率更高的借款人以获取高收益。然而,提供高利率的有可能是真实信用不佳的借款人,如此持续下去,市场上将只剩下真实信用不佳的高风险借款人,最后导致信用好的低风险借款人被挤出P2P网络借贷市场。结果,信用好的借款人因不愿以高额利率借款而筹措不到资金,信用较差的借款人充斥整个P2P网络借贷市场,极易出现信用风险,影响P2P网络借贷市场环境。
(二)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差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P2P网络借贷平台信贷管理流程不完善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监察不善,为P2P网络借贷埋下了信用风险隐患。在面向借款人的贷前审核方面,一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的是线上审核方式,一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的是风险外包方式,一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的是线上审核+线下考察的方式。
纯线上审核方式主要依靠有效的征信体系和成熟的数据技术。目前,数据技术不断成熟,为P2P网络借贷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现行信用体系仍然难以全方位反映借款主体信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只能反映借款人的房产信息和银行流水情况,不能反映借款人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信息、小额借款信息、网购信息等。因此,纯线上审核方式难以发现借款人资料造假、债务置换等问题,无法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全面有效的评定。
风险外包指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风控任务、担保责任外包给其他金融机构。这种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的风控压力,却会在交易结构上增加中间环节,形成个人→平台→机构→个人的交易逻辑,从而加重信息的不对称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资金融出方无法及时对资金使用者进行跟踪,外包机构尽管承担风控任务,但由于没有自有资金投入,其尽职能力需要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而信息不对称会形成潜在的违约风险。同时,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范围也会直接影响平台风险承受能力,如果违约事件超出担保机构能力范围,平台仍将承担主要责任,授信人资金安全也无法保证。
线上审核+线下考察的全面风险审核方式指P2P网络借贷平台首先对借款人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委派风控人员到实地进行尽职调查。风控人员去借款人所在的工厂、住址、办公场所、经营门店等开展实地调查,与借款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审核其相关资质。在实地调查环节,可以发现许多线上无法考察的问题,如办公地造假、住址造假、库存造假、房产造假等问题都能被查出。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无论采取哪种贷前审核方式,也只是单一渠道地将互联网金融借款人的风险信息传送到P2P网络借贷平台贷后管理部门,P2P网络借贷平台各部门和各岗位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分离孤立状态。
除此之外,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贷前检查、轻贷后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贷后风险管理的忽视,降低了P2P网络借贷平台风控人员对借款人开展风险监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控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定期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就无法及时获得借款人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状况方面的反馈信息,也就无法及时追踪贷款发放环节出现的风险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借款企业或自然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变化,进而无法及时终止贷款并提前清偿,最终导致信用风险发生,既给授信人造成资金损失,也影响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甚至造成网贷平台停业或倒闭。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底,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累计达到4 039家,问题平台涉及投资人数累计约占总投资人数的3.7%,约为57.3万人(不考虑去重情况),涉及贷款余额约332.9亿元。[18]2013—2017年,P2P网络借贷停业及问题平台统计情况可参见表1。
2.未建立有效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
由于对借款人缺乏系统化的连续监测,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无法及时发现并准确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来源和信用风险程度,无法根据借款人信用风险预先发出警示信号,无法建立有效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实现对借款人贷款的有效跟踪调查,这也是导致借款人产生信用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表1 P2P网络借贷停业及问题平台统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信用风险防控能力较差,在使出借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影响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甚至为某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机会。当前,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在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挑战,需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正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尽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
另外,现阶段,由于P2P网络借贷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19],P2P网络借贷信用制度体系尚不完善,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P2P网络借贷参与主体违约成本较低等,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有效获取借款人准确资信信息,难以对借款人借贷资金用途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即使借款人存在发布虚假借款信息恶意骗贷、恶意拖欠借款等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无法针对上述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导致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问题频频出现。
四、建立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因财务问题而无力还款或者恶意骗贷等信用风险事件频频发生,不仅导致P2P网络借贷出借人资金受损,更降低了出借人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活动的积极性,对该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加强防范势在必行。就P2P网络借贷贷后管理和跟踪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科学防范,努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及时识别借款人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及早发出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号,着力完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设置借款人信用风险安全防线。防范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既是推动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该领域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过程并不是一个单向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分析→评价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的过程,而是一个多向的循环传递过程。本文将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特征、分类、主要问题、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以及量化分析结果相结合,构建多向循环传递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框架体系。具体参见图1。
由图1可知,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框架体系的传递过程是一个多向的循环传递过程。其中,一个方向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结果→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特征、分类、主要问题、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结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结果”;另一个方向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结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结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特征、分类、主要问题、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在该框架体系的多向循环传递过程中,既可运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结果以及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结果来反向筛选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特征、分类、主要问题以及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等分析结果,也可利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结果来反向论证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结果的有效性,进而不断改进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模型。
图1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框架体系的循环传递过程
在上述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框架体系的传递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工作十分重要。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受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面对众多“长尾”客户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如果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将无法有效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而会给出借人造成资金损失,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开展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工作,识别并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针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各条预警信号设计信用风险报告机制与危机处理预案,以准确把握防范控制和化解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最佳时机。
本文所研究的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是在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量化的基础上,在借款人信用出现预警信号后,根据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信用风险防范方法与危机处理措施,是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工作是利用一定的信用风险监测工具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检测借款人信贷活动,及早识别并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来源,针对借款人不同的信用风险程度及时发出不同的预警信号,督促P2P网络借贷平台适时釆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借款人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五、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与运行
为提高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预见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一定要将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与贷后检查相结合,制定借款人信用风险识别、预警、处置等预警流程。本文构建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借款人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其信用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借款人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特征、分类、主要问题以及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分析;二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分析;三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具体参见图2。
由图2可知,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第一个阶段是在深入分析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特征、分类、主要问题基础上,深入探析借款人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与传导过程,这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定性分析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这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定量分析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预警和危机处理。如果预警结果显示良好,即可进入下一循环过程;如果出现信用风险预警信号,则要及时采取措施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加以防范。若防范成功,可进入下一循环过程;若防范不成功,则要及时进行危机处理。这是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预警及危机处理阶段。
图2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过程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运行过程,本文关于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思路主要是:首先,根据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目标,明晰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关键点;其次,根据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与传导过程,筛选出导致借款人违约的指标,据此设计预警系统的输入变量进行预警分析;其三,对借款人信用风险信号进行识别,针对不同的预警信号建立相应的报告机制和危机处理方案。
本文以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为出发点,根据借款人信用风险成因的不同设计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运行过程。具体参见图3。
由图3可以看到,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输入防范对象、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预警结果输出等四个部分的内容。
输入防范对象主要是将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成因输入预警系统,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因财务困难而无力还款、借款人恶意违约等。
风险预警主要指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预警,针对所输入的防范对象,运用相应的预警技术和预警方法开展预警工作,及时输出预警结果,发出预警信号等。
风险防范主要指针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发出的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号开展防范工作,主要包括针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范方法和防范策略等。
预警结果输出主要反映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结果。如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状态良好,则继续维持现状;如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状态存在危机,则须转入危机处理状态。如果危机处理结果良好,则维持现状;如果危机处理结果不理想,则P2P网络借贷平台将面临倒闭。
根据上述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四个部分的内容,可将该预警系统运行过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查找造成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各种原因,其体现在防范对象上就是借款人因财务困难而无力还款、借款人恶意违约等。
第二步,通过评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工作,分析借款人当前信用风险状态。如果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指标值良好,可以继续维持现状并进入下一循环过程;否则,转入第三步,并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以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
第三步,根据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发出的预警信号,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此时,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所选的方法和策略可以成功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则进入良性循环过程;另一种是所选的方法和策略未能成功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则进入危机处理状态,进而进入第四步。
第四步,经过危机处理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所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得当,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得以复苏,可进入良性循环过程;另一种是所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不力,此时可能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濒临停业倒闭。
图3 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运行过程
总之,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根据预警系统所发出的预警信号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将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陷入停业倒闭状态,致使循环中止。
六、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保障对策
(一)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风险监控
货币管理部门可通过建立规范的数据监测体系和数据披露标准,[20]对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借贷规模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对借款人贷后风险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借款人的实地查访,通过现场检查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或工作情况、借款用途等,搜集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将各种信息输入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初步判断借款人是否出现信用风险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出现时,要制作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分析报告,提交P2P网络借贷平台信贷审批人员评估该笔借款能够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如果上级部门审核认为该笔借款能够及时足额收回,则暂时无需对借款进行清收,该借款人将被转入下一阶段的监控流程进行风险监控;如果上级部门审核认为该笔借款可能无法及时足额收回,则需要对该笔借款进行清收处理。P2P网络借贷行业不规范平台的退出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库
为保障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顺利运行,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对借款人进行风险监测,建立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库。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库的建立,有利于及时获取借款人已有借款的信用信息,为借款人当前信用风险预警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缩短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时间,提高预警的效率和准确度,为防范和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创造有利条件。此外,可以结合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量化结果,分析不同行业借款人信用风险贡献程度,以此作为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的依据,对于信用风险贡献度较高的行业,应重点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和监控力度。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具体运作中,需要一批复合型、专家型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人才,而这样的人才正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目前极度缺乏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一定要重视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优化现有信用风险防范管理人员结构,做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用新员工的新思路、新理念来弥补老员工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防范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与此同时,一定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防范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需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投入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帮助信用风险防范管理人员深刻了解并掌握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技术与关键要素,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P2P网络借贷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的顺利运行提供保障。